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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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照“六个必须”标准(附件1),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治。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

从全县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管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

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

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全路网复核。

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以汇总清单为基数,分别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和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

1.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

2.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

3.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

4.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

5.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

根据复核结果,更新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附件2)后,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管养、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整治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为:

1.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负责整治以交通管控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公安交警部门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

2.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整治以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整治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要求外,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界限的限高限宽设施;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负责抄告反馈。

4.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整治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要求外,在国道、省道、县道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

5.乡镇、社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负责抄告反馈。

(三)强化全清单整治。

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

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

2.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

3.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

4.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5.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四)强化全社会监督。

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按要求继续做好汇总清单公示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附件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效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方式,评估整治效果。

在依托本行业现有服务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引导公众使用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小程序(附件4),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对于本行业的,要按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可评价。

(五)强化全过程规范。

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审批程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做好公路、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于在现有公路、城市道路上确需新增的,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b〕394号)要求外,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并通过系统层层审核,同时明确货车绕行路线;在公路设计阶段设计的,要遵守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公路变更城市道路路产路权和养护责任移交制度,合理确定公路和城市道路边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单,明确公路绕城路线,规范移交程序,优化限行限速管理,统筹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干线畅通。

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货车通行。

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信息,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强化全链条创新。

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

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b年8月31日前)。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b年9月1日至9月20日)。

分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安装公示牌。

形成问题及整治清单。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b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分行业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

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b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分行业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行业归口分别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切实扛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做样子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二)加强技术指导。

各乡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委托技术支持单位,为区域内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利用统一开发的信息采集、审核、投诉等系统,全面记录本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建立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设施和卡点信息进行调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整治目的和意义,及时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坚决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附件5)。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监督完善阶段结束,每周三17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六个必须”标准

2.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

3.五个机制

4.“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

5.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附件1

“六个必须”标准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2.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中附件1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4.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5.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附件2

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类别

位置信息

权属信息

复核情况

(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

整治情况

(严格落实“五个坚决”)

所在市/县

路线

编号

路线

名称

行政

等级

技术

等级

位置

桩号

净高(米)

净宽(米)

设置单位

养护单位

审批单位

存在问题

是否

需要整治

整治措施

完成时间

1

限高架

2

1

限宽墩

2

1

检查

卡点

2

附件3

五个机制

一、行业检查机制

1.建立日调度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工作群等方式每日调度本行业整治情况,及时了解各级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汇总存在问题。

2.建立周通报制度。

对于投诉较多、整治不力、工作滞后的区域和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反馈结果,督促限期整改。

3.各职能部门在9月30日前每半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路网进行全覆盖巡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并落实整治。

4.县工作专班在9月30日前每月组织对工作开展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及时督促整改。

二、协会评估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引入社会评价,扩大效果评估覆盖面,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多层次评估机制,邀请本地区货运行业协会、重点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代表进行效果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监督落实情况。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走访不少于10家重点货运企业,与货车司机座谈交流,重点交流途径地市对五个方面的内容落实情况,对货物物流畅通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本县以外的其他县市按照好(9-10分)、一般(5-8分)、差(0-4分)三个等次进行评价打分,并对一般和差的等次提出具体问题和意见。

2.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每月邀请本县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代表开展一次座谈评估活动,对本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按照好(9-10分)、一般(5-8分)、差(0-4分)三个等次进行评价打分,并对一般和差的等次提出具体问题和意见。

三、公众举报机制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种新闻宣传媒介,加大投诉举报小程序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下载、登录、使用等操作培训,发动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通过投诉举报小程序参与监督。

1.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前路无限”小程序二维码和使用说明。

2.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结合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宣讲坚决整治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重要意义,吸引公众参与监督。

3.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货运企业,并发动货车驾驶员安装和使用。

四、通报抄告机制

及时收集梳理问题线索,涉及本行业的,通报相关单位严肃查处;涉及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单位核实处置,限时办结。

1.通报机制。

各乡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本行业内的问题线索,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实行实时通报制度,其他线索问题实行每周定期通报制度。

2.抄告机制。

按照问题线索收集首问负责制原则,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间实行同级抄告机制,限时核实处置。

五、反馈评价机制

坚持“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受理转交、第一时间承办处置、第一时间办结反馈,形成工作闭环,处置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接受投诉人的评价。

1.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明确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受理、通报和抄告工作。

2.问题线索按照通报抄告机制的流程,及时通知承办部门48小时内办结,并逐级审核报送至本行业问题线索移交部门;涉及其他行业的,办结时间延长至72小时。

3.涉及本行业的由本行业最先受理的部门对投诉人进行反馈,涉及其他行业的,由同级的管辖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诉人进行反馈,并对反馈满意度进行调查,形成台账。

4.利用“前路无限”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的,按照小程序使用说明的流程完成受理、处置和反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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