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价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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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价指标
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根据**,经研究,对我县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价指标制订如下:
一、综合评价指标
根据各银行贷款发放情况、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县政府年度考核等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贷款相关指标(45分)
1.贷款余额存量指标(10分)
以上季度末各银行贷款余额最高者为第1名得10分,其他银行按与第1名银行的贷款余额占比计分(得分=10×银行贷款余额/第1名贷款余额,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下同)。
2.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指标(10分)
以上季度末各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新增额最高者为第1名得8分,其他银行按与第1名银行的新增额占比计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增速最高者为第1名得2分,其他银行按与第1名银行的增速占比计分。
3.制造业贷款增量指标(20分)
以上季度末各银行制造业贷款比年初新增额最高者为第1名得16分,其他银行按与第1名银行的新增额占比计分;制造业贷款比年初增速最高者为第1名得4分,其他银行按与第1名银行的增速占比计分。
4.绿色贷款增量指标(5分)
以上季度末各银行绿色贷款比年初新增额最高者为第1名得4分,其他银行按与第1名银行的新增额占比计分;绿色贷款比年初增速最高者为第1名得1分,其他银行按与第1名银行的增速占比计分。
(二)经营状况(40分)
根据各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关注类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等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前2项为总行指标,数据由竞标银行提供,竞标银行对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后2项为支行指标(统计县范围)。
1.资本充足率(5分)
参与竞标的银行,上一年资本充足率符合银保监会监管标准的得5分,低于监管标准的,扣2分。
2.流动性比例(5分)
参与竞标的银行,上一年流动性比例符合银保监会监管标准的得5分,低于监管标准的,扣2分。
3.关注类贷款比例(15分)
按上季度末各银行关注类贷款比例确定分值,关注类贷款比例在4.5%(含)以下的银行得15分,高于4.5%至5%(含),扣0.1分,高于5%的,扣0.2分。
4.不良贷款率(15分)
按上季度末各银行不良贷款率确定分值,完成县政府下达指标的得15分,高于指标的,以0.3%为一个区间,每超过一个区间减1分,扣完15分止。
(2022年不良贷款率考核指标暂为1%,以后年度不良贷款率考核指标以县政府书面通知为准。
)
(三)投标利率水平指标(5分)
竞标利率严格遵守国家利率政策相关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上浮到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自律约定的最新要求最高档的,得5分,其余得0分。
(四)县政府年度考核(10分)
根据县政府上年度对银行考核为依据,考核分最高者为第1名得10分,其他银行按与第1名银行得分占比计分。
二、其他指标说明
(一)投标总额控制指标
1.投标银行当年累计中标存款最高额不得高于上季度末该行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根据当年全县银行业机构公款竞争性存放累计投标总额确定,总额小于10亿为6%、超过10亿不到15亿为8%、超过15亿不到20亿为10%、超过20亿为12%。
2.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款竞争性存放累计中标金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该行存款余额的10%。
(二)各专项资金招标上级有单独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在招投标书面材料上另增加条件说明。
三、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