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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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厂中厂”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消除隐患防风险、规范管理提本质、精准执法严责任”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摸清全镇“厂中厂”企业底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治一批,提升一批”,不断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镇辖区范围内“厂中厂”(同一厂区内经出租存在一家及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

三、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主要围绕出租主体和承租主体两个方面推进。

(一)出租主体方面:

1.出租厂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厂房是否具备合法的用地手续;

(2)厂房是否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或经有关机构鉴定且结论为安全;

(3)厂房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4)厂房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5)厂房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6)厂区是否存在违章搭建。

2.出租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

(1)对承租主体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履行审查责任;

(2)承租经营的项目是否与厂房规划设计用途一致;

(3)是否与承租主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对承租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将各承租主体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统一管理的内容;

(5)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二)承租主体方面:

1.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市场准入手续和环境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地址和准入许可地址是否一致;

2.生产经营项目是否为高污染项目;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

(1)是否对照《安全生产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风险报告编制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安全隐患自我排查整改情况;

(2)厂房是否符合项目消防等级需求,生产(储存)物品由低火灾危险性变为高火灾危险性时是否重新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3)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气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贮存危化品行为。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7日至5月10日)。

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烈的整治氛围,召开动员会议并邀请县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督导组参加。

(二)自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各村(居)、各办(局)、驻镇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要摸清底数,对产权主体、承租主体基本情况、承租期限、转租情况等要排查清楚,全部见底。

对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要明确出租责任主体。

对“厂中厂”产权存在纠纷,主体责任不明确的,要一厂一策。

要查准问题,对土地、厂房、项目存在的违章建设、违法生产、违规经营等行为要查准查实。

要排出隐患,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查深查透,排全排清各类事故隐患。

要强化整改,对排出的事故隐患,迅速整改、立行立改,对违章建设、违法生产、违规经营等问题,要落实源头整改措施。

(三)县级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我镇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检查,“厂中厂”要逐户过堂,实现检查全覆盖。

对出租主体、承租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积极、成效不到位的,将接受联合执法、重拳打击。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对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彻底。

县安委办牵头对“厂中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开展全过程督查,对问题突出、整治行动不力的镇(街道、园区),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领导班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统筹推进全镇“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行动中严肃整治纪律,涉及整治的“厂中厂”发生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从重追究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

(二)严格属地责任。

各村(居)、各办(局)、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滚动排查清单,严格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逐一对账销号。

(三)落实部门职责。

经济发展局要发挥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推动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各自职责,查处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等行为。

建设局要对甲乙类厂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竣工验收,对其他类厂房进行竣工备案抽查,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县市场局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特种设备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发展局要发挥主管部门职能,督促推动全面开展“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牵头打击“厂中厂”内再生资源违规经营问题,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违规经营、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对高污染项目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三合一”、消防器材配置不到位、电气燃气使用不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加强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处置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安监办要对照《安全生产法》,严厉打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报告编制不及时、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职工教育培训不开展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科学合理推进。

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员工的自我防范知识宣传,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员工参与“厂中厂”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让出租方、承租方对自身的职责有更清楚的认知。

要加大典型经验宣传,让更多的好做法在面上复制、推广。

整治项目不搞一刀切,对一些产业链配套项目、发展潜力巨大的项目,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做好服务。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村(居)、各办(局)、相关单位6月14日前报送《“厂中厂”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7月20日前报送《“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3)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书面),以上材料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镇安监办。

附件:

1.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厂中厂”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

3.“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1

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7-

附件2

“厂中厂”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

镇(街道、园区):

(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地址

出租方

(房屋产权单位或户主)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租企业

(承租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

转租

转租情况

(实际使用人)

厂房内从业

人员数量

填报人:

单位分管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9-

附件3

“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排查单位:

(盖章)填报时间:

整治重点

排查隐患

数量(项)

已整改隐患数量(项)

整改率

停产、停业数量(家)

关闭、取缔数量(家)

实施行政处罚(起)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一)出租主体方面

(一)出租主体方面

1.出租厂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厂房是否具备合法的用地手续;

(2)厂房是否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或经有关机构鉴定且结论为安全;

(3)厂房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4)厂房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5)厂房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6)厂区是否存在违章搭建。

(一)出租主体方面

2.出租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

(1)对承租主体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履行审查责任;

(2)承租经营的项目是否与厂房规划设计用途一致;

(3)是否与承租主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对承租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将各承租主体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统一管理的内容;

(5)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二)承租主体方面:

1.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市场准入手续和环境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地址和准入许可地址是否一致;

2.生产经营项目是否为高污染项目;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

(1)是否对照《安全生产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风险报告编制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安全隐患自我排查整改情况;

(2)厂房是否符合项目消防等级需求,生产(储存)物品由低火灾危险性变为高火灾危险性时是否重新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3)厂房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气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贮存危化品行为。

合计

填报人:

单位分管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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