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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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我国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证明布鲁氏菌病净化区的无疫状态。
二、区域划分
布鲁氏菌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
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福建省划为二类地区。
根据布病的流行情况和2017年布鲁氏菌病基线调查情况,我市各县(市、区)列为稳定控制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三、监测对象
牛、羊、鹿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
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
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年龄、有无免疫。
如免疫,则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必要信息)。
四、监测范围
对辖区内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对辖区内的所有种公牛站进行逐头检测。
五、监测时间、内容和数量
(一)日常监测
种畜场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每次对辖区内种羊场5月龄以上羊、奶牛场8月龄以上牛实施全群血清监测,产奶动物同步实施奶样监测,每场采样数量不少于30份。
对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净化认证的奶牛场和种羊场的监测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年度监测方案进行,产奶动物同步实施奶样监测。
其他场群(含自然村)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每次对其他场群(自然村)进行血清监测,按照发现疫病方式抽样,每个场每次(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产奶动物同步实施奶样监测,每场采样数量不少于30份),监测到阳性的同群动物必须全群监测。
(二)临床病例报告
根据《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发现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报告,采样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再由市中心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样;检测和采样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其中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是最低要求。
应按要求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国家监测系统,对阳性动物及时、坚决处置,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系统信息交流。
六、布病监测净化与进档工作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8〕3号)要求,以县为单位开展布病净化工作,结合《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关于控制县(区)和稳定控制县(区)的建设标准,对监测情况汇总分析,推动县(区)由未控制区向控制区或稳定控制区、控制区向稳定控制区的进档工作。
七、检测方法
(一)凝集类试验
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试管凝集试验(SAT)和全乳环状凝集试验(MRT)。
(二)ELISA
包括间接ELISA和竞争EL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三)其它试验
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和荧光偏振试验(FPA)。
通常情况下,初筛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18646),也可采用荧光偏振试验(FPA)和全乳环状试验(MRT)(GB/T18646)。
确诊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18646),也可采用补体结合试验(CFT)(GB/T18646)、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四)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它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八、判定
参照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6〕38号)标准执行。
(一)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二)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个体的。
(三)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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