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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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作业指导书

15

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作业指导书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作业依据 1

4 测绘范围 1

5 测绘内容 1

6 地下管线测绘 2

6.1 地下管线表示 2

6.2 精度要求 2

6.3 地下管线测量 3

6.3.1 一般规定 3

6.3.2 地下管线探查的方法 3

6.3.3 管线点设置 3

6.3.4 地下管线调查 5

6.3.5 管线点测量 9

6.3.6 地下管线竣工图编制 9

7 成果提交 11

附录A 地下管线测量成果报告 12

A.1 目录 13

A.2 测绘责任人 14

A.3 测绘说明 15

A.4 地下管线测量报告成果图表 16

A.4.1 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表 16

A.4.2 地下管线竣工图 17

1目的

为规范市工程建设项目中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业务,根据**等相关规定,明确测绘技术路线,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为业主单位提供精度可靠、内容详实、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3作业依据

下列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

引用文件包括但不限下列技术标准或规定,国家及福建省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最新技术规定、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技术规程、技术导则等均适用于作业依据。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CJJ/T7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8城市测量规范

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

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DB35/T1491-20151:

5001:

10001:

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604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网络RTK高程测量技术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试行)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宁政文〔2015〕274号)

4测绘范围

4.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对象包括埋设于地下空间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管沟以及电力和通信电缆。

4.2地下管线测量范围应包括第一栋建筑物或市政道路或建设用地红线外不小于30m。

若遇新埋管线与已有管线存在衔接时,应从衔接处管线点测量至已有管线下一特征点。

5测绘内容

5.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实施前应收集相关资料,包括:

工程建设区基础数字地形图数据、控制点资料及分布情况,了解控制点是否满足竣工地下管线测量要求;收集工程建设区内各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等,了解测区内管线种类、分布情况、起止点等。

5.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走向、材质、规格、性质、埋设年代和权属单位等信息;

2)地下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

3)地下管线点高程测量;

4)地下管线竣工图编制;

5)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内容。

5.3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各县市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地下管线测量取舍标准宜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工程建设项目地下管线测量取舍标准

管线类型

竣工需测量的管线

给水

建设工程:

全测;市政工程:

管径≥100mm

排水

建设工程:

全测;市政工程:

管径≥200mm或方沟≥400mm×400mm

燃气

全测

工业

全测

热力

全测

电力

全测

通信

全测

6地下管线测绘

6.1地下管线表示

6.1.1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两种。

明显管线点设置在管线特征点或井、孔的中心位置上,隐蔽管线点设置在管线中心投影至地表的位置,并在地表进行标注。

6.1.2管线特征点包括“三通”、“四通”、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和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6.1.3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根据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任务不同,地下管线的管线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地下管线及专用地下管线宜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

2)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竣工测量,宜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0mm;

3)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为原则。

6.2精度要求

6.2.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宜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量。

当不能在覆土前施测或待测管线为深埋非开挖施工时,应在覆土前实地做出标志并绘制点位略图,待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连测,或在施工人员陪同下,参考工程管线规划总平面图、管线施工图等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测量。

6.2.2管线点探查的测量精度应符合表6.1规定。

表6.1工程建设项目地下管线测量精度要求

类型

平面位置中误差(cm)

高程中误差(cm)

埋深量测中误差(cm)

市政地下管线明显管线点测量

≤5

≤3

≤2.5

市政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探测

≤0.05H

/

≤0.075H

建设工程地下管线明显管线点测量

≤10

≤3

≤5

建设工程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探测

≤0.1H

/

≤0.15H

注:

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以厘米为单位;当H小于100cm时,以100cm计。

6.3地下管线测量

6.3.1一般规定

1)地下管线测量包括地下管线探查和管线点测定。

管线点在统一的控制基础上进行测定,并标绘在竣工地形图上。

2)地下管线探查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明显管线点,采用实地调查和量测;隐蔽管线点主要采用开挖验证等。

