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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docx

区县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提高我县轻微污染天气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AQI(空气质量指数)小时均值达到90~150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对措施。

当AQI日均值高于151时或预测到未来连续两天AQI日均值高于151时,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工作机制

一、响应启动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全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当全县AQI指数小时均值分别高于90、120、150时,通过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微信工作群发送预警信息后,立即通过信息平台发送预警短信,并电话通知相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其中:

当全县连续8个小时AQI小时均值在90~120间,或预测未来2天AQI小时均值可能超过120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当全县连续2个小时AQI均值在121~150间,或臭氧浓度连续两小时超过130μg/m3,或PM2.5浓度连续两日超过60μg/m3,或PM10浓度连续两日超过130μg/m3,或预测未来2天AQI小时均值可能超过150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当全县连续2个小时AQI小时均值在121~150间时,或臭氧小时浓度值超过150μg/m3,或PM2.5日均浓度超过75μg/m3,或PM10日均浓度超过150μg/m3,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二、实时监测

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派专人实时监控全县AQI小时均值变化、臭氧小时值变化和PM2.5、PM10日均值变化情况,当出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条件或降级、解除条件时,立即上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发布指令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派专人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指令、预警函及突发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事件处理指令,并跟踪督促各相关单位收到指令时及时响应,做好预警发布后第二天相应措施启动情况的汇总工作。

四、会商预报

环境监测站在与县气象局联合会商后,负责发布未来1天环境空气质量趋势预报。

当预判未来1天的AQI可能高于90时,由生态环境局提出会商需求,经与气象局会商后,对未来一天分两个时段对我县的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和预报。

五、响应措施

(一)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当全县连续8个小时AQI小时均值在90~120间,或预测未来2天AQI小时均值可能超过120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1.加强污染气象因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发布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天气预报。

(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2.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巡查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启动应对轻微污染天气的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3.强化重点县城建成区清洗和洒水作业,保持道路湿润。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

4.加强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渣土滴洒漏等问题采取顶格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

5.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喷雾、洒水等设施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6.出动洒水车、雾炮车等设施实施降尘,作业频率为每4小时出动一次。

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

7.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管控,负责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煤、粉煤灰等堆场启用雾炮、喷雾等抑尘设施,并对相关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二)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1.PM2.5浓度连续两日超过60ug/m3,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污染气象因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2)开展工地巡查工作,要求喷雾、洒水等设施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同时,减少工地柴油机械作业。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出动洒水车、雾炮车等设施实施降尘,作业频率为每3小时出动一次。

2.PM10浓度连续两日超过130μg/m3,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4)加强巡查执法,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

(5)出动洒水车、雾炮车等设施实施降尘,作业频率为每3小时出动一次。

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加油站、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

(6)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巡查,强化锅炉在用企业、加油站、汽车修理厂、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的监管。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7)在交通高峰时段增加重点县域交通路口警力配置,疏导交通。

(责任单位:

县交警大队)

(8)辖区内禁燃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9)禁止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

(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3.臭氧浓度连续两小时超过130μg/m3,采取以下措施:

(10)抽查大气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情况,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的巡查;组织抽查全县企业错峰生产、减产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全县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随机进行现场抽查并开展VOCs现场检测,负责组织安排辖区内重点排放VOCs企业错峰生产、锅炉减排,安排辖区内高架源企业适当减产减排,组织开展排放VOCs企业及在用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企业监督检查。

加强重点区域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加油站白天(07:

00-17:

00)装卸油作业,并强化雾化喷淋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11)开展燃油机动车路面尾气抽测和城区客运、大型货运柴油车停放地尾气检测。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

(三)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1.PM2.5日均浓度超过75μg/m3,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局负责安排辖区内高架源企业适当减产减排。

(1)加强污染气象因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发布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天气预报。

