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治水治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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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功能区治水治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项目

指标

考核评价内容

权重

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

指标认定部门

一、突出“两个重点”,布局“三个领先”(125分)

水环境质量全面巩固提升,水生态健康有效改善

(125分)

持续保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国领先、水环境质量全国领先,力争水生态修复工作全国领先

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

50

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按国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50计分;Ⅲ类以上水质比例未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按国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50×0.8计分。

加扣分:

参照2020年国家污染攻坚战考核细则,设置断面提升加分项。

2020年基准年水质现状好于Ⅲ类(含)的国控断面实现升类的断面个数占各国控断面总个数的比重,乘以10分进行加分,S加=D升/D总×10;国控断面部分月份水质反弹为劣Ⅴ类的,Ⅱ类市每月扣2分。

国控断面年均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每个断面扣5分。

新城管

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

30

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按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30计分;Ⅲ类以上水质比例未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按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30×0.8计分。

扣分:

省控断面部分月份水质反弹为劣Ⅴ类的,Ⅱ类市每月扣1分。

各县(区)

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

10

按当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赋分。

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得10分,但交接断面考核结果为良好和合格的,分别扣0.5分、1分;交接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未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按交接断面达标率×10×0.9计分;交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得5分。

岱山县

嵊泗县

新城管委会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5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的5分,达不到90%的不得分,90%至100%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

得分=(达标率-90%)/10%×5。

各县(区)、新城管委会

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

20

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70%以下不得分,70%以上按比例得分。

此项无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

10

按照“八大水系”生态修复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所涉水系分别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的,得10分;评价内容涉及水系不完整的,每少一个扣1分。

此项无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治水办

(河长办)

二、聚焦数字化改革,树立“四大新标”(50分)

树立“四大新标”

(50分)

“污水零

直排区”

建设新标杆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样板完成情况。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范围。

2

1项或者1个类别未覆盖扣1分,2项或者2项以上不得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

2

1个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元未达标优秀扣1分,2个或者2个以上不得分;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

1

污水厂进水水质未明显变化、区域内水质无明显改善或者有V类及以下水体、黑臭水体、排水口有排水等情况的,不得分。

建设档案管理和运行维护等长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情况: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档案完成情况。

2

遗漏1条,扣1分,资料不完善按遗漏处理,遗漏3条及以上不得分;

各县(区)、功能区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

制定运维制度、落实运维单位、完善运维台账、体现运维效果四部分缺1个扣1分,缺少3条及以上不得分。

“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系统构建情况。

县级“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2.5

2.5分×[完成条(个)数/县(市、区)个数]。

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各县(区)、功能区

县级“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2.5

2.5分×[完成条(个)数/县(市、区)个数]。

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树立“四大新标”

(50分)

“美丽河湖”

建设新标杆

“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完成情况

5

列入“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并完成年度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4分,未列入得4分。

此项无任务

市水利局

河(湖)长制新标杆

河(湖)长制做到有名有实,日常履职及河(湖)状况在线评价机制情况。

市级河(湖)长日常履职与河湖状况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情况。

10

根据市级河(湖)长综合考评积分标准,按照100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再折算成10分计入总分。

依照各县级河(湖)长综合考评平均积分排名顺序酌情赋分。

排名1-2名的得10分,排名3-5名的得9.5分,排名6-9名的得9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河(湖)长考评通报情况

2

市治水办(河长办)未对县级河(湖)长综合考评结果按月报市总河长的,每少一个月扣0.1分。

年度考评结果未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的,扣1分。

河(湖)健康评价开展情况

5

每完成一条市级河长责任河湖健康评估的,得1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推广全社会治水护水“绿水币”制度情况,“绿水币”注册总人数。

2

视实际完成比例扣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注册“绿水币”人员活跃度

2

问题发现情况三项指标

1

整体智治新标杆

各地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统一管理、统一决策指挥治水大脑建设情况。

各地治水大脑平台建设情况。

4

市所辖县(区)20%以上完成治水大脑平台建设招投标工作或已开展建设工作的得4分,20%以下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各县(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五水共智”重要场景建设情况

