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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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不断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奋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

结合区实际,现就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筑基之策、关键之举,聚焦“十一五”“十二五”政策性移民和自主徙居民,以“十二五”生态移民村为重点,围绕解决好产业、就业、社会融入三件事,全力抓好产业就业帮扶、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整治人居环境、健全保障体系、推进文明建设6个重点,扎实推进“1+9”专项提升,突出重点、靶向治疗、精准施策、整体推进,使各村产业发展、基础配套、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文明建设、基层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整体提升,成功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确保2021年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8%,“十四五”期间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始终高于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十四五”末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二、实施“1+9”专项提升

(一)推动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1.奋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

2021年上半年,按照自治区《关于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以加快产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整治城乡环境、加强社会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十项示范工程”、创新“四项机制”,到2023年,区交通、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的短板弱项逐步补齐。

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

(牵头单位:

区委办、政府办、政研室、发改局、扶贫办;责任单位:

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等)

(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2.壮大特色种养业。

全面排查梳理各村产业发展现状,结合“十四五”规划、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21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围绕枸杞、葡萄酒、肉牛和滩羊、黄花菜等特色产业,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土地使用、技术指导等方面倾斜支持,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促进特色种养业发展。

重点特色产业的新增项目优先安排在“十二五”生态移民村,实施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要结合各村实际予以重点考虑。

(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责任单位:

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文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等)

3.创新产业发展平台。

加大力度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园、扶贫车间,对现有产业园、扶贫车间因地制宜优化整合、提质增效,优先支持新建产业园。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改造提升或新建农贸市场,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与各村建立消费帮扶协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群众和产业园生产的各类特色农副产品。

统筹企业帮扶力量重点倾斜“十二五”生态移民村,鼓励快递业、电商业在各村开展专项服务,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直采直销模式。

巩固深化“经营主体+村集体+移民”“经营主体+移民”“龙头企业+合作社+移民”等模式,推行土地流转、务工就业、入股分红、托管代养、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让群众共享发展红利。

(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三)精准落实就业帮扶

4.精准做好就业对接。

2021年5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就业信息台账,准确掌握群众劳动力、就业经历情况等,做到人员底数清,掌握技能清、就业意愿清、培训意向清。

完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动态更新、人岗对接,提高就业率。

人社、扶贫部门2021年5月底前组建群众就业服务专班,建立责任体系,全程化跟踪对接,点对点提供服务。

围绕各村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通过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移民群众选单、政府买单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使有就业意愿的群众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断提高群众就业创业技能和素质。

(牵头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5.大力拓展就业渠道。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就业扶持政策,优先考虑就业困难群众。

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实施群众务工推进计划,制定具体措施方案,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加大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性就业等,进一步提高群众就业组织化程度,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

积极组织推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完善闽宁劳务协作、重大项目劳务协作推进机制,实现高质量务工就业。

对吸纳一定比例群众就业的农业企业,落实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方面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吸纳群众就业的积极性。

加大对群众创业扶持力度,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对确实难以就业的群众,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给予优先安置。

(牵头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扶贫办、财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等)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6.实施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把各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区“十四五”规划,加大支持力度,一体化统筹推进。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聚焦各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中实施一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中低产田改造、盐碱地治理、硬化路通村通组、防洪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老化破损设施改造维修等基础设施项目。

2021年7月前制定全区基础设施建设3年攻坚计划,列出重点项目清单,每半年一检查一通报,确保2021年底完成总任务量的30%,2022年底完成70%,2023年底前各村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

(牵头单位:

住建交通局、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7.完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配套。

综合考虑各村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每年为每个村集中办几件实事,加快完善水、电、路、气、暖、路灯、通信、防洪、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

严格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要求,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管道输水,加大工程措施节水力度,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加大高耗水作物压减力度,推动行政村在用水权改革中走出新路。

加快水旱、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御设施建设,防范因灾返贫风险。

加快推进各村物流配送站点建设,统筹建设综合超市、便利菜店、社区药店、电商网店、公交站点等,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商圈”,确保2023年前,移民群众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条件。

(牵头单位:

住建交通局、水务局;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8.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聚焦群众子女就学、看病、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统筹规划实施各村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公共文化室、卫生室、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行政村幼儿园必须建成普惠性幼儿园,城镇优秀教师定期轮岗交流优先考虑乡村学校,全面提升乡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校园治理水平。

支持和鼓励群众家庭子女“两后”毕业生接受中高职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高职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和农业、林业及师范类专业宁夏籍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合理配置卫生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进一步提升乡村生活服务水平,鼓励发展物业、家政、维修、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托老托幼等服务,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进一步提升乡村综合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业、救助、治安、社保等方面服务需求,确保2023年前,移民群众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

民政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

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公司、各乡镇<街道>等)

(六)改善优化人居环境

9.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逐步配套建设乡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行政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加快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确保乡村垃圾有效治理全覆盖,每年建设一批示范性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

