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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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docx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组织登记补贴面积等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进行软件操作培训。

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农补网”QQ群(群号:

**)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

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2.明确补贴范围

由于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

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3.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

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农户的耕地每亩增加补贴100元,增加后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50元/亩。

对于已享受了2021年稻稻肥轮作补贴的不再进行重复补贴。

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

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本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

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

2022年度全县辖区内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

对因客观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额和全县核定的补贴面积确定。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

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

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统一登记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单位对各乡镇的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

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

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各乡镇财政所按照县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并标注为“耕补”。

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

(六)完善档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归档材料主要包括: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请各乡镇财政所收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本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各乡镇及时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系。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李庆,联系电话:

0774-7296362;县财政局联系人:

黄伟玲,联系电话:

0774-7273606。

附件: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附件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乡镇村组填表时间:

年月日单位:

序号

姓名

2021年补贴面积

确权面积

2022年扣除面积

2022年补贴面积

签名

电话号码

合计

非农业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长年抛荒的耕地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村委经办人签名:

村委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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