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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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制度,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品质,为建设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新篇章,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坚实的生活环境基础,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以建设美丽宜居城乡为导向,以农村垃圾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完成机制体系建设,实现垃圾分类源头管控、分类运输、末端处理,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全县域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分类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不断提升城乡宜居环境和居民文明素养。

二、主要任务

(一)202*年12月底前

在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试点工作基础上,以犀溪镇、竹管垅乡为中心建成两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并在全镇(乡)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分类试点工作,其余各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期宣传、培训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鳌阳镇负责东区水岸阳光小区和龙庭国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下党村、竹管垅村、塘洋村、西浦村、水洋村、芎坑村、坝头村、溪源村、韶托村、官田村等十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制度,未列入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乡镇要确定一个垃圾分类试点村并上报县城市管理局,努力打造一批文旅结合、宜居宜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村。

(二)202a年12月底前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在巩固“两个小区、两个乡镇、十个村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分类示范点的基础上,其余中心城区社区和各乡镇,至少完成5个小区或村落、主干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各乡镇公共机构基本实现垃圾分类覆盖率65%以上,让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走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三)202b年12月底前

全县在提升乡镇、社区、村落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中心城区所有社区、小区、主干街道全部完成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各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工作走上正轨。

三、分类标准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与我县实际情况,将生活垃圾分为“干湿”两大类和通用四大类。

(一)“干湿”两大类

1.干垃圾。

是指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其危害与回收价值较少,可以通过焚化,填埋等方式来处理。

2.湿垃圾。

又称有机垃圾,是指存在水分、油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可通过生物处理制作有机肥料。

由于干、湿垃圾回收后处理的方法不同,所以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离。

(二)通用四大类

1.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2.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

包括:

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菜叶等家庭厨余垃圾。

(2)投放暂存。

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厨余垃圾安排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置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

包括: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储存场所。

4.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垃圾桶收集。

四、实施步骤 

(一)强化动员部署

1.202*年12月底前,各乡镇根据县三年行动方案完善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

2.宣传部门要持续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作用、内容、形式等,营造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完成阶段

202*年12月底前,根据《202*年县农村建设品质提升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完成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分类试点建设工作。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提出改善建议报县城市管理局。

(三)全面推广阶段

202a年12月底前,根据202*年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基础,全县域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经验阶段

202b年12月底前,总结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经验,规范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覆盖率、处理率全优目标,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线路,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工作走上正轨。

五、工作措施

全镇(乡)域“干湿”分类乡镇和十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强制实行“干湿”分类制度,其余乡镇在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中以社区或行政村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和村落实现“五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全覆盖。

同时,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全县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无害处理、资源处理。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构建垃圾分类责任主体

(1)居住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行政以内社区、村落、小区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统一分类运转至末端处理,有效形成社区(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三步走体系。

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单位、社会团体、村收集点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小区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小区居民按照分类投放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2)城区商户企业、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

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直相关主管单位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明确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单位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2.规范垃圾分类设施标识

按照各地各区域产生不同垃圾的特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可通过政府购买或政府部门直接组织购买的方式,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在示范乡镇、社区、机关、学校、小区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亭、站、屋),按照省、市垃圾分类制定的标准,统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同时根据区域条件配置外型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3.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管理

(1)根据《福建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测评要求,社区生活环境倡导“垃圾减量分类”,县城区各社区和各乡镇至少建一个垃圾点(亭、站、屋),投放点设置合理,分类垃圾箱(桶)齐全,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亭)、箱(桶)完好、整洁。

(2)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在责任区域内垃圾分类桶要合理规范摆设,设置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同时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屋(亭)、箱(桶)外观完好、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4.建立督导分类管理队伍

根据示范点(社区、村落)区域规模、户数等条件组建“督导员、分类管理员、志愿者”等相结合的垃圾分类督导管理队伍。

按照每个示范点配1名分类管理员,300至500户配1名督导员、30至50户配1名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公共机构等根据常驻人数配1名督导员。

督导员负责对分配范围内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逐步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分类管理员负责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亭(站、屋)管理工作并将投放结果登记在册,为月度考核提供依据。

