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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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部署,根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法律监督、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依法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快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

二、主要目标

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保证人民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构建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制度程序,推动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到2025年,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建设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

增强党员干部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指导、程序规范、制度完善。

总结推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法治建设典型经验做法。

开展“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法治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

区委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时间:

2022-2025年)

(二)依法保障民主权利。

1.依法保证人民选举权。

履行法定职能,完善人大换届选举流程,有效提高选举工作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时间:

2022年)加强选举工作领导,严格按照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和标准落实选举各环节工作。

强化全过程监督,坚决防范和打击选举中不正之风和破坏选举的行为。

(责任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时间:

2022年-2025年)保障基层群众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中的权利。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时间:

2022-2025年)

2.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做好年度“重点类”督办建议工作。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完善建议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完善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制度,代表在届内实现述职全覆盖,且口头述职人数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并将代表述职纳入履职登记内容及量化评价要素。

(责任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时间:

2022-2025年)

(三)依法保障民主协商。

1.完善协商民主制度。

完善民主协商表达平台和载体,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

(责任单位: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区直有关单位;时间:

2022-2025年)制定区委年度政党协商(会议协商)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

区委统战部、区委办公室;时间:

2022-2025年)加强全区政协工作的联系指导,持续推进解决“两个薄弱”问题,不断提升政协系统整体履职水平。

(责任单位:

区政协办公室;时间:

2022-2025年)

2.积极拓宽协商民主渠道。

进一步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实现镇(街道)“民生议事堂”平台基本全覆盖。

进一步推进“委员会客厅”(委员会客室)提质扩面增效,探索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会客聚客模式,放大“委员会客厅”(委员会客室)的聚识优势。

(责任单位:

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社法委;时间:

2022年)

3.加快协商民主数字化建设。

根据全省“数字政协”建设要求,升级依托“浙政钉”建设的掌上履职平台、掌上办公平台和依托“浙里办”建设的掌上议政平台,建好“政协委员履职通”场景应用,积极推广省政协统建应用的使用,推动发展“指尖上的协商民主”。

(责任单位:

区政协办公室、区大数据中心;时间:

2022-2023年)

(四)依法保障民主决策。

1.强化党政民主决策。

完善各级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发挥高端智库和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

(责任单位:

区委办公室;时间:

2022-2025年)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建设公众参与决策平台,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

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调整的公开听证。

(责任单位:

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各单位;时间:

2022-2025年)

2.依法履行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

健全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机制,畅通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走进代表联络站、召开座谈会等途径,更广泛地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

完善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机制,制定实施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活动,年中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年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满意度测评。

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要求。

(责任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时间2022-2025年)

(五)依法保障民主管理。

1.完善基层民主治理机制。

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时间:

2022-2025年)充分保证基层群众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农村村民自治、以城市居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城市居民自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治等多种形式依法行使自治权。

加强街道居民议事组织和运行机制建设。

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总工会;时间:

2022-2025年)统筹指导基层人大推进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学习培训、知情知政、联系群众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数字化建设。

提升工作实效,在已全面建立街道居民议事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地定期召开居民议事会议,切实发挥好居民议事会作用。

(责任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时间2022-2025年)

2.深化推进司法民主。

逐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形式,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督全覆盖。

(责任单位:

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时间:

2022-2023年)推动人民陪审员阅卷、独立发表意见、参加合议庭评议、行使表决权等权利落到实处,做好人民陪审员优选增补工作。

(责任单位:

区法院;时间:

2022-2023年)探索实施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双向互评,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评互督机制。

(责任单位: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时间:

2022-2023年)推广落实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试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积极探索上门听证工作。

(责任单位:

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时间:

2022-2025年)完善当事人案件回访、问题反映及满意度评价等机制,不断完善不立案投诉机制,加大对不立案投诉的处置力度。

全面推进12368热线区域集约改革,实现诉讼服务评价器全窗口、全热线覆盖,提升热线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

区法院;时间:

2022-2025年)

3.培育基层民主治理亮点。

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善治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时间:

2022年)适应“一肩挑”变革,深化村社阳光治理。

抓实“1+1+4”政策体系和“1+2+X”村级领导新体系落地运行。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时间:

2022-2025年)健全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依规实行“五议两公开”,推广“村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等基层民主经验,大力推广民主恳谈、村民票决制等民主形式,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健全百事服务团、村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增强基层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乡村治理活力。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时间:

2022-2025年)深化运用“后陈经验”,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推动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规范履职、提升监督质效。

持续推进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提质拓面,运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

(责任单位: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时间:

2022-2025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

区司法局;时间:

2022-2025年)推动人民团体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

建立健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以组织化方式引导青少年有序政治参与。

发挥妇女村(民)代表作用,推动基层妇联组织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制度。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时间:

2022-2025年)

(六)依法保障民主监督。

1.依法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规范有序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监督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责任单位: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法律监督、执法、司法协调小组、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时间:

2022-2025年)以需求为向导,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单位;时间:

2022-2025年)

2.加强人大依法监督。

深入实施依法监督“增效行动”,通过将监督的流程标准化、模式闭环化、成果长效化、过程公开化,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时间2022-2025年)以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为主线,深化人大对法治政府、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有效破解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

(责任单位:

区人大监察司法委;时间2022-2025年)

3.加强政协民主监督。

发挥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丰富形式手段,优化程序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引导委员秉持公心愿监督、直言不讳真监督、有理有据善监督,重点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围绕数字化改革推进、中小企业惠企助企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

(责任单位:

区政协办公室;时间:

2022-2025年)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主官办信、包案化解等制度,加强投诉举报分析研判。

(责任单位:

区信访局;时间:

2022-2025年)集中力量化解纪检监察信访积案,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排查起底、集中攻坚,努力实现重复检举控告和越级访全部清零。

(责任单位: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时间:

2022-2025年)

5.加强舆论社会监督。

完善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工作。

建立健全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直有关单位;时间:

2022-2025年)加强法治督察员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和法治各领域的监督,推动法治督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责任单位: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协委员工作委;时间:

2022-2025年)

四、绩效评价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细化具体工作举措,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可考核、可检查、可评估、可督察的事项及其方法。

《区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有效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专项工

作小组,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落实好牵头责任,统筹抓好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抓好贯彻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问题整改机制、交办督办机制、试点推广机制、智库支撑机制,形成“有谋划、有任务、有交办、有成效、有亮点”系统推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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