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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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X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X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检查整治范围

检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矿山公园、市级森林公园、县级自然保护区、“四山”范围。

我区重点为以下区域:

1.自然保护区: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

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森林公园:

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茅庵市级森林公园。

4.“四山”范围:

缙云山山脉、中梁山山脉。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

(二)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包括:

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确界立标等。

(四)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四、检查整治方式

(一)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各街镇、部门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级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抽查。

全区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果汇总后,将按要求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实地抽查,并接受国家和市级督导组的实地督导。

(二)自查和抽查出的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列明历史问题、民生问题、开发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与自然保护地自查、重点检查报告和相关数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上报市级对应主管部门。

(三)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应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X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赵祺副区长任组长,刘小辉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商务局、区旅发委、区两违办、各街镇主要行政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

区林业局: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汇总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排查大整治材料及报告,组织开展全区林业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相关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指导督促各街镇、部门及相关单位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

区环保局:

将本次自然保护地大排查大整治纳入“绿盾202*”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指导督促各街镇、部门及相关单位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

区国土分局:

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排查,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侵占土地、矿山开采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

区农委:

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畜禽养殖等问题排查和处置,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区水利局:

负责清理自然保护地内水电设施项目手续办理情况,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查处自然保护区地内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乡建委:

负责清理自然保护地内有关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规划分局:

负责清理建设规划,城镇、乡、村规划与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负责自然保护地的测绘相关工作;负责汇总全区自然保护地图件资料,结合“多规合一”,形成全区自然保护地“一张图”;核实“四山”范围及指导督促“四山”范围内问题的核查整改;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旅发委:

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旅游开发等问题排查和处置,清理、整改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规划、旅游项目规划与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商务局:

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内农家乐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管局:

组织开展全区风景名胜区大检查大整治相关工作;收集汇总“风景名胜区”问题及整改情况表;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指导督促各街镇、部门及相关单位查处整改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区两违办:

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及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两违”治理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

缙云山管理局:

组织开展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和处置,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街镇: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负责调查、摸清本自然保护地边界和底数情况,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意见,督促完成整改。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进度安排

(一)202*年6月25日前,印发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二)202*年7月20日前,按照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绿盾202*”专项行动要求,全面完成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

202*年7月30日前,将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附件2—9),各自然保护地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及整改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对应主管部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三)202*年9—10月,接受市现场督查组实地检查。

(四)202*年10—12月,接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实地督导。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扎实有效。

各部门、街镇要建立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协调安排好本辖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分项数据汇总、材料移交和抽查督查等工作。

(二)扎实开展工作。

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立查立改。

涉及违法违规的,有关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及时查处并责成整改;涉及追责问责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处理。

各街镇及区级有关单位于202*年7月20日前上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自然保护地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相关街镇、部门、单位报送至区林业局;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相关街镇、部门、单位报送至区城管局;涉及“四山”的相关街镇、部门、单位报送至区规划分局(需要边界图的各相关单位,请到区规划分局二楼规划编制管理科拷贝。

(三)加强宣传发动。

要做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的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的自然保护地及时公开曝光。

(四)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区级有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林业局联系人:

袁宣强联系电话:

68296190

区环保局联系人:

万彬联系电话:

68298715

区国土分局联系人:

苟峰联系电话:

13609411317

区农委联系人:

黄俊联系电话:

13883218633

区水利局联系人:

万叶茂联系电话:

17725061941

区城乡建委联系人:

冯建联系电话:

13637999990

区规划分局联系人:

刘宇联系电话:

18183068822

区旅发委联系人:

邹文彬联系电话:

18723338058

区城管局联系人:

陈智慧联系电话:

60307029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周斌联系电话:

19923250676

区两违办联系人:

李浩联系电话:

17708389179

附件:

1.X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责任分工表

2.X区自然保护区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3.X区风景名胜区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4.X区森林公园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5.X区地质公园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6.X区矿山公园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7.X区主城“四山”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8.自然保护地现状调查表

9.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调查表

10.自然保护地范围现状情况调查表

11.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调查表

-7-

附件1

X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责任分工表

序号

责任单位

排查区域

职责分工

1

区林业局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茅庵市级森林公园、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汇总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排查大整治材料及报告,组织开展全区林业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相关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指导督促各街镇、部门及相关单位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

2

区环保局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将本次自然保护地大排查大整治纳入“绿盾202*”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指导督促各街镇、部门及相关单位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

3

区国土分局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茅庵市级森林公园、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侵占土地、矿山开采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和对相关街镇、部门和单位的指导。

4

区农委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茅庵市级森林公园、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责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畜禽养殖等问题排查和处置,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5

区水利局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茅庵市级森林公园、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清理自然保护地内水电设施项目手续办理情况,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查处自然保护区地内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6

区城乡建委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茅庵市级森林公园、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清理自然保护地内有关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7

