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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施方案

根据《**等相关规定,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任务来源。

根据**等文件要求,确定我县2022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任务数量

1.自治区任务。

2022年县承担自治区级监督抽查畜牧产品样品批次,即县级快速检测130批次。

抽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均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完成,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至来宾市农业农村局。

2.来宾市任务。

2022年县承担来宾市下达检测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1500批次,即县级快速检测1500批次。

抽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均为10个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最后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至来宾市农业农村局。

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抽样和检测要求

(一)抽样要求。

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畜牧养殖基地、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尽可能涵盖辖区内不同的养殖场(户),使辖区内养殖场(户)轮流抽检。

养殖场(户)抽样畜牧样品同一个产地一次最多可抽1个,猪尿样品最多可抽3个。

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从养殖场(户)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抽取样品的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每份猪肉样品(净瘦肉)抽样量约60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g。

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工作单。

(二)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检测及判定标准依照快速检测试剂卡(盒)产品说明。

三、时间安排

(一)抽样检测时间。

抽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可自行安排抽检进度,在重大节日期间应重点抽检。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各检测单位应分别于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1月5日前,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快速检测结果和填写完善的抽样工作单第一页报送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联系方式

结果报送、监测业务和技术问题,请联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及时排查农业生产中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各检测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要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每项工作任务,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及时上报数据,强化信息报送。

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监测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和程序上报监测结果和有关信息,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监测数据材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引用和对外发布监测结果。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知识普及。

各任务单位在开展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时,还要逐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畜牧产品安全知识,积极参与甚至配合我们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

1、2022年县承担县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计划表

      2、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快速检测)抽样工作单。

      3、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快速检测)原始记录。

      4、各县(市)抽样、送样工作情况记录表。

      5、各县(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情况汇总表。

      6、第 季度产品监督抽查总结分析报告、抽查检测结果表、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7、畜牧产品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8、2022年畜牧产品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9、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单。

     10、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送样单。

     11、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拒检确认书。

附件1

2022年县

承担县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计划表

监测单位

监测样品各类和数量(个)

上报要求

检测任务

合计

备注

肉类

猪尿

30

1600

1630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0

100

130

建议肉类全年按2次完成;

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抽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在2022年的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1月5日前分4次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

邮箱:

wxdwyk@

金鸡乡

/

110

11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黄茆镇

/

110

11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二塘镇

/

100

10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

120

12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三里镇

/

120

12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东乡镇

/

180

18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桐岭镇

/

270

27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通挽镇

/

210

21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禄新镇

/

140

14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思灵镇

/

140

140

建议猪尿全年按4次完成。

说明:

1.抽检地点为养殖产地、屠宰场。

但屠宰场抽样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本地产品;二是来源清楚,可溯源到具体产地名称和地址。

同一来源养殖场(户)猪尿最多可抽3个,其他样品同一个产地一次最多可抽1个。

在抽样单中,须填写清楚样品来源。

2.检测项目:

每份猪尿检测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丙那林;肉类检测氟喹诺酮类。

3.抽样单按附件2填写,原始记录按附件3填写。

附件2

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快速检测)抽样工作单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抽样场所

□无公害养殖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猪出口或储备场□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产地□其他养殖基地/企业□屠宰场

样品生产

单位类型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其他

受检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抽样地点

栏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抽样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监测任务依据:

抽样人签字(2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

送样人:

年月日

收样人:

年月日

快速检测结果:

备注:

1、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2、复检由自治区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承担,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注:

1.本工作单由受检单位协助抽样单位工作人员如实填写。

2.受检人和受检单位须在工作单上签字、盖章。

此工作单将作为抽样单位与受检单位样品确认的重要依据。

3.本工作单一式四份,分别由抽样单位、受检单位、检验单位和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4.需要做选择的项目,在选中项目的“□”中打“√。

5.快速检测结果:

应在现场完成快速检测后当场填写。

附件3

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快速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项目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丙那林□氟喹诺酮类

克伦特罗

生产厂家

检测限

生产批号

有效期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氯丙那林

氟喹诺酮类

检测地点

检测单位

检测时间

年月日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结果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氯丙那林

氟喹诺酮类

注:

“+”表示阳性可疑结果,“-”表示阴性结果。

检验人:

复核人:

审核人:

