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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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现象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淮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和了涟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涟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制定本镇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二、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1日前)。
集中动员部署,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21日至8月31日)。
排查整治工作采取边排查、边整改方式进行,各村(居)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
1、各村(居)于5月10日、6月20日前,分两批次将本阶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仅填写排查情况),上报镇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2、镇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各村(居)排查情况,组织人员逐幢进行核查,查清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整改责任,并报镇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3、镇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模式,报请当地村(居)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原则,下发阶段整改督办单。
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
对住宿人员10人至29人,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各地组织整改。
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级组织整改。
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参与指导整改。
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各地,县级要督办整改。
各村(居)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
各村(居)要边排查、边整改、边总结,5月10日前上报第一阶段排查工作小结,6月20日前上报第二阶段排查工作小结,应同时对第一阶段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为第二阶段整改工作提供经验。
9月20日前,各村(居)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任务分工
村(居)负责对符合6类情形的村民自建房建立底册。
宣传科:
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供中小学幼儿园等学生住宿、开设教育培训场所以及开设体育类培训机构场所的排查和开设艺术类培训机构场所的排查。
统战科:
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
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作为群租房场所的排查。
各民政办:
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作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场所的排查。
综合执法局、市场管理局分局等:
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作为商贸服务类(含餐饮、住宿)场所的排查。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
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开设小诊所类场所的排查。
经济发展局:
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开设工业企业场所的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派出所、安监办、村(居)书记任成员。
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
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当地村(居)组织落实属地分级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二)强化追责问效。
各村(居)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对排查、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居)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
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附件:
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11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业主(出租方)姓名及联系电话
使用人(承租方)姓名及联系电话
使用性质
行业主管部门
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层数
生产、容纳、住宿人数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姓名
存在问题清单
1
王二,13100000000
张三,13200000000
李四,13400000000
500平方米,4层
10
2022-4-22
××镇综合执法局赵××
存在的6类重点情形:
1、
2、
3、
4、
5、
6、
存在的其他隐患:
7、
8、
2
︰
备注:
1、此表由各镇(街道)、各部门排查时填写;
2、不存在租赁情况的,只填写“使用人(承租方)姓名及联系电话”;
3、“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场所、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商场、宾馆、群租房等,存在多种使用功能的,逐一进行填写;
4、“行业主管部门”为教育、民政、卫健等,存在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逐一进行填写,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不明确的,填写“无”或“不明确”;
5、“生产、容纳、住宿”填写生产经营性场所内的最高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数;
6、核查时间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如2022-4-21;
7、核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镇××综合执法局赵××、××公安派出所王××;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排查情况
场所名称
地址
业主姓名
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经营□租住□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无□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无□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无□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无□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数量:
□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核查
情况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整改要求: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是□否
整改措施:
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要求: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是□否
整改措施:
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整改要求:
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是□否
整改措施: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整改要求:
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是□否
整改措施:
核查
情况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整改要求:
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是□否
整改措施:
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整改要求:
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是□否
整改措施:
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整改要求:
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是□否
整改措施:
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整改要求:
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是□否
整改措施:
9.□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
(整改要求:
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整改措施:
10.□其他问题:
整改措施:
乡镇(街道)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整改
销案
□予以销案□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单位:
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1、本表一式3份,各部门以及镇(街道)、县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留存,结合实际填写;
2、“整改责任人员”和“核查销案人员”,按照本方案“治理措施”明确的原则进行确定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