(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2)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巡查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源镇人民政府、南阳镇人民政府、大安乡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启动应对轻微污染天气的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3)开展工地巡查工作,要求辖区所有拆迁工地停止作业;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所有工地全面停工,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工暂停土方开挖、石料开采和各类场平工作。

同时,加强其他在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喷雾设施、洒水车等设施等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4)强化县城建成区所有道路的清洗和洒水作业,保持重点区域道路湿润。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

(5)出动洒水车等设施实施降尘,作业频率为每2小时出动一次。

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

2.PM10日均浓度超过150μg/m3,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6)启动城区治堵专项行动,疏导交通,减少燃油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

县交警大队)

3.臭氧浓度小时值超过150μg/m3,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7)组织安排辖区内重点排放VOCs企业错峰生产、锅炉减排,安排辖区内高架源企业适当减产减排,组织开展排放VOCs企业及在用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企业监督检查。

对重点区域周边5公里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加油站白天(07:

00-17:

00)装卸油作业,并强化雾化喷淋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六、响应终止

当全县AQI数值连续2个小时分别回落至150、120、90以下,收到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发送短信通告后,由县环保委办公室通知各单位逐级(一级、二级、三级)调整相应响应措施或终止响应。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适时启动应对办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

(二)加强现场督查

启动二级、一级响应时,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照规定采取管控措施的、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或其他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应当场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调度通报

生态环境局每季度要进行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未出现轻微污染天气的季度除外),并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个季度的总结报送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在县政府公网信息通报本系统每个季度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当发布次日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二级、一级响应预警函时,应于预警发布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启动管控措施执行情况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 其他措施

1.如遇雨天,县环保委办公室在发布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喷雾、洒水等措施稍作修改。

2.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和预报,生态环境局可提前发布轻微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县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第四条 响应发布格式

一、响应启动格式

    天气

等级

一般天气

雨天

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通知:

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1.加强污染气象因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发布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天气预报。

(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2.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巡查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启动应对轻微污染天气的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3.强化重点县城建成区清洗和洒水作业,保持道路湿润。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

4.加强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渣土滴洒漏等问题采取顶格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

5.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喷雾、洒水等设施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6.出动洒水车、雾炮车等设施实施降尘,作业频率为每4小时出动一次。

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

7.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管控,负责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煤、粉煤灰等堆场启用雾炮、喷雾等抑尘设施,并对相关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通知:

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1.加强污染气象因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发布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天气预报。

(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2.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巡查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启动应对轻微污染天气的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3.强化重点县城建成区清洗和洒水作业,保持道路湿润。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

4.加强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渣土滴洒漏等问题采取顶格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

5.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喷雾、洒水等设施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通知:

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1.PM2.5浓度连续两日超过60ug/m3,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污染气象因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2)开展工地巡查工作,要求喷雾、洒水等设施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同时,减少工地柴油机械作业。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出动洒水车、雾炮车等设施实施降尘,作业频率为每3小时出动一次。

2.PM10浓度连续两日超过130μg/m3,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4)加强巡查执法,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

(5)出动洒水车、雾炮车等设施实施降尘,作业频率为每3小时出动一次。

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加油站、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

(6)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巡查,强化锅炉在用企业、加油站、汽车修理厂、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的监管。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7)在交通高峰时段增加重点县域交通路口警力配置,疏导交通。

(责任单位:

县交警大队)

(8)辖区内禁燃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9)禁止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

(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3.臭氧浓度连续两小时超过130μg/m3,采取以下措施:

(10)抽查大气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情况,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的巡查;组织抽查全县企业错峰生产、减产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全县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随机进行现场抽查并开展VOCs现场检测,负责组织安排辖区内重点排放VOCs企业错峰生产、锅炉减排,安排辖区内高架源企业适当减产减排,组织开展排放VOCs企业及在用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企业监督检查。

加强重点区域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加油站白天(07:

00-17:

00)装卸油作业,并强化雾化喷淋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11)开展燃油机动车路面尾气抽测和城区客运、大型货运柴油车停放地尾气检测。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