6.3.2地下管线探查的方法

1)现场确定目标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其埋深,并查明相应管线的其他属性。

2)在充分收集和分析已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明显管线点应采用实地调查方法获取其属性信息;隐蔽管线点应采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探查其位置及埋深。

6.3.3管线点设置

6.3.3.1在管线特征点的地面投影位置上设置管线点。

在无特征点的管线段上,应以能够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变化、弯曲特征为原则设置地面管线点。

在没有特征点的直线段上,应在间隔不超过75米处设置一管线点。

6.3.3.2对于一井多盖或井内空间单边边长大于或等于2.0米的管线检修井,应体现进出检修井的实际位置(即管口)、检修井的外轮廓范围。

其中埋设在同一管块(沟)中的不同权属的电力或电信等电缆要分别查明,并在成果表的备注栏内注明。

当检修井建有人孔井盖(如电信人孔)时,分下列情形分别分别处理:

1)当人孔井井盖中心不在井中心位置时,分别实测井盖中心、井中心点,井盖作为附属物(独立地物)处理,如图6.1所示。

图6.1

2)当检查井井盖中心与井中心位置一致时,实测井盖中心,井盖中心按检查井处理,如图6.2所示:

图6.2

另外,井中心点管线高程均为空,井边点、井中心点备注栏均要备注(如井边点、井中点)。

6.3.3.3对于井内空间单边边长不大于2.0米的管线检修井,若管线附属物或管口交会中心与对应检修井中心的偏心距离大于20cm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给水、燃气、温泉管线类,实测管线附属物(阀门、水表、泄水口、消火栓、膨胀圈、管堵等),出成果时按附属物处理。

2)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实测井盖中心,按检查井处理。

6.3.3.4实地调查对照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详细调查明显管线点的相关属性信息。

明显管线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井应在其中心设置管线点,其他附属设施(物)的管线点应设置在其地面投影的几何中心;

2)综合管廊(沟)应在其几何中心线上设置管线点;

3)当管线附属设施(物)的管线点偏离管线中心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偏距大于或等于0.4m时,应量测和记录偏距,并应分别设置管线点。

