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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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X区城市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强力规范市容管理秩序,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提升工作的系列部署精神,全力推进城市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X区城市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推行“马路办公”“五长制”落地生效,克服当前城管力量严重不足,经费保障有限的短板,以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契机,以创建城区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路)为抓手,系统解决市容秩序乱象和城市综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区推广示范街(路)工作成效,带动城区全域市容秩序提档升级,打造“市容整洁、畅通有序、环境美好、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形象。

三、创建路段

白岩路、太白路、新城路、王牌路、金陵路、北滨大道、北山大道、天城大道、高铁大道、天城东路、站前路(含火车站广场)、龙宝大街、上海大道(含延伸段)、万川大道、申明大道、南滨大道,共16条路。

四、创建标准

示范街(路)创建任务分为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详见附件)。

共性任务是指示范街(路)在城市管理中都必须执行的统一标准;个性任务是指创建示范街(路)需要补短板或提质的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环卫设施、治乱拆违、广告规范等项目。

共性任务包含七个方面的强制性管理标准:

(一)临时占道管理标准

1.占道经营摊点管理

(1)禁止流动摊点、手机贴膜摊点、机动车游摊路边经营;

(2)禁止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3)禁止在道路两侧设置经营性亭、棚、伞;

(4)禁止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5)禁止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6)禁止在地下通道摆摊、兜售物品;

(7)未经批准,禁止占道促宣、咨询、募捐及其它经营活动。

2.早夜市摊点(区)管理

(1)严格执行“三限三有三控”管理要求,早市8:

30之前收摊,夜市18:

00之后出摊;

(2)设置的临时性规范摊点应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规范经营,不能随意改变经营业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周围环境;

(3)各临时性规范摊点应自觉维护经营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垃圾、污水入箱入桶,保持经营区域地面干净整洁。

3.各类占道亭棚管理

(1)创建路段禁止擅自设置各类占道亭棚;

(2)经批准设置的亭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

(3)亭棚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从事与规定的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增加、改变经营内容;

(4)亭棚应保待干净整洁,亭体内外玻璃立面洁净透明,应自觉遵守市容相关规定,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5)亭棚的各类物品应规范、有序放置,严禁超出亭外,扩大经营面积。

4.“门前三包”管理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签订《X区“门前三包”自我管理承诺书》,确保签订率和建档率达100%,强化商家参与度。

开展维护市容秩序星级门店评比活动(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1)禁止在树木、建(构)筑物、灯杆、指示牌、书报亭、变电箱或其他设施视线范围内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

(2)禁止企事业单位、餐馆、店面在污水管道口或街面随意倾倒污水、餐厨废水等违规行为;

(3)禁止在城市道路沿线搭建各种建(构)筑物;

(4)禁止利用人行道设置洗碗槽、违规接坡以及擅自改变道路、市政设施用途的行为;

(5)地面无烟头、瓜果皮、油污、纸屑、积水、痰迹,禁止乱堆杂物;

(6)禁止占道加工作业、占道洗车、占道修车、占道售车;

(7)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及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8)禁止跨门占道打麻将、下棋、卧椅睡觉等不文明行为;

(9)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露天熏制腊制品等行为。

5.占道停车管理

(1)车辆(含摩托车)应在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按指示标识朝向一致有序停放,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无违规停放车辆;

(2)严禁违规占道设置停车场;

(3)禁止在停车位内堆放物品、车载售物等行为;

(4)整治报废车辆、僵尸车、货车、工程车等车辆违规占道停车现象。

(二)建筑物容貌管理标准

1.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2.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米。

3.道路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4.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5.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

6.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三)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标准

1.户外广告管理

(1)户外广告不得影响所依附建筑和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通行;

(2)户外广告不得对水、电、气管线等公共设施构成损害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

(3)禁止占用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或者在无使用权的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

(4)禁止在违法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

(5)陈旧、污损或损坏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不符合设置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

(6)禁止设置伸臂式、喷绘、墙体、灯杆、楼顶、门柱、横幅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7)禁止城区游走广告、举牌广告、派发广告等行为;

(8)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

(9)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10)禁止其他影响市容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2.门楣招牌管理

(1)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禁止一店多招、一店多牌;

(2)推广实施“多牌合一”组合式广告牌;

(3)除银行、邮政外,严禁设置LED游走字幕广告;

(4)门店招牌的大小、规格、颜色、样式等应严格按照《X中心城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实施,并进行备案;

(5)设置户外招牌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户外招牌支撑构架不应外露,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6)户外招牌管理参照户外广告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四)建筑垃圾管理标准

1.建设工地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整洁卫生。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的,应责令其及时进行清理。

3.各类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创建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

4.工地围墙、围栏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5.建筑工地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沉沙井等),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控尘降尘措施。

6.严禁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垃圾、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

7.严禁渣土运输等车辆带泥行驶、冒装、抛洒、滴漏、遗撒等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随时保持车身清洁。

(五)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等设施的管养应当执行国家和X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养护维修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止违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确保市政设施正常使用。