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积极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有计划推进养殖户“出户入园(场)”,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有机肥,加快循环化利用。

加快发展庭院经济,集中实施村旁、路旁、宅旁绿化工程,建立健全长效清洁管护机制,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生活垃圾、污水等不乱排乱倒,共同营造生态宜居环境。

确保“一年一个样、三年变大样”。

(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局、住建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等)

(七)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10.保障移民群众社会权益。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对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搬迁群众,在户籍迁转的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享受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搬迁群众,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脱贫人口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区乡(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确保搬迁群众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牵头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

公安分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等)

11.保障低收入人口帮扶权益。

筑牢“防线”、紧盯“红线”、兜住“底线”,加大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力度,全力落实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群众,按规定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不出现返贫致贫。

对移民群众中的低收入人口,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对低收入人口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

(牵头单位:

民政局;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扶贫办、各乡镇<街道>等)

(八)依法加强基层治理

1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扩大党的工作和组织覆盖面,建立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长效机制,提升政治引领、思想引领、风范引领能力和水平。

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持续深化“135”县域社会治理模式,深入推进“5512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2021年对各村新任“两委”班子成员全部轮训一遍,强化履职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

组织部、民政局;责任单位:

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等)

13.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2021年上半年完成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做到就业、教育、社会保险、救助、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便民服务网点和网上服务点全覆盖,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

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对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非法宗教等问题的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

民政局;责任单位:

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信商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等)

(九)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4.深入开展扶志扶智。

针对性的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积极深入开展脱贫致富主题宣讲、形势宣讲、典型宣讲、政策宣讲,深化“三先开路话致富”“我的致富故事”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在深度参与中感受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有效激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

2021年底前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志愿服务项目在各村实现全覆盖。

集中实施一批服务残障人口、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以及特困群体的志愿服务项目,推动一批农业科技、技能培训、创业和致富能力培养等志愿服务项目落实落地,在深化拓展文明实践中教育引导群众向上向善。

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扶智工作,加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供给,结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广泛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促进移民群众互动交往和情感交流,发挥文化涵育滋养功能,为致富提升强思想、聚精神、增动力。

(牵头单位:

宣传部;责任单位:

文体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妇联、团委、工会、各乡镇<街道>等)

15.大力弘扬文明新风。

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各级文明单位与移民村结对共建,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最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等各类先进典型选树活动,聚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持续深入推动移风易俗,建立健全移风易俗重大事宜公示制度、党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移风易俗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督促推动作用,发挥党员干部、新乡贤等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坚决遏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老无所养等不良风气。

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引导群众摒弃养儿防老、重男轻女思想,激励优生优育、少生快富。

(牵头单位:

宣传部;责任单位:

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文体局、各乡镇<街道>等)

(十)积极推进解决自主迁徙居民问题

16.开展动态监测管理。

2021年上半年,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农村常年外出和外地户籍本村常住的自主迁徙农户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立专项台账,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自主迁徙居民家庭,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范围,做到动态排查不漏一户、完善信息台账不错一户、落实帮扶责任不落一户。

(牵头单位:

扶贫办、民政局;责任单位:

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住建交通局、残联、各乡镇<街道>等)

17.做好低收入自主迁徙居民帮扶工作。

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范围的自主迁徙居民,因户因人施策,加大产业、就业精准帮扶力度。

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用于自主迁徙居民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和社会管理。

对符合条件自愿迁转户籍的区内自主迁徙居民,到2021年底,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转户手续;不愿迁转户籍的自主迁徙居民,通过办理居住证等形式属地管理。

(牵头单位:

扶贫办;责任单位:

民政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

18.补齐自主迁徙居民相对集中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在自主迁徙居民相对集中区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规划,逐步配齐水、电、路、防洪、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符合条件的纳入自治区农村危房或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支持范围。

困难家庭符合区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租房予以保障。

到2025年,确保自主迁徙居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

住建交通局;责任单位:

水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作为今后“三农”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的主要抓手,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考核内容。

严格落实区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指导,督促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地落细。

各乡镇、各部门是实施百万致富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专题研究部署,明确具体扶持措施和办法,组织落实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对全区64个行政村实行1名处级领导+1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个帮扶部门(单位)包抓机制,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强化政策保障。

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闽宁协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加大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支持力度。

优先组织实施纳入项目库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群众继续享受小额信贷、整村授信等金融支持政策,解决群众后续发展贷款问题。

(三)建立推进机制。

扶贫办要统筹指导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各乡镇分村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和时间表,做到能量化、可执行、好落实,坚决防止大而化之。

总结运用“四查四补”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精细化“四查四补”长效机制。

建立及时跟进的推进机制,定期分析研判、部署推进,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对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涉及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落地见效。

扶贫办要定期组织对全区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落实、解决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和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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