区规划分局

X辖区的主城“四山”

负责清理建设规划,城镇、乡、村规划与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负责自然保护地的测绘相关工作;负责汇总全区自然保护地图件资料,结合“多规合一”,形成全区自然保护地“一张图”;核实“四山”范围及指导督促“四山”范围内问题的核查整改;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8

区旅发委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茅庵市级森林公园、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旅游开发等问题排查和处置,清理、整改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规划、旅游项目规划与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9

区商务局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茅庵市级森林公园、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内农家乐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0

区城管局

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组织开展全区风景名胜区大检查大整治相关工作;收集汇总“风景名胜区”问题及整改情况表;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指导督促各街镇、部门及相关单位查处整改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11

区两违办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茅庵市级森林公园、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及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两违”治理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

12

缙云山管理局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组织开展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和处置,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3

歇马街道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14

北温泉街道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15

澄江镇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16

东阳街道

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17

天府镇

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18

龙凤桥街道

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19

施家梁镇

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0

水土镇

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1

金刀峡镇

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2

柳荫镇

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3

静观镇

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4

三圣镇

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市级森林公园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5

复兴镇

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茅庵市级森林公园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6

童家溪镇

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7

蔡家岗街道

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8

天生街道

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29

朝阳街道

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并将排查处置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生态修复。

30

观音峡林场

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调查、摸清本自然保护地边界和底数情况,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意见,督促完成整改。

31

嘉华林场

金刀峡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调查、摸清本自然保护地边界和底数情况,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意见,督促完成整改。

32

茅庵林场

茅庵市级森林公园、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

负责调查、摸清本自然保护地边界和底数情况,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意见,督促完成整改。

附件2

X区自然保护区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保护地名称

活动/

设施

序号

活动/设施名称

活动/设施类型

所在功能分区

位点坐标

建设时间

建设部门

批建部门

相关手续(环评、许可等)

是否处罚

处罚形式

罚款(万

元)

拆除面积(平方米)

是否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

市级主管部门销号认定

备注

1

保护地情况汇总:

1

2

3

2

保护地情况汇总:

1

2

3

此表可延续

情况汇总: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注:

1.一单位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保护地序号:

各区县自行编制保护地的顺序号。

3.保护地名称:

自然保护地的名称。

4.活动/设施序号:

检查位点活动或设施序号。

5.活动/设施名称:

检查位点活动或设施名称。

6.活动/设施类型:

类型包括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农业用地、居民点、其他人工设施等。

7.所在功能分区:

核查位点所在的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如属于自然保护区则填核心区、缓冲区或实验区。

8.位点坐标:

核查位点所在的经纬度,以“度分秒”方式填写。

9.建设时间:

该违法违规位点建设或运行的时间,以“××××年××月”的形式填写。

10.建设部门:

该位点建设或运行的单位名称,如无主或无名也请标明。

11.批建部门:

批准该位点建设或运行的单位名称。

12.相关手续(环评、许可等):

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如环评、林地征占用许可、探矿采矿许可证等。

13.是否处罚:

已处罚填“是”,未处罚则填“否”。

14.处罚形式:

如果“是否处罚”栏填“是”,则该栏填写处罚形式,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关闭等。

15.罚款:

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6.拆除面积:

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17.是否制定整改方案:

有关部门是否制定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

18.整改时限:

针对违法违规点所提出的整改时限,如“限××××年××月前完全拆除”。

19.责任单位:

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责任单位。

20.整改进展:

目前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进展。

21.市级主管部门销号认定:

由市级保护地主管部门按照销号制度,填写该违法违规点位的销号情况,如已销号则填“是”,否则填“否”。

22.备注:

除上述问题以外,另有需说明的特殊情况。

23.“保护地情况汇总”一行,填写该保护地的汇总情况(汇总时注意避免重复计算),填写格式为:

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24.“情况汇总”一行,填写本单位点位核查与整改的汇总情况(汇总时注意避免重复计算),填写格式为:

共核查保护地××个(其中国家级××个、市级××个、县级××个),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附件3

X区风景名胜区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保护地名称

活动/

设施

序号

活动/设施名称

活动/设施类型

所在功能分区

位点坐标

建设时间

建设部门

批建部门

相关手续(环评、许可等)

是否处罚

处罚形式

罚款

(万

元)

拆除面积(平方米)

是否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

市级主管部门销号认定

备注

1

保护地情况汇总:

1

2

3

2

保护地情况汇总:

1

2

3

此表可延续

情况汇总: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注:

1.一单位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保护地序号:

各区县自行编制保护地的顺序号。

3.保护地名称:

自然保护地的名称。

4.活动/设施序号:

检查位点活动或设施序号。

5.活动/设施名称:

检查位点活动或设施名称。

6.活动/设施类型:

类型包括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农业用地、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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