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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考核评价细则.docx

体育局对各区县体育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备注

1、公共体育服务(30分)

1.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及增幅

4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得2分,每少0.1平方米扣1分(不到0.1平方米按0.1计算),扣完为止。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单位年增幅达到3%以上得2分,2%-3%得1.5分,1%-2%得0.5分,1%以下不得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的单位年增幅达到5%以上得2分,3%-5%得1.5分,1%-3%得1分,1%以下不得分。

以省体育局统计为准

1.2年度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公共体育“一场两馆”覆盖率

3

完成年度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数,得2分,未完成任务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区县公共体育“一场两馆”建有率达100%以上,得1分,未建有,不得分。

以省、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1.3经常参加锻炼人口比例

2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含学生)≥29.5%,得1分,每下降0.1%扣0.1分,扣完为止;比上年度增幅达到0.5%以上,得1分。

以省、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1.4国民体质合格率

2

体质监测合格率≥94%,得1分,每下降0.1%扣0.1分,扣完为止;完成监测样本量得1分,未达到规定人数的每少1%(不到1%的按1%计算)扣0.1分,扣完为止;

以省、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1.5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应用

6

全民健身地图中场地设施数据项准确率≥95%,得1分。

公共体育场馆和城市百姓健身房接入省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流量监测功能并上传健身人流量数据的比例达到100%,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开展“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得1分,其中实现常态化体质测试预约得1分,未实现预约不得分;提供科学健身建议得0.5分,未能提供不得分;体质测试每周定期开放半天以上得0.5分,未定期开放不得分。

做好“浙里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服务率50%以上(以健康浙江考核为准)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以省、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1.6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大提升

3

 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大提升工作考核评价分值为85分及以上,得2分;分值为80-85(含)分,得1.5分;分值为75-80(含)分,得1分;分值为70-75(含)分,得0.5分;分值在70(含)分及以下不得分。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

1.7开展运动促进健康“体卫融合”

 

5

在医疗机构建立运动促进健康“体卫融合”服务功能站点至少1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

建有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有体质健康检测设备和指导人员,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工作,符合要求,得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开展社区医生(健康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体医融合”交叉业务培训2次以上,得2分,要求每次不得少于30人,2天时间。

不符合要求的,每1次扣2分,扣完为止;区县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符合规定的次数得1分,每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1.8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2

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1.9开展科学健身指导

3

全年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100人以上,完成市既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激活和履职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省定要求,体育社会团体3A以上达标率达到55%以上,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按市局精英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得1分,少建1个运动加油站扣0.2分,建好但未开展活动每个扣0.2分,扣完为止。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2、后备人才培养(20分)

2.1训练备战任务(11分)

 

2

建有开展5个运动项目的体校得2分:

(1)5个项目带训教练具有教练员职称或省队退役运动员有教师职称的不扣分,无教练员职称的每个扣0.1分,最多扣0.5分;

(2)每少开展一个项目,扣0.1分,最多扣0.5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7

决战决胜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成绩二区三县排名:

(1)按金牌任务完成数量排名:

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5名、第五名得2分;

(2)按金牌目标任务完成率排名:

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7分、第三名得2.4分、第四名得2.1分、第五名得1.8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2

向市体校完成输送人数不少于5人得2分(输送的一集中运动员2人算1人),每少1人扣0.4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2.2深化体教融合发展(5分)

0.5

建立体教融合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推进体教融合工作,每少一项扣0.25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1.5

当年新创建成功市级及以上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不少于1所,得1.5分,未创建成功的扣1.5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1

每万名青少年至少拥有1.5个(含)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得1分,1.5个以下—1(含)个扣0.5分,1个以下扣1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1

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赛事不少于6项,每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1

组队参加市举办的比赛,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2.3体育后备人才布局经费到位率(2分)

2

业余训练布局经费到位率100%得2分,每降低10%扣0.5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2.4赛事管理(2分)

2

举办各级各类赛事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赛事要求申办和组织,程序规范、职责明确,赛事活动统计齐全,辖区内所有主承办赛事均登录浙里办上传相关资料的,全部达到要求得2分,未按规定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3、发展体育产业(20分)

3.1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4

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省平均水平及以上,得4分,每降低0.1%扣0.2分。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

3.2体育产业年增幅

4

体育产业年增幅达到省平均及以上,得4分,每降低0.5%扣0.1分,扣完为止。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

3.3培育体育产业主体

2

建立完备的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及体育产业项目库,并定期更新,名录库的企业数年增加30%以上,得2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

3.4打造体育产业发展平台

3

拥有省级及以上体育类平台或纳入当年《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赛事项目数量达到2个以上,得3分,每少1个扣1.5分,扣完为止。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

3.5体育彩票销售

5

1.完成年度体彩销售奋斗目标得2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2.市场份额高于50%,得1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到1分,本条满分2分。

3.建立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督导、考核制度,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并落实到位,得1分;未建立考核制度扣0.5分,未按要求落实到位扣0.5分。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

3.6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2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完成率,60%及以上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已有培训机构备案登记率达到50%以上,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双减”信息稿每月在各类平台刊发至少1篇,得0.5分,未达到不得分。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信息刊发以区县提供佐证材料为准)

4、体育数字化改革(15分)