志愿者负责协助小区督导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

5.建立基础台账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

通过垃圾分类收集屋登记信息加强对单位、居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分类投放管理。

同时要建立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1.完善分类运输方式。

各乡镇、社区(村)应结合实际,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加大硬件投入,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并建立转运机制,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现象。

(1)可回收物。

产生主体可自行收集整理运送至废品收购站出售或由相关废品收购人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2)有害垃圾。

根据其品种和产生数量,各收集分类点统一收集管理,合理确定收运时间,实行示范点、机关、学校、村落统一收集,每月定期分时段回收的做法。

(3)厨余垃圾。

各乡镇采用密闭专业车辆运送至县城安宁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城区垃圾收集点餐厨垃圾由环卫公司进行收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运输过程渗漏、遗撒和恶臭的控制。

(4)其他垃圾。

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运输至安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终端处理。

2.强化运输监管。

环卫处要加强运输监管,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并建立台账,记录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1.完善处置模式

(1)可回收物。

鼓励在试点区域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开展绿色回收“三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活动。

再由回收利用企业对其进行回收加工,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

(2)有害垃圾。

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培育引进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3)厨余垃圾。

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厨余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

由环卫公司运转至安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源头生物处理。

(4)其他垃圾。

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运至安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5)大件垃圾。

采用无害化的方式将大件垃圾进行破碎、分拣处置。

对于不可回收的零件运往安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6)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按照原有相关要求,采用密闭专用车辆将建筑垃圾运至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资源化处置。

2.加快终端建设。

加大终端分类资源综合利用是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

在202*年底完成全县生活“干”垃圾分流外运至福安(赛岐)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工作,新建安宁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完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填埋工作和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加快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探索在乡镇或农村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倡导“绿色生物发酵”理念,优化生物技术工艺,加强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加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领导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乡(镇)两级可采用招聘人员的方式,加强各自属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县、乡(镇)两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各行政属地要加强对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县直、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

由县城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制定垃圾分类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县直、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

组织辖区内试点机关、学校、小区、村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桶、收集亭)设置和监管、分类垃圾袋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带头协同推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负责开展县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县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县委组织部:

加强公务员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倡导公务员积极参与所在单位及居住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同时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对社区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社区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县发改局(科技局):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

同时加强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一代新人。

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推进学校和家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县工信局(商务局):

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等工作。

落实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督促非星级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加强对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

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县司法局:

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内容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和县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配合环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做好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环卫专用停车场、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选址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和大件垃圾处理站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协调督促物业公司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将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纳入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的建设和考评内容。

县文旅局:

负责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负责督促旅游企业、景区积极劝导游客参与垃圾分类各项行为;督促星级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县卫健局:

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废弃物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垃圾分类,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对因违反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中心城区有害垃圾中涉及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工作,协助审核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终端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处置技术方案及建设方案。

依法依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

县民族宗教局:

负责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

团县委:

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妇联:

负责宣传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国资中心:

负责抓好国有企业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相关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其他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

1.加强舆论引导。

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展播及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乡镇信息展板、社区、小区宣传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宣传专栏以及民情聚焦曝光专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2.开展校园分类教育。

将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县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课堂教学、讲座、主题教育、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等途径,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中小学网站,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组织学生开展“分类垃圾、保护环境”小课题研究,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推动全社会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群众卫生文明素养的提高。

(四)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导员、分类管理员配备等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运输设施、处置设施、督导员配备等经费由各乡镇财政承担,已列入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要切出一定经费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的政策和扶持资金,发挥中央、省、市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利用资源综合优惠政策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减轻县乡(镇)财政负担。

(五)促进源头减量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一次性用品。

同时,鼓励引导广大市民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或自带购物袋,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六)完善奖惩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各乡镇每季度向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开展。

(七)强化党建引领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以“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工作思路,全力发挥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引领作用,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力量,发动社区居民、机关工作人员共建共治共享,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引导身边人逐步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常识,形成乡镇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机关、志愿者等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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