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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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2).docx

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年,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100%,城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分类分层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全面落实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考虑,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

1.科学制定规划。

要把教育部门列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

202*年底前制定全县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规定完成时限,确保优先建设。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优化办园布局。

到202a年,县城区要在城东和城西各新建一所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中心幼儿园和2-4所公办村级幼儿园。

对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独立建园或设立分园,常住人口不足2000人的行政村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1所规模适当的幼儿园,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满足幼儿就学需求。

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农村幼儿园业务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指导管理,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3+2”幼小一体五年制办学模式。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住建局)

3.调整办园结构。

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作为重点任务,努力将办园结构调整到合理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到202*年底,全县城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并逐年提高。

鼓励城乡幼儿园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增加适龄残疾儿童入园机会。

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特色化优质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二)拓宽途径,有效增加资源供给

4.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充分利用中小学空余校舍、公共服务设施等闲置资源,以划转、租赁、租借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

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5.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进一步统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依法落实国家和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要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未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民政局、教育局)

6.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高规格、标准化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依据《平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按照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每年开展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积极推荐申报省级普惠性幼儿园,并将各级认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

7.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优质示范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之间的结对帮扶机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十四五”期间完成县幼儿园、城南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及独店、什字、西屯中心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其它各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高。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项目支持,新建县城西幼儿园,扩建邵寨镇中心幼儿园、独店镇中心幼儿园、什字镇中心幼儿园、朝那镇中心幼儿园。

从2021年开始所有新建的幼儿园全部按日托制标准建设,逐步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级幼儿园由简托向日托过渡,解放农村劳动力,满足幼儿及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三)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8.优化经费投入结构。

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教育局)

9.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健全完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依法加强对公、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各幼儿园必须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抑制乱收费、高收费。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建立健全各类资助档案,做到核查有据,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支撑体系,提高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11.严格依据标准配备教职工。

按照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多渠道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

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尽快入编,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人员,加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幼儿园专业教师补充力度。

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每班2名教师配足配齐人员。

各类幼儿园一般每园配备1名卫生保健人员,日托制或幼儿超过200名的幼儿园可酌情增加。

无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幼儿园可聘用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定期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

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与待遇。

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大力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适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

每年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13.完善教师培养体系。

根据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合理确定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支持县职业中专开办幼教专业,前移培养起点,运用“2+3”联合办学模式(中职两年,高职三年)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的幼儿园教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点,重视保教融合,加强儿童发展、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类课程建设。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14.加强保教人员培训。

健全完善县、乡、园三级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全员培训和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转岗培训。

落实好“国培”“省培”计划安排,逐步探索建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机制,对学前教育理论水平高、研训能力强、专业技能优、业绩突出的教师和园长建立工作室,落实研训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研究,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具有辐射带动能力和教研能力的名优教师团队,建立幼儿园名师专家资源库。

开展教师培训、教研指导、送教下乡等工作,有效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自主创新与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普遍提高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财政局)

15.严格教师队伍管理。

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加强师德教育、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

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力度,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吊销教师资格证,终身不得从教。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人社局)

(五)完善监督体系,推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

16.落实监管责任。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教育部门主管,公安、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街道、乡镇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完善监管制度。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依法进行前置审批,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管理。

按照“先证后照”制度在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才能办理法人登记。

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

各民办幼儿园要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确保收取及财政下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审计局、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政法、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幼儿园周边安全防控,落实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

幼儿园所在乡镇、社区、村社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健全安全预警机制,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幼儿园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要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落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思想状况调查制度,切实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严格依法监管。

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现幼儿园挂牌督导全覆盖。

落实每所幼儿园责任督学,每3-5年对所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一轮督导评估。

对幼儿园依法办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师德师风、内部管理以及园务公开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

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幼儿园,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幼儿园师生参加、参与未经县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教材、教辅资料、儿童食品、药品等。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坚持科学保教,提升办园质量

20.全面改善办园条件。

深入开展幼儿园达标升级活动,到202a年,全县幼儿园在园舍条件、玩教具、幼儿图书、标准化卫生室或保健室和食堂硬件设备配备等方面应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教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支持和指导幼儿园充分利用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防止盲目攀比、不切实际。

广泛征集遴选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体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生活特色的绘本。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21.坚持科学保教。

各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坚持在保教活动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22.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

教育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机构,配备专兼职教研员,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各级教研团队要开展系统性教研活动,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

充分发挥县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

幼儿园要成立教研室,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保教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23.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落实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

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建立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监管,确保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须经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加强幼儿园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二)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制定相关规章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对全县学前教育负主体责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推进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落实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相关政策,对辖区各类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做好保教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三)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社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市场监管、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健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建立督导问责机制。

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县级教育督导评估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乡镇和单位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部门要会同宣传、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认真遴选并广泛宣传我县在学前教育资源扩大、教师补充、健全机制、科学保教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事迹,积极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集中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严禁新闻报道、影视作品、公开出版物播出、刊载侵害幼儿隐私等内容,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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