一个窨井中有多个(2个以上)阀门,每个阀门的实际位置在地面的投影都要定管线点。

4)对于所有两个以上入口(多盖)的电信检修井,管线点应设置在管线进、出井的实际位置,并定出井的实际位置。

电信电缆按方沟形式敷设,按探测要求,要调注断面尺寸,电缆条数、最上面-根电缆顶高。

6.3.3.5管线点的位置设置应符合表6.2的规定。

表6.2管线特征点和附属物分类表

管线种类

特征点

附属物

给水

测压点、测流点、水质监测点、变径、出地、盖堵,弯头、三通,四通、多通、预留口、非普查、人户、一般管线点、井边点、井内点等

检修井、阀门井、消防井、水表井、水源井、排气阀、排污阀、水塔、水表、水池、阀门孔、泵站、消防栓、阀门、进水口、出水口、沉淀池等

排水

变径、出地、拐点、三通、四通、多通,非普查、预留口、一般管线点,井边点,井内点、沟边点等

污水井、雨水井.雨算、污算、溢流井,阀门井、跌水井、通风井、冲洗井沉泥井、渗水井、出气井、水封井.排水泵站、化粪池、净化池、进水口、出水口、阀门等

燃气

变径、出地、盖堵、弯头,三通、四通、多通、预留口.非普查、入户、一般管线点、井边点、井内点等

阀门井、检修井、阀门、压力表、阴极测试桩、波形管,凝水缸、调压箱、调压站.燃气柜、燃气桩.涨缩站等

热力

变径、出地、盖堵,弯头.三通、四通、多通、预留口、非普查、入户、一般管线点.井边点,井内点等

检修井、阀门井.吹扫井、阀门、调压装置、疏水,真空表、固定节,安全阀.排潮孔.换热站等

电力

转折点、分支点、预留口、非普查、入户、一般管线点、井边点、井内点等

变电站、配电站、变压器、人孔、手孔、通风井、接线箱、路灯控制箱、路灯、交通信号灯、地灯、线杆、广告牌、上杆等

通信

转折点、分支点、预留口、非普查、入户、一般管线点、井边点、井内点等

人孔、手孔、接线箱、电话亭、监控器、无线电杆、差转台、发射塔、交换站、上杆等

工业

变径、出地、盖堵,弯头.三通、四通、多通、预留口、非普查、入户、一般管线点.井边点,井内点等

检修井,排污装置.动力站.阀门等

综合管沟

变径、出地.三通、四通、多通、预留口、非普查,一般管线点.井边点.井内点等

检修井、出人口、投料口、通风口、排气装置等

不明管线

转折点、三通、四通、变径、变坡

6.3.4地下管线调查

按地下管线类别分别调查其相应的属性项目。

核查每一处明显管线点(包括管线附属设施及出露的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查清管线连接关系和属性数据,包括管线的性质、材质、埋深、埋设方式、埋设规格(管径、管块大小、管孔根数、管沟规格等)、流向(或走向)、支管情况、建设时间等。

各类管线实地调查的内容按表6.3执行:

表6.3各类管线实地调查内容

各种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管线类别

埋设方式

埋深

断面

孔(根)

材质

附属物

偏距

载体特征

埋设年代

权属单位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高

压力

流向

电压

给水

管道

沟道

排水

管道

沟道

燃气

管道

沟道

热力

管道

沟道

电力

管块

沟道

直埋

通讯

管块

沟道

直埋

工业

管道

沟道

其他

综合管廊(沟)

不明管线

说明:

1.表中“▲”为必查项目,“△”为该项目若无法调查时,允许该数据值为空。

2.断面尺寸(含电力、电信的块埋与管埋组合的外包络尺寸)是指宽×高。

3.不规则管块按断面尺寸以其外部矩形包络尺寸表示,材质以其主要的材质表示。

4.埋设方式:

A.沟道:

以沟形式铺设;B.管块:

断面规则,有固定的块;C.直埋:

裸管直接铺设;D.管道:

使用套管埋设,当断面尺寸规则时,体现断面;当断面尺寸不规则时,体现管径;当总孔数为1孔时体现套管管径。

5.材质:

铸铁、钢、砼、PE、PVC、石等

6.3.4.1实地调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种类。

地下管线的大类、小类应按功能或用途区分按表6.4执行:

表6.4各类管线种类分类代码

管线大类

管线小类

种类

代码

种类

代码

给水

JS

原水

RW

输配水

SP

排水

PS

雨污合流

HS

雨水

YS

污水

WS

中水

ZS

燃气

RQ

煤气

MQ

液化气

YH

天然气

TR

热力

RL

蒸汽

ZQ

热水

RS

电力

DL

供电

GD

输电

SD

发电

FD

城市照明

LD

交通信号

XH

直流专用线路

ZX

通讯

TX

中国电信

DX

中国移动

YD

中国联通

LT

市有线电视

DS

省有线电视

SG

广播

GB

军用

JY

热力通讯

RT

电力通讯

DT

保密

BM

工业

GY

氢气

QQ

氧气

YY

乙炔

YQ

石油

SY

不明管线

NP

不明管线

NP

综合管沟

ZH

综合管沟

ZH

6.3.4.2实地调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埋设方式,埋设方式可分为直埋、管块、管道和沟道。

6.3.4.3在明显管线点上量测管线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及管廊(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公称直径,矩形管廊(沟)、沟道应量测断面内壁的宽和高;

2)电缆管块(组)应量测其外廓的宽和高,并宜查明其总孔数、电缆条数及占用孔数,直埋电缆的规格用电缆条数表示;

3)箱涵应量测总断面和单孔断面尺寸,并调查占用孔数;