 

通知:

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1.PM2.5浓度连续两日超过60ug/m3,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污染气象因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2)开展工地巡查工作,要求喷雾、洒水等设施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同时,减少工地柴油机械作业。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PM10浓度连续两日超过130μg/m3,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3)强巡查执法,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

(4)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加油站、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

(5)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巡查,强化锅炉在用企业、加油站、汽车修理厂、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的监管。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6)在交通高峰时段增加重点县域交通路口警力配置,疏导交通。

(责任单位:

县交警大队)

(7)辖区内禁燃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3.臭氧浓度连续两小时超过130μg/m3,采取以下措施:

(8抽查大气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情况,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的巡查;组织抽查全县企业错峰生产、减产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全县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随机进行现场抽查并开展VOCs现场检测,负责组织安排辖区内重点排放VOCs企业错峰生产、锅炉减排,安排辖区内高架源企业适当减产减排,组织开展排放VOCs企业及在用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企业监督检查。

加强重点区域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加油站白天(07:

00-17:

00)装卸油作业,并强化雾化喷淋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9)开展燃油机动车路面尾气抽测和城区客运、大型货运柴油车停放地尾气检测。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

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紧急通知:

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1.PM2.5日均浓度超过75μg/m3,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局负责安排辖区内高架源企业适当减产减排。

(1)加强污染气象因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发布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天气预报。

(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2)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巡查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启动应对轻微污染天气的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3)开展工地巡查工作,要求辖区所有拆迁工地停止作业;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所有工地全面停工,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工暂停土方开挖、石料开采和各类场平工作。

同时,加强其他在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喷雾设施、洒水车等设施等在施工作业期间全程使用,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4)强化县城建成区所有道路的清洗和洒水作业,保持重点区域道路湿润。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

(5)出动洒水车等设施实施降尘,作业频率为每2小时出动一次。

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

2.PM10日均浓度超过150μg/m3,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6)启动城区治堵专项行动,疏导交通,减少燃油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

县交警大队)

3.臭氧浓度小时值超过150μg/m3,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7)组织安排辖区内重点排放VOCs企业错峰生产、锅炉减排,安排辖区内高架源企业适当减产减排,组织开展排放VOCs企业及在用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企业监督检查。

对重点区域周边5公里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加油站白天(07:

00-17:

00)装卸油作业,并强化雾化喷淋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紧急通知:

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1.PM2.5日均浓度超过75μg/m3,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局负责安排辖区内高架源企业适当减产减排。

(1)加强污染气象因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发布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天气预报。

(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2)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巡查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启动应对轻微污染天气的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3)开展工地巡查工作,要求辖区所有拆迁工地停止作业;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所有工地全面停工,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工暂停土方开挖、石料开采和各类场平工作。

同时,加强其他在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必须做到净车出场、平车出场(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4)加强巡查,重点针对辖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锅炉在用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等大气污染源,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

2. PM10日均浓度超过150μg/m3,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5)启动城区治堵专项行动,疏导交通,减少燃油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

县交警大队)

3.臭氧浓度小时值超过150μg/m3,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6)组织安排辖区内重点排放VOCs企业错峰生产、锅炉减排,安排辖区内高架源企业适当减产减排,组织开展排放VOCs企业及在用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企业监督检查。

对重点区域周边5公里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加油站白天(07:

00-17:

00)装卸油作业,并强化雾化喷淋措施。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

 

 

 

 

 

 

 

 

二、响应降级或终止格式

响应降级

通知:

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县AQI已有所回落。

全县AQI小时均值浓度从最高的***下降至目前的***,根据《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响应等级从一级调整为二级。

通知:

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县AQI已有所回落。

全县AQI小时均值浓度从最高的***下降至目前的***,根据《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响应等级从二级调整为三级。

响应终止

通知:

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县AQI小时均值已连续2个小时为优,根据《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相关规定,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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