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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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把工伤预防作为优先事项,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加对工伤预防工作规律性认识,统一工作思路;进一步压实工伤预防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内容。

以数据为中心,以工伤为主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具体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常态化,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确保劳动者权益、化解市场主体用工风险,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工伤发生率明显下降,全县工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6‰以下,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等职业病的发生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转变,初步形成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

通过开展五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底,实现如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20%左右。

(二)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保持低发态势。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以下简称“涉尘行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保持低发态势。

(三)实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全覆盖。

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100%,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100%。

(四)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覆盖率100%,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的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全县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经办对接、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部门间协作机制。

三是排查摸清底数。

各部门要于12月底前摸清所主管(监管)领域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重点企业数量、从业人数、2021年工伤事故数量和尘肺病报告数以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推进阶段(2022年至2024年)。

一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宣传,提高工伤预防意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

二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

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

三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治理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三)巩固阶段(2025年)。

联席会议对全县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工伤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1.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人力社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见附件1)。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络、统计工作,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信息,部署开展联合宣传培训、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明确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制度。

强化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共享。

自2021年12月起,每月10日前,各部门将所主管(监管)领域的重点行业企业及涉尘行业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4)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本部门下年度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计划。

〔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部门联合督查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及涉尘行业的日常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

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

注重工伤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一事一排查”(一排查)。

因地制宜明确重点排查范围,要求企业进行专项排查整改,严格执行“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切实做到“吃一堑、长一智”。

努力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瞄准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注重基础数据分析比对,做到“一期一分析”(一分析)。

通过工伤预防数字化管理系统,定期分析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基础数据,梳理工伤相对聚集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人群等信息。

与应急、住建、卫健等有关部门实行数据共享,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建筑施工、家具制造、机械制造、竹木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

县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变化情况,提请县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调整确定每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实施方向。

〔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1.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工作。

每年结合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活动。

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到“一地一标杆”(一标杆)。

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探索打造一批工伤预防示范行业、示范企业、示范岗位,带动本地区相关行业、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相结合,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和自我防护意识。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

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培训效果。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1.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针对本期计划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工伤事故频发岗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

注重工作沟通信息交流,做到“一区一平台”(一平台)。

其中,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三个行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培训。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

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和浙江省、湖州市相关单位推荐的在线培训平台,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在线培训。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每年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对排查整治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县应急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

每年针对涉尘行业领域集中开展1次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工伤保险扩面行动。

县人社部门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每年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

根据各部门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及涉尘行业企业信息核实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持续推进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职工依法全面参加工伤保险。

〔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08号)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科学核定用人单位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要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伤预防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领导。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工伤预防政策和标准制定、数据收集与比对,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确定,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县总工会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和计划开展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7号)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上年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项目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上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具体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考核监督。

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五年行动计划期间,县人力社保局将定期向联席会抄送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组织开展全县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总结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

制定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建立健全适应当地产业结构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自2021年起,分年度总结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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