4.1数据归集和应用推广

5

1.根据市局要求,配合省体育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成数据归集任务的,得3分(按照日常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计分)。

 2.对各区县区域内年度每十万人有效服务数据统计排名,排名最高的得2分,每降低1名扣0.3分;每十万人有效服务数据超过2万人次,得1.5分。

得分取上述两种计分方式的较高分。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

4.2应用建设

4

1.自建数字化改革应用项目,并上线“浙里办”或“浙政钉”平台的,得1分。

2.承接省级体育数字化改革本年度试点任务的,得1分,上线“浙里办”或“浙政钉”平台的,再得1分。

 3.应用(含自建和承接省级试点)入选数字化改革六大系统典型案例、最佳应用或全市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的,分别得1分、1.5分、2分。

第1项由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第2、3项以市局统计为准

4.3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展示

2

1.制定出台体育数字化改革相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工作标准或指南、指引的,每件得0.25分,最高1分。

 2.形成术语定义、工作信息、典型案例、调研报告(论文)被录用或刊发,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得0.25分,最高1分。

(省级试点项目应当以省体育局和试点单位共同名义报送工作信息和宣传报道,否则不得分)

各区县提供,市体育局核查

4.4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

2

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的,得2分,未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不得分。

(按照日常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计分)

以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4.5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2

1.未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或未按时完成网络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落实网络安全工作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第1项由各区县提供;第2项以市局统计为准

5、体育发展保障(15分)

5.1体育融入大局发展

4

1.体育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纳入区(县)委区(县)政府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健康浙江、“美丽乡村”、“大花园”、“大都市区”、“乡村振兴战略”、“未来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得1分,未纳入扣1分。

2.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得1分,未纳入扣1分。

3.体育事业发展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且年度人均体育事业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2分,未纳入扣1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扣1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5.2体育领域推进共同富裕

5

1.制定出台体育领域推动共同富裕相关配套政策,得1分。

 2.制定出台体育领域推动共同富裕工作标准规范,每件得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3.获得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得0.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得1分;向市局积极报送共富信息的,每条得0.1分;信息被市两办(共同富裕简报)刊载的,每篇得1分;以上内容得分累计不超过2分。

4.成立体育领域共同富裕领导小组,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得1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5.3依法治体工作

3

1.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科学、程序合法,未发生被法制部门纠错、通报的情况,得1分,每发生1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2.未发生行政行为被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判决撤销或违法的情况,得1分,每发生1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监管一体化,提高执法质量,得1分,执法案卷中出现重大错误的,发生1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5.4全面从严治党

3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清廉体育”建设。

区县体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扣3分;当年度区县体育部门本级发生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被司法部门、上级体育部门等处理处罚的,扣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加分项目(总分10分)

参加重大体育赛事

参加冬奥会、世锦赛、世界杯等全国性以上赛事获得奖牌的,每人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

承接市局以上重大改革、重要试点任务

1.刊物录用及领导批示。

改革创新举措/重要试点在中办、国办等重要简报刊发的,加4分;在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省委改革办《领跑者》《竞跑者》和总局《体育工作情况》等刊发的,每项加1分;改革创新举措/重要试点有国家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4分;有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有各区(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

2.典型发言。

改革创新举措/重要试点在体育总局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在全省数字化改革等省委省政府举办的会议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在全市数字化改革等市委市政府举办的会议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同一改革创新举措/试点多次发言只加分1次)

3.典型案例。

改革创新项目入选浙江省改革创新最佳、优秀实践案例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改革创新项目入选市改革创新最佳、优秀实践案例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

4.复制推广。

(1)由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办国办专门发文或召开会议推广的,每项加4分;

(2)由国家体育总局、省委省政府(包含办公厅)发文或召开会议推广的,每项加2分;(3)由省体育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发文或召开会议推广的,每项加1分;(4)首创改革经验做法被写入地方性法规、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5)主导制定国家级以上标准、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加1分;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性标准、通过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验收的,分别加0.5分:

(6)由市体育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发文或召开会议推广的体育类项目,每项加0.3分。

5.改革试点。

承接当年国家级试点(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批复部署),每项加1.5分;承接当年省部级试点(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体育总局批复部署),每项加1分;承接当年省体育局或省直相关部门试点,每项加0.5分;承接当年市体育局或市直相关部门试点,每项加0.3分。

以上内容总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省局的重大改革和重要试点是指纳入省局数字化改革和社会力量办体育“揭榜挂帅”等的重点项目。

承接重要会议、赛事活动

1.承接洲际单项锦标赛、冠军赛、总决赛等赛事,每项加1分;承接全国计划内奥运、全运项目锦标赛、冠军赛、总决赛等赛事,每项加0.5分。

2.举办重大体育赛事。

举办全国性及以上赛事加1分;举办省级赛事加0.5分。

3.承接省委省政府或总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加1分;承接省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加0.5分;承接市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加0.3分。

以上内容累计加分不超4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获得考核先进、表彰奖励等

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总局及以上考核先进或表彰奖励,综合性每次加1分,单项性每次加0.5分;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省局及以上考核先进或表彰奖励,综合性每次加1分,单项性每次加0.5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以文件为准,受表彰单位应为各区县体育部门。

纳入区县政府民生实事

有体育项目纳入当年度区县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加1分。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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