4

所有县(区)均完成3个重要场景信息系统建设(每个系统覆盖2个以上主要镇街、工业园区)得3分,3个以上的得4分;有一个县(区)未达到的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4分为止。

整体智治样板建设成效

1

达到整体智治目标,平台运行正常、实现数据共享,多部门联动,效果明显,责任主体明确的加1分,未达到整体智治目标的不得分。

三、聚力项目化推进,实施“五大巩固提升”(775分)

(一)巩固提升水文化建设(20分)

加强水文化

保护传承

推进滨水历史建筑和涉水古桥、古堰、古渡口、古闸、古堤、古河道等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与管理。

5

运河沿线的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状况年度评估为良好的,得5分。

此项无任务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水文化遗产调查进展情况;②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建设进展情况。

5

4分×(水文化遗产调查完成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完成2个及以上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得1分,完成1个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各县(区)

市水利局

加强水文化

全民参与

“五水共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治水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3

(1)各县(区)、功能区有效组织开展以“五水共治”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要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由县(区)、功能区治水办(河长办)作为主办、承办或指导单位,县(区)、功能区治水办(河长办)专职副主任以上领导参加。

市治水办(河长办)根据规模和影响力,按1.5分、1.4分、1.3分三档进行评分。

要求提供现场照片、后续报道等材料;

(2)各县(区)、功能区结合实际,积极生产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五水共治”宣传产品,根据宣传成效,按1.5分、1.4分、1.3分三档进行评分。

特色宣传产品包括制作公益宣传短片,编撰“五水共治”相关书籍、画册,发布“五水共治”相关短视频、高质量文学作品与文艺节目等,根据产品质量、展现层级、宣传成效等多方面综合予以认定;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微信报送及录用情况

3

各县(区)、功能区全年微信稿件平均录用篇数达到全市平均录用篇数的60%,得基础分1.5分,录用篇数未达标的,酌情扣分,最多扣0.3分;

②对各县(区)、功能区全年微信公众号录用数量进行排名,1-2名得1.5分,3-5名得1分,6-9名得0.5分;

简报报送及录用情况

4

各县(区)、功能区全年简报平均录用篇数达到全市平均录用篇数的60%,得基础分2分,录用篇数未达标的,酌情扣分,最多扣不超过0.5分;

②对各县(区)、功能区全年简报平均录用篇数进行排名,1-2名得2分,3-5名得1.5分,6-9名得1分。

(二)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420分)

深化水环境

综合治理

推进小微园建设和清洁生产

10

按年度目标任务数量完成比例得分。

各县(区)、新城管委会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断面治理方案;国控断面走航分析。

3

国控断面完成走航分析并编制走航分报告得3分,有国控断面未编制走航分析报告的,每个断面扣2分,扣完为止。

新城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编制“一点一策”方案并建立数据库

7

国控断面制定“一点一策”方案并建立数据库得7分,有国控断面未制定“一点一策”方案的,每个断面扣5分。

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构建省市县三级动态问题数据库,形成四张清单。

50

按照100分对各县(区)、功能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再折算成50分计入总分。

(具体见专项行动方案评分细则)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深化“污水零

直排区”建设

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5

按照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未完成一处的扣2分,抽查评估发现问题的,根据发现问题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定海区

普陀区

新城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5

按照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得25分,未完成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定海区

普陀区

新城管委会

普朱管委会

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420分)

深化“污水零

直排区”建设

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当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5

15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镇(街道)完成条(个)数/计划任务数]。

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定海区

普陀区

嵊泗县

新城管委会

普朱管委会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已完成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复核情况

10

发现一个问题没有整改回复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整改后在同一区域范围内发现同类问题的,扣0.5分;发现一个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镇(街道)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或者复核不通过的,扣1分,扣完为止。

60%县(市、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情况。

2021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4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县完成条(个)数/计划任务数]。

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岱山县

嵊泗县

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县复核情况

6

发现一个复核不通过的县扣1分,扣完为止。

深化污水处

理提质增效

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5

按照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赋予25分,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