4)当检查井小室的面积大于2m2时,应量测检查井小室内壁的实际投影范围。

6.3.4.4在明显管线点上实地量测地下管线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管线的类别不同,按规定量测管线的外顶埋深或内底深;

2)地下管线埋深可采用计量器具直接量测,量测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当各类可开启的地下管线检查井、阀门、手孔、凝水缸等附属设施(物)内部淤积掩埋或覆盖地下管线,导致无法直接量测时,应采用其他方法查明其埋深,在记录上注明量测方法。

6.3.4.5当管径在普查区变径后的小管径不够本次探测标准时,管线可终止于变径点,在点记录表的备注栏注“小管径”,排水管线除外。

当管线特征既变径又变材时以变径为主,变材不填。

6.3.4.6在平面位置相同的变深点处,探测应定测为两个点。

当管线平面位置相交时,需要在交点附近管线延长线3-5米处定点探测,以保证管线空间相互位置的正确。

6.3.4.7所有管线在变材质、埋设方式、管径(截面),孔数、条数等变化处定点,特征据实填写。

6.3.4.8附属物和特征点同时存在时以附属物为主,但是窨井内的三通、四通、隔栅等应在记录表的备注栏如实填写。

当管线被建筑物压盖时,要在管线进出建筑物的边界处设置管线点,管线点的特征记为“进出房点”。

6.3.4.9建、构筑物方面(如燃气调压站、储气柜,电信控制室、交换局,电力变电站,变电室,给水水池等)需要探测中心点(或计算)和轮廓边界点,在记录表中注明建、构筑物的名称。

中心点在图上需要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并注记建、构筑物的名称。

6.3.4.10线缆类(电力、通讯)排管断面尺寸为最大外包络外切矩形,统一到50mm的整数倍,单位毫米。

直埋、管沟查明根数,填写在备注栏内;管块管埋查明总孔数、已用孔数。

同一管线段孔位排列和断面尺寸不一致时,实际量测尺寸,深度、材质、埋设方式以最浅的。

6.3.4.11所有管线必须保证其走向不偏离井盖中心20cm,否则井盖中心、管线特征点或附属物均定点,特征点或附属物据实填写,窨井作为专业管线的附属物处理,且管线特征点记为“偏心点”。

6.3.4.12明显点被装饰覆盖,明显点本身有并盖,填写原井盖材料及尺寸,无井盖填写装饰井盖尺寸及材料。

高程采集装饰井盖高程。

6.3.4.13当井盖被沥青、混凝土路面或建筑物压盖在直线段上时,确实难以打开的,可在查阅详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两侧井内数据内插的方法获得数据,并在调查表的备注栏内说明。

6.3.4.14废弃管线或未用管线在记录表的备注栏中要注明“废”或“未用”。

6.3.4.15实地调查中应调查地下管线的材质,管线材质区分应按表6.5执行。

表6.5各类管线实地调查材质名称

管线种类

材质名称

给水

钢、铸铁、玻璃钢、塑、砼

排水

锅、铸铁、塑、砼、陶瓷、砖、石

燃气

钢、铸铁、塑

热力

铜、钢

电力

铜、钢、铝、塑、砼、砖、石、PVC

通信

铜、钢、铝、光纤、塑、砼、砖、石、PVC

工业

钢、铸铁、塑、砼、砖、石

综合管沟

砼、砖、石

注:

不明管道的材质名称依上述列表选填

6.3.4.16地下管线载体特征、埋设年代、权属单位等宜根据现况调绘图填写记录,权属单位可以用代码填写。

排水管道、工业管道应记录其流向,燃气管道和压力工业管道宜记录其压力,电力电缆宜记录其电压。

6.3.5管线点测量

6.3.5.1多测合一的同一套首级控制点、图根点可作为管线点测量的起算,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可采用解析法或数字测绘法进行,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或网络RTK高程测量等方法。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可采用钢卷尺或“L”尺进行实地量测;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测量,采用开挖方式的可采用钢卷尺或“L”尺进行实地量测;采用非开挖方式的主要采用仪器探测管线中心到地面的埋深。

