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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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首位战略,逐步构建更加科学的科技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服务等供给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规企业从次年开始纳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分值设置
评价指标体系由“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企业科技创新基础”和“企业科技创新产出”3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组成,并设置16个加分项。
评价指标数据由县统计部门提供,销售收入、专利等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分值
得分上限
数据来源
一
企业科技创新投入
50
70
1
企业研发(R&D)投入占比
(其中总额、增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占22.5%、52.5%和25%)
40
60
企业统计年报
2
企业软投入
(其中总额、增量分别占30%、70%)
10
10
企业统计年报
二
企业科技创新基础
30
47.5
3
企业研发(R&D)人员占比
(其中总量、增量、占企业员工总数比重分别占18%、42%、40%)
25
42.5
企业统计年报
4
企业科研设备原值增量
5
5
企业统计年报
三
企业科技创新产出
20
35
5
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5
10
企业统计年报
6
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绝对值
5
5
企业统计年报、税务报表
7
企业新增专利数
10
20
市监部门提供
四
加分项
10
10
8
省创新领军型企业
10
10
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
1
10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此项不加分)
0.5
0.5
11
当年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
同等研发机构
10
10
12
当年认定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5
5
13
当年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或同等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
2
2
14
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中心或
同等研发机构
1
1
15
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获
年度绩效评价良好以上
按档减半加分
5
16
当年认定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10/人次
10
17
当年认定的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5/人次
10
18
当年认定的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计划
1/人次
10
19
当年获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5/项
10
20
当年获省重点研发项目
3/项
10
21
当年作为主持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
10
10
22
当年作为主持单位获省科学技术奖
10(一等奖)/5(二等)/3(三等奖)
10
23
经统计赋码入库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
投资项目
1/每1000万元
10
三、计算规则
(一)基准值设定
以单项指标当年全县排名前50%企业的平均值为基准值。
(二)计算方法
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指标分值。
如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得分上限;
企业新增专利数取当年授权的专利数,发明专利按10/个、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按1/个(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合计总数超过10个的不再计算)折合计算企业该项指标值;
企业综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
四、结果运用
(一)荣誉授予
1.对评价结果列前10名的企业,企业未违背科研诚信、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较大安全生产、重大知识产权案(事)件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创新先锋企业”称号;
2.对连续2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以上或纳税5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成效明显、示范性和引领性较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一星铜鼎)。
对连续3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以上或纳税5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成效明显、示范性和引领性较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二星铜鼎)。
对连续4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的,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以上或纳税10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和引领性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一星银鼎)。
对连续5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的,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以上或纳税10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和引领性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二星银鼎)。
对连续6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的,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以上或纳税3000万元以上,创新成效特别显著、具有标志性创新成果,示范性和引领性突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金鼎。
对连续7年(含)以上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的,且满足科技创新金鼎授予条件的企业,授予的科技创新金鼎按照增加的年份数增加对应星级。
3.对每年评价进步排名前20名且总排名前120名的企业(进步名次相同的按照本年度名次从高到低排序),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创新争先企业”称号。
(二)项目支持
对评价结果列前10名的企业,优先推荐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
对连续两年列前5名的企业,予以获奖当年或次年1个县竞争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三)政策支持
对评价得分排名前10%企业,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升一档,在税收、金融、用电、用能、排污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评价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科技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每年最多奖励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