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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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docx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提升法治影响力,根据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乡村法治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提升法治影响力,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

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三治”融合。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总体目标

到202A年,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实现乡村法治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四、建设方法

在白沙、先锋、慈云、石门、吴滩、嘉平六个综合试点示范镇和朱杨镇板桥社区、广兴镇红塘村等2个试点示范村,开展法治影响力提升试点示范建设。

各试点示范镇村(社区)要根据试点示范要求,结合当地优势和特色,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建设经验做法。

其他非试点示范镇村(社区)也要根据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法治乡村建设。

五、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提升市民法治素养。

开展为期两年的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全体市民的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

鼓励行政执法、司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组织召开“院坝会”法治专场;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进乡村活动,力争普法知晓率达到70%以上。

2.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标升级、大力推广12348X法网,实现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精准化”、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推进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点平台建设,年内完成嘉平、白沙等1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广兴镇红塘村、朱杨镇板桥社区等12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提标升级。

运用12348X法网将人民群众的移动智能终端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移动智能终端紧密联系起来,实现法律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

3.坚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统筹使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做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有村(居)法律顾问公示牌、有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村(居)法律顾问定期坐班服务,深入重点小区、村民小组现场服务,公示电话号码、组建微信群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

(二)健全调解机制

1.配齐配强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员

一是打造人民调解“尖刀连”。

各镇街建立司法所指导,以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退休政法干警、退休干部、热心有威望人士组成的调解尖刀连,每镇5-10人。

二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202*年配备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60名,探索在村(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在202*年达到50%的村(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202A年,镇(街)、村(社区)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达到100%。

三是创建金牌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金牌人民调解员。

按照《“金牌人民调解”专项行动方案》(渝司发〔2018〕146号)的要求,全部镇街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再完善。

6个镇(白沙、先锋、慈云、石门、吴滩、嘉平)每个镇要建立2个村级规范化调委会,8个村(李市镇林家嘴社区、蔡家镇茅湾村、石蟆镇天旗村、杜市镇龙凤村、朱杨镇板桥社区、广兴镇红塘村、珞璜镇合解村、油溪镇大坡村)要建成规范化调委会,每个镇街重点申报一个金牌调委会,各镇街202*年内要成立一个个人调解室,建立一支人民调解员志愿者队伍和矛盾排查信息员队伍。

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培训考核、办案补贴等制度

一是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镇街每月组织综治例会时,各司法所对辖区各调委会进行针对性培训。

二是健全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办案补贴等制度。

每半年进行一次。

根据人民调解案件的质量含卷宗的质量、纠纷信息的反馈、典型案例的报送情况等为标准,制定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以案定补和日常工作双考评办法。

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考核按照简易案件、一般案件、疑难案件的标准每季度由司法所初审,区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复审;对纠纷信息反馈、典型案例报送等日常工作的考核拟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司法所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考评,填写日常考核表,报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3.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探索实行“村民评理”,邻里矛盾纠纷等由调解员组织当地村民代表、人大代表等参与调解评判。

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发挥新乡贤在纠纷调解中作用。

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三调”对接力度,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在访调对接方面,开展专项行动,含试点示范镇街在内的各镇街积极主动化解一批信访积案,每镇街调委会202*年化解3件以上,全区202*年化解100件以上;在警调对接方面,在现有的七个驻所调解室基础上,继续在全区其他镇街建立驻所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在诉调对接方面,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提升人民调解案件司法确认率,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

4.深化“法润社区·司法同行”行动

根据本地社会治安形势和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将广兴镇红塘村,朱杨镇板桥社区作为示范社区,大力开展“五大行动”,巩固拓展治理成效,力争实现社区居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社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明显增强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

进一步完善区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加强对《X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组织统筹,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试点示范镇、村(社区)、区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切实抓好《X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区司法局年底要对《X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有关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影响力试点的工作指导,注重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确保法治影响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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