6.3.5.2管线点测量内容包括测定并计算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提供管线点测量成果。

6.3.5.3管线点的平面坐标、高程测量宜采用导线串测法或极坐标法等方法测定。

6.3.5.4管线点测量可使用电子手簿记录数据,经检查和处理生成数据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应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及时补测错、漏数据,超限的数据应重测;用经检查完整正确的测量数据,生成管线测量数据文件;数据文件应及时存盘、备份;

2)生成的数据文件应包含管线属性数据;

3)生成的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修改、增删、通信与交换;数据文件的格式应符合任务规定。

6.3.5.5管线点的编号宜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记。

管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

管线点编号在同一项目内应是唯一的。

6.3.5.6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宜包括点号、管线点类别、材质、管线规格、管线点间距离、坐标等;

2)资料内容可包括地下管线点成果表、地下管线成果图、工作说明、内业计算簿、外业测算簿、检验报告和平面设计图,并应按顺序装订;

3)工作说明宜描述控制测量、管线点的施测情况、作业中的特殊问题等;

4)地下管线成果图绘制应符合规程规定,内容宜包括竣工管线略图、规划要素等;

5)成果数据应满足数据人库的要求。

6.3.6地下管线竣工图编制

6.3.6.1地下管线竣工图在竣工地形图的基础上表示管线要素,符合基本的管线图要求。

应包括综合地下管线图、专业地下管线图、管线横断面图。

6.3.6.2地下管线竣工图的要素分层、要素代码应符合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数据处理可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参考样示(试行)》附录H.4.2编绘地下管线竣工图,使用的符号、颜色及线型应分别符合CJJ61-201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附录A、附录B、附录G的相关规定。

6.3.6.3地下管线竣工图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得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

管线线上文字、数字注记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朝向图的上方,跨图幅的文字、数字注记应分别注记在两幅图内,注记要求按表6.6执行。

表6.6管线图注记要求

类型

方式

字体

字高(mm)

注记要求

管线点号

字符、数字混合

正等线

2

字朝正北

管段标注

字符、数字混合

正等线

2

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

垂直于管线,指向图的上方

扯旗注记

字符、数字混合

细等线

3

断面号

罗马数字

正等线

3

由断面起、讫点号构成断面号,如:

I-I'

接图表

数字

细等线

1.5

6.3.6.4综合地下管线图、专业地下管线图的图廓整饰应包括图名、作业单位、比例尺、图幅结合表,管线图上注记确保图面清晰。

6.3.6.5综合地下管线图应反映各种已有管线及管线附属物,其编绘除应符合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渠应依比例尺绘出边线;在图上宽度小于2mm时,用单实线表示;

2)管廊(沟)应依比例尺绘出边线;在图上宽度小于2mm时,用单实线表示;管廊(沟)中的管线应按规定表示;

3)预埋且未穿线缆的通信管块、电力管沟除应按虚线标绘外,还应加注“空管”;

4)管线点密集区域的管线点可择要注记;

5)绘制管线横断面图时,应在管线图上标注其位置及编号;

6)当管线密集或上下重叠时,应在图内以扯旗方式说明管线排列分布情况,扯旗标注应选在图内空白或负载较小处,标注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i.管线代号、材质、规格、埋深;

ii.电缆类管线应加注埋设方式、电缆条数或孔数、电压;

iii.燃气、污水、热力、工业等压力管线,在规格后加注压力值;

7)图上管线点号宜以类别区分标注且在图幅内不得重复,相应的子类应在管线成果表上标明。

6.3.6.6专业地下管线图宜按专业编绘,也可按相近专业组合编绘,除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上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的排水管线段应在管线段的中点处标注流向符号;

2)压力管线应在管径或断面尺寸后加注压力信息。

6.3.6.7编绘管线横断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注纵横比例尺;

2)表示内容应包括断面号、地面地形变化、管线类别、地面高程、与断面相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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