市级

普陀区

岱山县

嵊泗县

新城管委会

市住建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0

实行差别化考核,按照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工作成效进行赋分。

市级

岱山县

普朱管委会

金塘管委会

六横管委会

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0

按照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赋予20分,未完成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普陀区

岱山县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治水办

(河长办)

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10

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度计划任务的,任务分记10分,未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度计划任务,每检查发现1处任务分扣1分,最高扣10分;

定海区

普陀区

新城管委会

普朱管委会

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

15

①②排序分值×[(实际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4+0.6]+目标任务得分。

此项共15分,其中排序分5分,目标任务分10分。

各地污水处理总量将依据所在地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进行折算,折算后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年度计划任务,每少提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10分。

加强医疗废水治理和监督情况。

完成辖区医疗机构废水处置情况调查。

2

未开展调查不得分,未完成数据统计,调查报告未撰写分别扣0.5分。

各县(区)

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整改提升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3

制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整改提升计划得1分,完成年度任务得2分,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深化农业农

村污染治理

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两化”试点场建设情况。

5

“两化”试点场建设情况指各市完成“两化”试点场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少于总任务量的70%。

完成“两化”试点场建设任务得5分。

完成率低于目标值20%以内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超过20%的,减30-50%。

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水产养殖尾水零直排率完成情况

10

各县(区)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养殖尾水经处理后排放的主体数达到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总数80%的,得满分,未达到80%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通过验收数达到任务数的得2分;

各县(区)、普朱管委会

市海洋与渔业局

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情况

10

定海区完成示范县创建任务得3分,完成3家示范场创建任务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普陀区培育示范县启动工作到位得3分,完成6家示范场创建任务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岱山县培育示范县启动工作到位得3分,完成3家示范场创建任务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嵊泗县完成6家示范场创建任务得6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各县(区)

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情况,“肥药两制”改革示范主体创建情况。

5

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肥药定额施用活跃指数各2.5分,活跃指数达到100%的,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新城管委会

普朱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

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完成情况

21

完成取土测土任务、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建设及其面积任务数各得5分,完成高效植保机械推广任务数得1分;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4

完成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正常运行任务和数据及时报送得3分。

未完成监测点运行任务和数据报送的,按比例扣分。

完成率低于目标值10%以内的,按比例扣分;超过10%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70

未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数量、质量和工作成效分成三个档次实行差别化考核,综合得分按《2021年度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确定。

按照100分对各县(区)、功能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再折算成70分计入总分。

(具体见考核评分标准)

各县(区)

新城管委会

普朱管委会

金塘管委会

六横管委会

市住建局

开展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情况,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情况。

4

完成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任务数得4分,未完成建设任务数量的,按比例扣分。

普陀区

市农业农村局

已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运维情况

1

完成已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运维任务数得1分,未完成运维任务数量的,按比例扣分。

深化近岸海

域污染治理

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控制情况。

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达到《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控制目标情况。

3

按照《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来评分,3分。

(1)每个断面总氮、总磷各计50%,即各为1分;每个断面得分为总氮和总磷二项得分之和。

(2)总氮指标达到2021年控制目标要求的,得1分;考核指标超出基准值,不得分;(3)总磷指标。

低于2020年基准值和2021年控制目标要求的,得1分;(4)每个断面的按各个断面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

加分:

总氮排放浓度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要求10%以上的断面比例乘以1。

得分。

各县(区)、新城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制定辖区内省级氮磷控制断面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控制市级实施计划。

2

制定辖区内县级氮磷控制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县级实施计划,2分。

深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

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完善情况及已建成的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4

推进长三角区域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宣贯实施,推进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有效衔接的计2分。

未实施本项工作的,不得分;规范宣贯实施获省级主管部门肯定推广的,加0.5分。

各地已建成的设施,运行情况良好的,计2分。

省、市治水办(河长办)或省、市级主管部门督查发现一例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各县(区)、功能区

浙江海事局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经信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

各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有效运行,建立危险废物跨省水路运输抽查机制,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和服务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整治的,计5分。

未建立危险废物跨省水路运输抽查机制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活动的扣1分;省治水办(河长办)或省级主管部门督查发现联合监管缺位的扣1分

