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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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

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工作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申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

各建筑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四)区标化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建筑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评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推选”的原则进行。

(五)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具体由各建筑监督机构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二、申报条件

(六)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育楼、商场、别墅区、单体住宅、工业厂房等;

2、10000平方米及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

3、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区间、隧道、高架单位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正线工程;

6、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等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七)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评审当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

(八)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列入“区标化优良工地”目标评选计划,且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的工程(该年度6月30日前);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工地项目必须是完整的单位工程(以施工许可证为准),不得有抛项内容或局部申报;

4、施工现场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5、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6、积极创建“红色工地”,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监督机构或属地社区等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

7、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8、施工现场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均需实现绿色化100%达标。

(九)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

1、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作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3、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4、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三、申报创建

(十)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工地由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提出申报,施工许可证信息存在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且两家及以上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十一)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制定工程创建标化优良工地实施方案。

在工程开工30个工作日内填写创建计划表(附件4),并报工程所在地建筑监督机构。

(十二)各建筑监督机构应及时汇总本区域内创“区标化优良工地”的目标计划,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统一汇总,将创建计划汇总表(附件1)和区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4)报区建设局安质管中心备案。

(十三)各建筑监督机构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创建计划,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安装或附属设施阶段)三个阶段开展检查及评分,并填写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和三阶段评分表(附件3),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逾期不再受理;区建设局将适时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十四)申报省、市标化优良工地的,由企业自主申报创建计划(附件5),经各建筑监督机构审查、区建设局审核后,上报市建设局备案。

市、区建设局将适时对参评省、市标化的工地开展检查,参评工地尚需满足省、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相关要求。

(十五)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区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

4、区标化优良工地年度专项检查表;

5、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扫描件);

6、工程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与安责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证明;

7、介绍创建“区标化优良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少于1500字);

8、“区标化优良工地”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

9、“区标化优良工地”三阶段检查评分表;

10、工程信息化用工实名制管理相关证明材料;

11、工程所在地建筑监督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无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行政处罚、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说明;

12、工程所在地建筑监督机构出具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13、其他需要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

14、工程施工现场图片影像资料。

四、动态管理

(十六)区标化优良工地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的;

3、发生起重机械倾覆、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4、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十七)各建筑监督机构应明确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区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凡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况的,不得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同时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十八)区建设局成立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安质管中心)。

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日常工作。

(十九)评委会每年发文明确评委会及审查专家组成员名单。

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

审查专家组设组长一名,专家若干名。

评委会及审查专家组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建筑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评委会成员和审查专家人员不得重复。

(二十)审查专家组对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资料进行审查,并随机开展现场实地抽查。

专家组根据申报工程的资料和现场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提交评委会。

(二十一)审查结果确定后,评委会成员根据项目审查情况、过程评价、专家评价意见,并结合评议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工程。

投票同意数量达到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参评工程,获得区标化优良工地。

(二十二)获奖工程在区建设局安质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六、评选纪律

(二十三)申报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接受检查时,不得停工待检,不得宴请送礼,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二十四)检查、审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资格,并抄告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七、附则

(二十五)本办法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绍县建管〔2008〕6号)自本办法实施后同时废止。

附件:

1、创建区标化优良工地计划汇总表

2、区标化优良工地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

3、区标化优良工地三阶段评分表

4、区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

5、市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

6、区标化优良工地申报表

7、区标化优良工地年度专项检查表

19

附件1

创建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计划汇总表

单位: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上报时间:

序号

申报工程名称

(全称)

面积(㎡)

申报企业名称(全称)/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姓名/资格等级

监理企业名称(全称)/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姓名

开竣工时间

创建目标

参建企业名称(全称)

□区标化

□市标化

□省标化

注:

该表由各建筑监督机构汇总,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EXCEL形式上报。

附件2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第次检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评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市场行为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状况

文明施工状况

综合评价意见

处理

意见

结果

反馈

检查

单位和

人员

检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可另加页。

附件3

市区标化优良工地“三阶段”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地址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检查

单位

总计

得分

(100分)

项目及评分

安全

管理

(10分)

文明

施工

(15分)

(10分)

基坑

工程

(10分)

模板

支架

(10分)

高处

作业

(10分)

施工

用电

(10分)

物料

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10分)

塔式

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分)

施工

机具

(5分)

企业

监督

机构

施工

企业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监理

企业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监督

机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企业各一份,建筑监督机构两份;

2.此表由企业自评后填写,并上报建筑监督机构;

3.各地建筑监督机构应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对该工程相应施工阶段进行评分。

附件4

市区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

申报企业: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建筑面积(m2)/造价

(万元)

安全目标

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2.该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筑监督机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5

市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

申报企业: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建筑面积(m2)/造价

(万元)

安全目标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检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2.该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各一份。

附件6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对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监理

单位名称

(公章)

资质等级

电话

项目总监

地址

邮编

业主

单位名称

(公章)

电话

地址

邮编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质量情况

竣工备案时间

三阶段评分

基础主体装饰

申报理由

注:

可另加附页

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综合评价:

公章年月日

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月日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7

参选年度区标化优良工地年度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全称):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备注

工程基本检查程序情况

工程规模情况

市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情况

三阶段安全检查评分及日常检查情况

申报工程竣工情况

申报企业条件符合情况

申报企业申报资料整理情况

申报工程安全监督终止情况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单位意见:

(盖章)检查时间:

年月日

注:

此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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