附件4

各市(市)抽样、送样工作情况记录表

送样单位

送样人

送样时间

应送样时间

送样品数

应送样品数

符合要求的样品数

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数

退回样品数

收下样品数

不符合要求样品的情况

备注

样品编号

抽样人

不合格情况描述

记录人(签名):

送样人(签名):

附件5

各市(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情况汇总表

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

样品来源性质

样品编号

抽样单位

抽样人

抽样时间

备注

养殖场

屠宰场

生鲜乳收购站

 

生鲜乳运输车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生猪出口或储备场

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产地

其他养殖基地

屠宰场样品来源于何养殖场

 

 

 

 

 

 

 

 

 

 

 

 

 

 

 

 

 

 

 

 

 

 

 

 

 

 

 

 

 

 

 

 

 

 

 

 

 

 

 

 

备注:

纸质版和《抽样单》上交;电子版发送到**。

附件6-1

第季度产品监督抽查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体概况

二、基本情况。

包括监督抽查品种、样品数量、合格率、检测项目、样品地点分布等;

三、结果分析。

各地监督抽查结果比较,不同品种、不同药物结果比较;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不合格样品溯源及查处情况等;

五、下一步对策、措施及建议。

附件:

监测结果表(附件6-2、6-3、6-4)

附件6-2

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表

(2022年第次)

检测单位:

日期:

序号

抽样地(市、县)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类型

样品

编号

检测项目

检测限

检测结果

检测结论

备注(被抽样单位为屠宰场的需注明养殖场的来源)

1

 

 

 

 

 

 

 

 

 

2

 

 

 

 

 

 

 

 

 

3

 

 

 

 

 

 

 

 

 

4

 

 

 

 

 

 

 

 

 

5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

此表由畜牧产品、县级快速检测检测单位,分次、按样品填写。

附件6-3

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022年第次)

检测单位:

日期:

序号

监测城市

名称

本次合计

累计

监测样品数(个)

合格样品(个)

合格率(%)

排位

监测样品数(个)

合格样品(个)

合格率(%)

排位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备注

说明:

(1)此表由自治区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按次(含县级畜牧产品快速检测)填写。

(2)在备注栏分别注明不合格样品的名称、单位、不合格项目等情况。

附件6-4

2022年第次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检测单位:

自治区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及相关单位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抽样地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类型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

检测限

(μg/kg)

检测结果

(μg/kg)

检测结论

备注[屠宰场的应标注来源的养殖场(户)]

附件7

畜牧产品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化合物

组织

检测方法

检测限(或定量限)

(mg/kgormg/L)

残留限量

(mg/kg)

判定依据

β-受体激动剂

猪尿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DB45/T752-2011

酶联免疫吸附法

按试纸条、试剂盒方法检测限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1519号

确证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0.2

磺胺类

猪肉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GB29694-2013)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HPLC法5

HPLC-MSI法0.5

100

GB31650-2019

氟喹诺酮类

猪肉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312-2007)

恩诺沙星3

环丙沙星8

100

GB31650-2019

洛美沙星3.0

氧氟沙星3.0

诺氟沙星6.0

培氟沙星6.0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禽肉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20366-2006)

洛美沙星1.0

氧氟沙星1.0

诺氟沙星1.0

培氟沙星1.0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禽蛋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6-2006)

达氟沙星2

恩诺沙星10

环丙沙星10

不得检出

GB31650-2019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312-2007)

达氟沙星2

恩诺沙星2

环丙沙星4

β-内酰胺类

生鲜牛乳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22975-2008

2

青霉素G4

阿莫西林4

GB31650-2019

氟苯尼考

猪肉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20756-2006)

1.0

300

GB31650-2019

禽蛋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22338-2008)

0.1

不得检出

GB31650-2019

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

鸡蛋

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MS

(GB29690-2013)

0.5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46号

氯霉素

禽肉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781号公告-1-2006)

0.1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MS(781号公告-2-2006)

猪肉

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MS(781号公告-2-2006)

0.1

不得检出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禽蛋

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MS(781号公告-4-2006)

氨基唑烷酮AOZ0.25,甲基吗啉氨基唑烷酮AMOZ0.25,氨基乙内酰脲AHD0.25,氨基脲SEM0.25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猪肉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禽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1317-2007)

