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环境整治样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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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神,加快浦源镇集镇环境整治,打造市集镇环境整治样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集镇环境整治,通过2年努力,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建设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打造人文气息深厚、地域特色彰显、社区治理有序的宜居集镇。

二、重点任务

1.实施既有建筑整治行动

(1)规范建房审批、验收。

以浦源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建房审批、验收主体,加强审批服务,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周农〔202a〕55号)进行农村建房审批、验收。

同时,做好现场核查、技术指导服务,提供通用图集、住房安全一张图及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县级农村工匠协会。

强化批后监管,建房审批信息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健全日常巡查和技术服务,竣工房屋实行规划核验制度,对新建农房不按规定层数、面积、高度建设,以及将“半拉子房(裸房)”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

引导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通过村规民约强化管控。

(2)引导农房建设。

转变农村建房“贪大求洋、盲目攀比”“只重外观、不重功能”“只重单体、不重环境”的错误观念,通过移风易俗,引导新建农房立足实际功能需求,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间距,实现功能完善、外观完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新建农村住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鼓励有条件的建房户建地下室。

集镇确实用地紧张的,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单元式住宅小区,实施统规统建。

按照《县立面控制图集》进行审批,发动村党员干部、能人带头建“示范房”,引领农房建设新风尚。

(3)保障建房用地。

落实“一户一宅”,抓好“建新拆旧”“拆旧腾地”,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效治理“一户多宅”。

鼓励进城农民腾退原宅基地。

农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在本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实行单列管理,优先保障村镇住宅小区及“无房户、危房户、紧房户”建设用地,满足合理用地需求。

加大力度引导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留足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用地。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予以奖补,解决住宅小区前期投入难的问题。

合理利用边角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废弃的公共设施等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4)整治既有农房。

重点解决既有农房“层数过高、体量过大、布局过密、半拉子房(裸房)多、私搭乱建严重”问题。

进一步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对农村既有违建分类施策,加快治理。

整治既有“半拉子房(裸房)”,根据我县出台的农房立面控制图集,结合建筑“七要素”进行整治,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外墙装饰装修完整、体现浦源镇传统民居特色,推广“檐口女儿墙补齐、外墙刷缝嵌缝、勾勒窗框门套”等“简易线性工程”,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突出地域特色,提升既有建筑整体风貌。

牵头单位:

浦源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2.公共空间打造

建设集农贸集市、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广场等功能为一体的多用途农贸市场。

将浦源新街打造为步行街,具备休闲旅游观光、文化展示橱窗、街头文艺表演、沉浸式夜景灯光表演、文创商铺、观光夜市等功能用途。

此外,在近年来鲤鱼溪景区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浦源镇特色公共空间打造,结合人鱼文化、鱼祭、板凳龙灯等民俗文化及集镇居民生活休闲需求,合理规划公共空间区位,打造具彰显人文、传承历史的公共空间。

牵头单位:

浦源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

3.污水垃圾治理

(1)加快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实现集镇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合理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和保洁员,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和节假日垃圾清运应急保障机制,推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牵头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

浦源镇人民政府

(2)实施集镇污水治理行动。

改造提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推进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及配套管网建设。

集镇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执行。

逐步完善集镇巷道污水收集,建立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集镇污水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

浦源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4.特色挖掘呈现

注重管理先行,优先规范镇区秩序,逐步推进镇区整治改造。

规划建设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清理沿街商铺“摊外摊”“店外店”,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引导摊贩进场入市,加强规范管理。

同时挖掘浦源历史文化,通过景区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梳理浦源古街巷肌理及建筑活化利用,彰显浦源镇人文风俗。

同时发动摄影协会、返乡创业乡贤等社会组织,活化利用镇区历史建筑,宣传浦源镇历史文化,提高镇区环境品质,打造人文气息深厚、地域特色彰显的宜居集镇。

牵头单位:

浦源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

5.规整村庄杆线

结合集镇环境整治,由浦源镇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电力、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合理的分工和费用分摊机制,组织全面排查,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整治违法交越、搭挂,引导合理共杆;在保障业务使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书面告知相关企业限期认领杆塔线路设施,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杆塔线路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实施拆除,做到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

新设线路要统一规划,提前预留,明确规范,共建共享,尽量靠边靠墙,让出“干净的天际线”。

牵头单位:

浦源镇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浦源镇人民政府、县通信管理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集团

6.绿化品质提升

实施乡村振兴绿化工程,重点推进村内绿化、环村绿化,充分利用山体、水系、通道、公园、庭院以及闲置地进行植树造林、湿地恢复,推动村民房前屋后多种树、种果树乔木,采用园艺手法形成菜地果林“微田园”。

积极营造生态景观林,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积极营造集镇生态景观林,村庄古树名木基本建立档案、挂牌保护。

牵头单位:

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

浦源镇人民政府

7.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有效衔接。

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加快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与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衔接,结合生态红线管控和宅基地确权工作,划定村庄禁建区、适建区,切合群众建房需求,精准安排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后,需经当地村委会签字同意,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落实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规划按法定期限要求完成编制,逐步建立村庄历史建筑名录。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抓紧对有价值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配足防灾减灾设施,确保不倒不毁。

牵头单位:

浦源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8.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浦源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浦源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要求,逐步建立集镇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以乡镇为单位,将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和已建项目的运营维护捆绑打包推向市场化,以增量盘活存量。

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和服务绩效评价考核要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PPP合同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社会资本方的考核监管。

落实村庄保洁农户缴费制度,探索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

简化集镇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小型集镇环境整治样板项目,由村级组织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村民投工投劳。

牵头单位:

浦源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浦源镇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难、硬、重、新”行动要求,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难题及时化解、项目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

组织高水平、接地气的规划设计团队,明确具体项目及资金拼盘、资金筹措方案,加快规划选址、用地、拆迁、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

实行一线工作法,完善领导挂钩、定期会商、问题专报、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切实疏导和打通各种堵点断点,强化资金、用地、用工等要素保障,充分调动各方资源。

(三)大力拓宽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金参与集镇品质提升项目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要充分运用传统与现代媒体,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进行宣传,激发村民热情,形成村民共谋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

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探索“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的村庄自治模式。

将村庄规划、农民建房、房前屋后整治、公共环境卫生、缴纳保洁费、古树名木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将农村建房“一户多宅”“贪大求洋”、私搭乱建现象纳入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集镇环境整治。

(五)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保障。

一是完善规范标准。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

依据省级出台集镇环境整治样板技术指南,编制集镇环境整治样板技术方案并与推广。

二是强化技术服务。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分别派出集镇环境整治样板专家顾问组,建立专家顾问机制,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

开展村镇干部、规划设计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等培训工作,突出指导性和实用性。

(六)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督导考核。

集镇环境整治样板行动将作为“十四五”工作的重要内容,由省政府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县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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