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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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形势,顺利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乡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月5日—4月25日。
三、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狂犬病应免疫密度达到100%,散养猪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疫病宣传普查目标。
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宣传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100%。
(三)清洗消毒目标。
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
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
利用短信、微信、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
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
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
各村(社区)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春防工作期间,各村(社区)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将猪瘟纳入区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
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选择是否自行开展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鸡、鸭、鹅、鹤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
对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
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
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免疫结束后,要及时采样(采样要求另行通知)送至区畜牧发展中心开展免疫效果检测和“回头看”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四)抓好防疫监管。
对辖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
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
对规模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
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
要突出规模畜禽场和种畜禽场监管,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
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产地检疫工作及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
要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支持。
乡财政所要协调区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犬只注射补助、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二)强化培训指导。
各村(社区)及时按照《X乡202X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
春防工作期间通过参加现场培训、学习农业服务中心推送的学习资料等方式,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规程,提高防疫操作技能。
强化责任担当和廉政纪律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并计入其年终考核。
(四)强化行为规范。
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
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用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生物安全。
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
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或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六)强化信息管理。
各村(社区)认真、规范填写好散养户畜禽防疫免疫记录(汇总)表、动物疫情普查统计表、X区牛(羊)“两病”普查统计表且对辖区内的常年存栏2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户存出栏(数量)动态进行建档管理,汇总上报农业服务中心后,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按照建立好《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做好春防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区畜牧发展中心。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
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
人员消毒:
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
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
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
注射消毒:
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
环境消毒:
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
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
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