各县(区)、功能区

舟山海事局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局

推进《长江保护法》等新生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物突出问题整治的情况。

5

各县(区)依法依规有效开展船舶与港口防污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计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省治水办(河长办)或省级主管部门督查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各县(区)、功能区

舟山海事局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地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2

各县(区)编制、完善、落实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计2分;未实施本项工作的,不得分;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以项目总投资完成比例计算,每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的,每超出20%加0.5分,最多加1分。

各县(区)、功能区

舟山海事局

(三)巩固提升水生态健康

(75分)

加强河湖生

态空间管控

公布重要水域名录

3

3分×(已完成数量/任务总数);

各县(区)

市水利局

组织水域保护规划及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2

2分×(已完成数量/任务总数);

河湖清“四乱”问题发现率

5

5×(市县自查问题数量/部委、省级督查暗访与市县自查问题数量之和);

河湖清“四乱”问题销号率

5

5×(问题销号数量/部、省、市、县发现四乱问题数量)。

(三)巩固提升水生态健康

(75分)

加强河湖

生态修复

和保护

推进人工影响天气补水保障情况。

制定“十四五”期间人工影响天气补水保供水实施方案。

2

一是贯彻国办发〔2020〕47号文件精神,制定公布“十四五”期间人工影响天气补水保供水作业能力建设方案,得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二是《建设方案》中计划建成的人工影响天气补水保供水“作业基地”数达到下表要求的,得1分,未达标的不得分。

各县(区)

市气象局

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补水保供水作业能力建设

3

一是推进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业务建设,形成作业指挥能力,得1分,未建成的不得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年内完成对空地面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或改造至少1个,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申报重要湿地,实施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全省湿地公园建设和小微湿地治理。

5

基准分4分,新申报一处省重要湿地或新建一个省级湿地公园加0.5分,直至5分;发现破坏生物多样性事件,查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各县(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深化美丽

河湖建设

美丽河湖建设情况

25

25分×[美丽河湖完成条(个)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普陀区

普朱管委会

市水利局

市治水办

(河长办)

水美乡镇建设率

15

15分×[已建成水美乡镇数量/任务总数];

定海区

普陀区

“农村池塘”整治情况

10

10分×(农村池塘完成个数(个)/计划个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各县(区)、功能区

(四)巩固提升水安全保障

(180分)

强化防洪

体系建设

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开工建设完成情况

50

50分×(年度开工建设公里数/计划公里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定海区

普陀区

市水利局

大中型水库、重点引调水、江河干堤和平原骨干排涝等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和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30

30分×(80%×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年度投资任务+20%×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年度前期工作完成任务/前期工作计划任务),括号内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新城管委会

普朱管委会

干堤加固完成率

12

12分×(实际完成干堤加固长度/年度计划加固长度),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各县(区)普朱管委会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

16

16分×(实际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座数/年度计划加固座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病险山塘整治完成率

7

7分×(实际完成病险山塘整治座数/年度计划整治座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新(改)建水文测站情况

5

5分×[新(改)建水文测站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

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中小河流治理情况

10

10分×(中小河流完成长度/计划任务长度),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算。

普陀区

强化城市

内涝治理

城市易涝区域改造

15

根据完成情况评分,每项每少完成1%扣1分,

每项扣完为止。

定海区

普陀区

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应急抽排能力提升等两项工作任务完成率

5

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

雨水管网建设

5

根据完成情况评分,每项每少完成1%扣1分,每项扣完为止。

各县(区)、功能区

市住建局

雨水管网提标改造

5

定海区

普陀区

嵊泗县

雨污分流改造

5

定海区

普陀区

嵊泗县

排水管网清淤年度目标完成率

5

各县(区)

新城管委会

核实城市是否在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从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网站上查询并下载已经发放行政许可的项目清单,从中抽查5个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应连续(一般为地方制度文件印发后)。

主要针对相关项目规划许可“一书两证”进行核实。

10

将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有明确标准数值)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得6分;5个项目均将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得2分;5个项目部分将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项目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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