2.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执行X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照明设施灯杆无倾斜、无乱搭乱接现象,编号规范统一,漆面无污损、无“牛皮癣”,确保亮灯率98%以上;加强景观照明设施的巡查,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3.加强公交站台、隔离护栏、道路井盖、各类箱体等公用设施巡查力度,制定社会家具美化方案,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管护。

4.加强排水设施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

堵塞、损坏、盗窃排水设施;擅自接入、改建和占(跨)压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倾倒垃圾、废渣、餐饮油污及其他杂物;修建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影响其安全的建(构)筑物;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5.加强堡坎、护坡的监测,禁止在堡坎及护坡范围内修建构(建)筑物,确保公共安全。

(六)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1.禁止在城市绿地内种植农作物。

2.禁止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3.禁止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践踏草坪。

4.禁止擅自在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内修建建(构)筑物。

5.禁止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在影响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6.禁止在行道树上打钉挂物、晾晒物品、依树搭棚。

7.树穴、绿地内无垃圾、杂物。

8.行道树长势良好,无死树、断桩,无缺株;枝下高、树高、冠幅一致;树穴无裸露或设树池盖板。

每年修剪1次,定期(不少于3次)修剪遮挡道路标识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行道树。

9.绿地植物病虫害发生控制在有效范围内,不影响观瞻。

绿地内树木长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较好的观赏效果;整形绿篱和桩景造型优美,应常年保持设计形状;草坪和地被应保持线形流畅,边缘清晰。

黄土不露天,及时补栽死株、枯株,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

10.栽植土壤保持疏松,土壤高度低于路沿石5至10cm。

路沿小边沟应规范整齐,草坪的小边沟宽5至7cm,灌木的小边沟宽10cm。

绿地无缺水、积水现象,土壤不板结。

(七)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清扫保洁。

严格按照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标准进行作业,坚持每天2次(冬季7:

00前完成、夏季6:

30前完成,中午12:

00至14:

00)普扫,全时保洁,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每平方米废弃物残留量不超过3克,一般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道路中心隔离带每周清洗2次,雨后天晴应及时清洗。

果皮箱、花箱、供电箱、灯杆等道路附属设施每天至少擦拭一次。

2.垃圾收运。

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不得爆满,不得有暴露大件、装潢垃圾,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环卫设施。

果皮箱、垃圾桶(箱)完好无损,周围无垃圾、无异味,垃圾不外溢、内清外净,箱体保持整洁。

公厕整洁、设施完善、无恶臭、无蝇蛆。

4.道路(含人行道)机械化作业。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每日不少于2次,道路洒水作业冬春季频次每日不少于1次,夏秋季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人机配合冲洗每日不少于1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根据共性任务、个性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印制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力争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路段包干责任制,严格对照整治标准和目标任务,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集中开展占道经营、广告店招、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整治一批、巩固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完善工作。

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手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秩序和品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坚持落实创建工作辖区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制。

以“五长制”为统领,以路长为示范街(路)总牵头人,以各街道城管执法大队、派出所、社区、店长、楼长为具体责任单位(人),实行路段包干责任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创建路段整治工作的规划、部署和具体实施,强化协调配合、日常管理、集中攻坚,全力践行“马路办公”管理,形成共治、共管、共享的强大合力,推动整治工作连线连片向纵深推进。

(二)人力保障

依托“多勤联动”综合整治市容(交通)秩序工作,以各街道城管执法大队为主体,按照示范街(路)的长度安排若干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巡查小组(以下简称“巡查组”),每组确定1名正式队员、2名协管队员,每个创建路段安排1至2个电动(皮卡)车,分段包干对示范街(路)开展日常巡查及管理。

同时,为解决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的问题,分段包干组每组要吸纳创建路段所在的社区干部1名,并聘请2名城管志愿者,共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三)时间保障

巡查组应提高巡查频率,按早8:

00晚10:

00的要求,每日对创建路段进行不间断的巡查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苗头早纠正、早制止、早解决,形成市容秩序常态化监管及治理。

紧急、重大任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合理地安排时间或延长管理时长。

(四)经费保障

各责任单位要将202X*年整治项目、资金向示范街(路)倾斜,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抓好实施个性任务的各项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个性任务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当年建账,当年销号,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安排相应资金用于聘请城管志愿者,以补充管理力量,发挥“城管宣传员”和“润滑剂”的作用。

(五)制度保障

各责任单位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方案,实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无缝对接,确保“整治一项、巩固一项、长效管理一项”。

全面推行落实“五长制”“门前三包”,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覆盖全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敢于碰硬、敢打硬仗、长期作战、齐抓共管的思想,不推诿、不懈怠,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促,确保创建工作出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平台、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广大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社会舆论的支持与监督力度,把共管、共治、共享的思想植根于广大群众心中,使创建工作寓教于学校、渗透于家庭、传播于社会。

(三)注重安全,维护稳定

要充分认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牢红线意识,强化风险管控,严肃工作纪律,务必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乱作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避免激化矛盾、发生事故。

(四)严格督查,精细考核

区城管局要对创建工作考核范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进行细化、量化。

“12319”数字化平台要将40%的力量安排到创建路段,有重点地进行巡查、督查、考核。

第三方机构在检查和民意调查时要将创建路段作为必检路段,实行精细化考核,加大扣分比重。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全方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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