50.0

强力霉100,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200

GB31650-2019

猪肉

金刚烷胺

禽肉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

1

不得检出

农医发﹝2005﹞33号

附件8

2022年畜牧产品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1.2022年畜牧产品监测计划,各地要严格执行本时段抽样、本时段检测的总体要求,不得采取全年监控计划集中在一个时段完成或一次抽样、集中或分时段检测的做法。

2.畜牧产品监测计划抽样数量、检测品种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执行。

3.抽样办法

3.1畜牧产品抽样由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单位承担。

3.1.1进行禽肉、禽蛋、尿液中化合物检测的,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样品来源于养殖场。

3.1.2一个样品的组成及取样量

尿样

收集清晨饲喂前的尿液100~200ml。

初级产品

蛋:

从产蛋架上抽取,取样量不少于18枚;

奶:

从全场混合奶中取,取样量不少于3000ml。

动物品种

肌肉

牛(羊)

600克

400~500克(取整叶)

600克

400~500克(取整叶)

450克

200~500克(取6只禽全肝)

3.1.3取样:

取样时不得将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取样时用不锈钢手术剪或手术刀割取样品,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操作。

3.1.4样品分割:

抽样后要求由在现场将样品分成三份,两份送检,一份留在被抽样单位。

3.1.5样品包装:

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包装,外附标签,贴上抽样封条,再用塑料袋密封(标签和抽样封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并盖上抽样单位公章)。

样品包装,标签和封条要统一。

3.1.6样品保存:

取样过程中应采取低温保温措施,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在-20°C以下保存。

3.1.7送样:

将样品盒放入干净容器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C),填写送样单一并送检。

4.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名称:

所取样品的种类及部位。

动物品种:

所取样品动物的名称。

年龄:

牛、羊按年计,猪按月计,禽按日计。

抽样基数:

抽样当天的出栏率(养殖场)、屠宰量(屠宰厂)、存货量(冷库)。

样品数量:

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批号:

样品所在批的批号,若无,则填“无”。

保存情况:

运输前所采取的保存方式、保存温度及持续时间。

封装情况: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采用的大容器封装。

运输情况:

所采用的样品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及持续时间。

5.送样单填写说明

送样单编号:

由抽样单位根据本单位当年畜牧产品监测抽样来编号,一个样品一份送样单,编号格式为[邮政编码前4位]年月日序号,如桂林市2021年6月22日送出的第6份样,则送样单编号为[5410]2021/06/22/06。

样品编号:

同抽样单中的编号。

样品名称:

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样品数量:

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包封情况:

指包装单个样品用的容器(盒、塑料袋)。

保存情况:

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运输情况:

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检验项目:

指要检测残留的药物品种。

6.样品流转程序

6.1官方兽医抽取样品并将所取样品分成3份,1份样品留被抽样单位保存,2份样品送检,并填写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由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随留样保存)、检测单位和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保存;

6.2抽样单位填写送样单一式二份,由抽样单位送样人签名后保存一份,另一份随样品送到检验单位;

6.3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收样后填写样品入库单并保存样品,再将样品重新编号送检验室检验(随送检单),检测室收样后由室负责人安排检测,检验员应在接样后15天内完成检测,并填写检验记录。

检测采用双盲法,即检验员不得知道样品的来源地和样品编号;

6.4检验室出具原始报告到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由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最后出具检验结果汇总表。

7.检验标准

执行2021年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文件规定的检测方法标准。

8.检测技术参数的考核

在检测样品之前一定要进行技术参数考核试验。

外标法要进行标准曲线(一般要求5-6个浓度,并且要覆盖1/2MRL,MRL,2MRL),回收率试验(设立1/2MRL,MRL,2MRL3个浓度)和变异系数测定(一般要重复3-5次回收率试验),得到在本试验室操作条件下的各项参数,以后检样时只设1个阳性添加进行考察即可。

对有残留限量的药物在计算检测结果时,要按平均回收率折算(本检测实验室获得的平均回收率),对于禁用药物则不必折算。

内标法也要进行回收率和变异系数考察。

检测时必须设立阴性和阳性添加对照组。

9.检测报告制度

9.1检验员向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出具每一份样品的检验报告,并应附残留量计算方法。

9.2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负责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检验结果汇总表编制工作。

9.3检测阳性结果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抽样单位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由抽样单位组织跟踪调查处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需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9.4检测分析报告和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件分四次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附件9

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单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管理辖区

动物品种

生产日期或批号

产品认证情况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其他

抽样场所

1.□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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