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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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实施方案.docx

预防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测帮扶管理,坚决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预防致贫返贫的理念,将全县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重点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抓住因病因灾致贫返贫这一关键因素,设置预警线,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为重点人群构建风险防范屏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县统筹、各方联动。

预防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进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乡镇、村居、县直相关单位联动管理,探索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第三方购买服务)。

(二)事前框定、事后认定。

预防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群体不事前确定、识别,要以划定的预警线实时监测框定目标人群。

目标人群因病、因意外、因灾等情况可能致贫时,均可申请救助。

同时,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三)创新务实、注重效果。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坚持预防重点人群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同现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防止返贫路径。

三、实施内容

(一)合理确定保障范围

1.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对象的范围。

包括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度残疾人、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二女结扎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

以上对象同一户籍中“家庭成员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有商品房、有经营实体、有小轿车或大型农机具、有大额银行存款”等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保障对象。

2.意外死亡伤残保险保障对象。

在本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的意外死亡伤残,无责任人或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县户籍人口,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在限额内赔付。

(二)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对象的监测。

综合常住人口和城乡医保人口数据,建立起详实可靠的巩固提升监测数据库。

落实数据共享和对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按月对接医保部门医疗补偿、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县残联帮扶、应急部门农户受灾救灾、保险部门农房保险理赔以及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贫困群众基础数据等,通过“大数据”推演监测,划定监测范围。

同时,乡村两级加强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排查,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安全饮水状况,实时发现致贫返贫隐患,纳入重点监测。

保障对象的监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并负责日常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医保、教育、民政、残联、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农业农村、林业、不动产登记、税务、应急管理、人行等单位要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数据。

(三)保障条件和措施

1.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

县政府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常驻人口(177960人)的9.27%计算防贫保障对象,防贫人数约16000人,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筹集防贫保障基金约240万元。

保障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在一个保障期内如保障基金不足,县财政应及时补足,一个保障期结束后如有结余,顺延下一年度,县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保险公司负责完成核实任务,保险公司按年度救助总额的5%收取运营服务费用。

(1)因病救助。

保障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报销和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后,以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设置预警线(同一家庭低收入成员患者费用可合计),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其自付费用中3万元以下部分按30%比例发放,3万元(含)-7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7万元及以上部分按60%比例发放,户年救助金额最多10万元。

对于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可由本人申请,经乡镇村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并提交县政府专题研究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和金额。

(2)因灾救助。

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因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暴雪、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核实并给付救助金的责任,每户最高限额5万元。

①自然灾害类(含意外事故)。

对因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项目财产损失及产生的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责任方赔偿、商业保险赔付和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后,建档立卡脱贫户每户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其他对象每户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的家庭支出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②交通事故类。

在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救助金:

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救助办法发放救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病救助办法发放救助金。

2.因学致贫返贫保障。

家庭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的家庭,当年度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的总和扣除现行政策性补助、补贴或社会救助后,建档立卡脱贫户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边缘易致贫户超过6000元(不含6000元)以上的支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1万元。

此项救助政策及边缘易致贫户的认定依照《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宁扶组〔2020〕11号)执行。

3.意外死亡伤残保障。

县财政每年度安排35万元投保意外死亡伤残险种。

对在县行政区域非营业场所因火灾、爆炸、溺水、触电、见义勇为、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伤残(不含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限额内赔付。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每人最高限额1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依申请受理。

凡符合因病因灾致贫返贫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依申请受理,由乡镇村按照帮助申请对象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及经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再启动预防因病因灾致贫返贫救助。

(二)主动发现受理。

县医保局、民政局等部门根据因病、因灾等不同预警线,每月收集汇总有关数据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相关数据反馈各乡镇、保险公司。

各乡镇要建立防贫台账,及时摸排致贫返贫隐患,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实施定向跟踪,并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三)审批审核。

由保险公司提出意见,明确是否开展救助及救助金额。

相关救助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批。

(四)公告公示和兑现救助。

相关救助意见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对救助对象、事项及金额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防贫救助金直接打卡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全县“预防低收入人群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县财政部门要加大防贫保险资金的保障力度;县医保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数据,根据设置的保障预警线,发现致贫返贫隐患,及时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定向跟踪;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保险公司要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

乡镇、村及各挂钩帮扶责任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预防低收入人群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县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解决推广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做法,将“预防低收入人群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打造成县创新推进巩固脱贫成果的一张名片,在全省树立标杆案例。

(三)严格督促,强化落实。

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落实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保险承办、理赔等工作。

保险公司要制定详细的核查、验收办法,坚决杜绝发生骗保、套保的现象,骗保、套保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同时,要严格致贫返贫保险资金监管,提高致贫返贫保险工作实效。

(四)文件执行时间。

附件:

  因病因灾致贫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对象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

姓名

与申请对象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银行账号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申请原因及金额

原因

个人承担金额

需提交材料

因灾

 

申请人提供损失清单或意外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医保部门结算清单);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赔偿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因病

 

申请人提供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医保部门结算清单);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政策性报销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其他

 

申请人提供损失清单或意外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医保部门结算清单);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证明材料;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政策性报销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本人因                                          ,可能造成致贫返贫,现申请给予救助。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和村(居)双委会评议,**属于*****对象,此次病灾可能造成该家庭致贫返贫,经村(居)委公示群众无异议,请保险公司予以救助。

 

(盖章)

村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单位)审核意见

经入户调查核实,**属于*****对象,此次   (原因)符合因病因灾致贫返贫救助条件,请予以救助。

 

                          (公章)

  

 年    月   日

保险公司勘察意见

经入户调查核实,确定**符合因病因灾致贫返贫救助条件,建议救助资金**元。

具体计算方式为:

 

调查人(签字):

                         (理赔专用章)

理赔分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并经公告公示,**属于*****对象,此次   (原因)符合因病因灾致贫返贫救助条件,同意支付救助金XXXX元,请保险公司给予办理,款项直接打入申请人账户。

                     

(公章)

农业农村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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