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戒毒社康复工作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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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全县禁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组织领导

在县禁毒委员会领导下,县禁毒办负责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全县25个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以下简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主体。

四、考核方式

考核各乡镇(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履职情况;采取年终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项目,年度考核需要各乡镇(园区)报送的相关数据、资料以及印证材料,各乡镇(园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计分。

五、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1、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20分)

(1)组织机构(3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1分),有主管领导专门负责(1分),乡镇(园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招募一定数量的禁毒志愿者(1分)。

(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建设:

(10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实行等级化管理标准建设,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按照等级建设标准:

办公室场地,每少一间扣2分;设备设施,每少一件扣1分;规章制度(上墙),每少一项扣1分;人员配备,每少一人扣2分。

(3)工作部署(5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第一季度)

(1)分,每季度有工作小结(年度总结)(2分);每季度部署一次工作(1分);主要领导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活动(1分)。

(4)经费保障(2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日常办公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基础工作(70分)

(1)衔接措施(5分)。

认真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出所衔接工作,及时签订协议。

未做好出所必接工作,每少一人扣1分,未及时签订协议每少一份扣1分。

对超期未报到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出具逾期未报到通知书,未出具扣1分/次,未及时将超期未报到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逾期未报到通知书等有关文档资料整理移交给当地派出所,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打击、管控到位,每人次扣1分。

(2)档案管理与执行率(15分)。

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规范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档案,全面记录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村(社区)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工作台账。

“一人一档”包括:

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社区戒毒(康复)心里测评等每缺一份档案扣0.5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为90%—99%扣3分,80%-89%扣5分,70%-79%扣7分。

(3)管控措施(15分)。

乡镇(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对来报道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扶工作小组,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按照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做好社区戒毒人员首次谈话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时间内:

社区戒毒第一年每个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3个月1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2个月1次,第二年每3个月1次,第三年每6个月1次的谈话(家访)记录,每个季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年度评估鉴定,评估要客观、真实;无工作小组扣1分每人次,无工作计划扣1分每人次,谈话、评估未按要求每少一人次扣0.5分。

(4)吸毒检测(20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人员应按照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尿检和毛发检测标准协助公安机关定期和不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尿检和毛发检测;尿检规定:

社区戒毒第一年每个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3个月1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2个月1次,第二年每3个月1次,第三年每6个月1次;未对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出具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扣0.5分/次,未及时登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记录表扣0.5分/次,每缺一份现场检测尿检报告书扣1分/次。

对不按时参加尿检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人员,要出具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证明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每缺一份扣1分;并要及时将有关文档资料整理移交给当地派出所,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打击、管控到位,未及时移交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人员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根据**文件要求,各乡镇(园区)按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戒断满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三类人员毛发检测抽检率比例5%、10%、20%抽取毛发检测人员,每缺检一人扣1分。

(5)救助与安置就业(10分)。

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帮扶保障措施,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就业安置凭劳动培训、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认可,救助凭低保证、救助金发放单等有效证明认可。

就业安置率低于60%扣3分,61%-79%扣2分,80%以上不扣分。

(6)其他戒毒措施(5分)。

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其他戒毒措施的运用:

美沙酮药物治疗、自愿戒毒、戒毒地点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中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终止、请假外出程序、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未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上述戒毒措施,每缺一项扣1分。

3、网上信息管理(5分)。

建立网上信息登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动态管控、就业安置、救助服务、尿检等信息录入系统,且电子信息化管理与纸质档案同步。

每少完成一人信息录入扣0.5分,电子档与纸质档不同步每份扣0.5分。

4、专项工作(5分)。

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县禁毒委(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县禁毒办按每月上报有关资料和报送资料质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项内扣分以扣完该小项总分为止,不计倒扣分。

六、工作经费安排

日常工作经费补贴部分。

各乡镇(园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日常工作经费根据辖区本年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象人数和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含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人员和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系统人员),每个工作对象每年补贴管控工作经费1000元(含专职工作人员的补贴、吸毒检测、人员培训、日常管理、特困救助等方面),管控时间从工作对象报到之日起按月计算,该项经费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象人数统计范围为:

三年内公安机关裁决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日常工作经费补贴县禁毒办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其中,下列三类工作对象不予补贴工作经费:

1、逾期未报到的工作对象,乡镇(园区)未将其逾期未报到相关资料移交辖区派出所,辖区派出所未查处到位的;不予发放当季度人员工作经费。

2、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协议的工作对象,不予发放当季度人员工作经费。

3、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出现脱失脱管的人员,不予发放当月度人员工作经费。

4、日常管控不到位、建档不齐全、信息未及时录入系统的,不予发放当月度人员工作经费。

七、考评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推动禁毒社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主体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

要围绕明确和落实主管部门及具体职责、建立专(兼)职工作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度等四个重点。

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要围绕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水平;要抓好典型,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按照要求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八、本考核办法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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