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8258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021-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渔业安全生产专项部署,消除老旧、证业不符等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好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必须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

凡符合我市减船转产要求、主动上交功率指标、减船拆解的渔船,可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政策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具体对象为:

至发文之日止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籍海洋捕捞渔船(至2025年12月31日止达到老旧渔业船舶一般船龄及以上的老旧渔船和木质渔船)和辅助渔船。

同步推进“证业不符”渔船的整治。

到2025年12月底,全市压减海洋渔船约86艘,预计功率8966千瓦。

二、减船补助标准及残值废料处理

(一)根据前期深入渔区调研,参考周边市、县补助标准,明确我市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渔船双控功率确定减船转产补助金额。

捕捞船具体标准为7000元/千瓦。

2022年11月30日前上交拆解的奖励1500元/千瓦,2024年6月30日前上交拆解的奖励1000元/千瓦,2024年7月1日及以后上交拆解的不予奖励。

上交拆解时间认定以拆解确认书勘验确认时间为准;对于按更新改造流程拆解后再申请减船转产的参照上交拆解的补助标准,补助认定时间也以拆解确认书勘验确认时间为准。

同时,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对于证载船长小于12米的渔船给予额外每艘8万元的补助,对于证载船长大于12米小于24米且证载双控功率小于45千瓦的渔船给予额外每艘4万元的补助。

捕捞辅助船具体标准为1500元/千瓦。

2022年11月30日前上交拆解的奖励500元/千瓦,2023年9月16日前上交拆解的奖励200元/千瓦,2023年9月17日及以后上交拆解的不予奖励。

上交拆解时间认定以拆解确认书勘验确认时间为准。

(二)捕捞船船龄在20年以上的、捕捞辅助船船龄在18年以上的,优先减船转产;“船图不符”“船证不符”渔船,优先减船转产。

(三)渔船上交后,船只拆解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船只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

(四)拆解渔船的泡沫废料处理由船厂负责,按照环保和拆解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油污处理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在渔船上排拆解期间,船舶所有人必须委托有废油处理资质单位将渔船内的油污进行回收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5月)。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渔村渔民开展宣传引导,确保减船转产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家喻户晓,形成理性减船转产的良好氛围。

要全面排摸辖区渔民减船转产意向,掌握辖区减船底数。

(二)具体实施(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实施程序落实减船转产工作,力争三年内完成减船转产和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巩固提升,重点做好渔民转产工作,推进渔区共同富裕。

四、实施程序

(一)减船申报。

船舶所有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减船转产申请,填写《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1),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所在村、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乡镇(街道)以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协议书》(附件2)。

申请书和协议书均一式三份,船舶所有人、乡镇(街道)、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各执一份。

(二)核准交证。

渔船所有人凭减船转产申请书以及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产权登记证和国籍登记证)原件(以下简称“四证”)等向市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减船转产及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缴“四证”并开具《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件3),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

(三)拆解确认。

船检勘验通过后,于拆前在所在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乡镇(街道)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减船转产的渔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要求进行拆解,船舶所有人必须及时将船只送达选定拆解点,按规定拆解。

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始件,渔船拆解确认日期或海损沉船申报日期视作减船转产完成日期。

(四)注销证书。

渔船拆解完毕后,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四证”。

(五)公示补助。

渔船拆解完毕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减船转产的渔船名录、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需在所在村、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乡镇(街道)以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补助资金2个月内一次性拨付至船舶所有人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海洋渔船减船转产事关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应市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减船转产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氛围营造。

加大减船转产支持力度,明确政策扶持导向,大力宣传减船转产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安全生产、渔民持续增收和海洋捕捞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

落实减船转产专项攻坚行动相关经费保障,推进减船转产工作高质量开展,相关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切实解决减船转产渔民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对减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落实减船转产专项攻坚行动各阶段工作督导及跟踪审计工作。

附件:

1.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协议书

3.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4.报废渔船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

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渔业主管局:

由本人等人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报废,上缴功率指标及证书并申请注销,现特申请贵局予以批准,并要求申请海洋渔船减船转产专项资金补助。

有关报废渔船资料如下:

船名

渔船所有人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国籍证书编号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渔船编码

船龄

船体材质

船长(米)

主机

总功率

(千瓦)

住址

联系

电话

申请人(渔船所有人):

年月日

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意见(盖章):

年月日

乡镇(办事处)意见(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协议书

浙渔船(以下简称甲方)

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渔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并自愿退出捕捞业,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要求按专项资金规定予以补助。

乙方将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的支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顺利地进行转产转业提供各种便利。

特此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等渔船所有人:

你们向我局提出船提前报废拆解的申请,现经我局审查,决定同意你船进行提前拆解,要求你船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及时通知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主管部门。

拆解点要严格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将该船拆解完毕。

特此通知

渔业主管局

经办人:

鉴发人:

年月日

注:

1.规定时间一般是指收到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

2.通知单一式四份:

渔船所有人、拆解点、受理渔船

拆解的渔业主管部门、渔船检验部门。

附件4:

报废渔船档案资料清单

1.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渔业捕捞许可证、所有权登记证和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3.渔船拆解照片(所摄照片要求能够反映拆解船总体面貌并在同一角度拍摄且三个阶段所拍摄的渔船拆解影像资料中,需体现到场监督人员的正面影像);

4.渔船所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原件(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上开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时,淘汰渔船“是否减船转产”栏中应选“是”);

6.《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

7.《渔船检验证书注销证明》原件。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