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四大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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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四大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深入推进棠口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棠口溪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深入推进棠口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202a年,棠口溪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稳中有升。

到202*年底,棠口溪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a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棠口溪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治理范围。

以棠口溪干流、主要支流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

治理范围包括棠口溪干流,白玉溪、黛溪、玉洋溪等3条主要支流,覆盖岭下、双溪、棠口、代溪、熙岭、寿山等6个乡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保障基础

1.提升防洪能力。

持续提升棠口溪干流防洪能力和中小河流治理,提升流域内乡镇镇区及重要行政村防洪标准。

实施水库、堤防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

持续提高流域各乡镇排涝治涝能力。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牵头,棠口溪流域岭下乡、双溪镇、棠口镇、代溪镇、熙岭乡、寿山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供水需求。

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城镇水资源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牵头

3.强化饮水安全。

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县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

202*—202a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

实施供水保障工程,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02*年底前、202a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4%、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4.严控工业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快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排查摸底并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措施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及其潜在环境问题等大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一区一档”。

加快园区雨污水管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省级以上开发区(溪角洋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尚未入驻园区企业的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入驻工业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02a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5.严控农业污染。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工作。

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

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

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

202*—202a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年底前、202a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

202*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工作。

强化库区水产养殖综合治理,优化养殖结构。

清退禁养区违法养殖和限养区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设施,合理控制规模水产养殖场养殖规模和密度,尾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并正常运行,实现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严控生活污染。

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

加快完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推进管网混错接、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修复,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要求,及时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公里(其中双溪镇1.5公里,棠口镇0.5公里)。

推进乡镇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提升乡镇污水收集率。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202a年底前,棠口溪流域“绿盈乡村”占比达到80%以上。

202*年底前、202a年底前,分别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数。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促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流域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202*年底,全县推动1个以上乡镇全镇(乡)域落实分类机制,完成10%的建制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实现流域内6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7.严控入河排污口。

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

202*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a年底前,完成棠口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8.治理流域生态环境。

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年、202a年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建设。

持续做好坡耕地、滑坡、小流域、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生态化改造。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综合改造水电站。

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加强在线监控和定期通报,加大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加快推进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整治,推动安全隐患严重、生态影响大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站逐步退出。

202*年底前,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0.打击破坏环境行为。

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做好水利部、省第三方发现“四乱”问题整治销号工作。

严格落实市级流域问题清单项目整治工作,市级无人机巡查等明察暗访发现“四乱”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整治销号不跨年。

加快清理霍童溪流域沿溪两岸一重山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加大“打非”力度,严格落实乡镇巡查制度,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取缔关闭,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坚决查处。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科学合理保护开发

11.规划引导。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

针对河湖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的区域,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筛选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逐步构建以流域控制单元落实各级行政区域责任的全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质目标管理。

强化涉河项目审批,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2.优化配置。

加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做好取水设施核查工作,对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严格保护。

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水库上游水源地、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分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流域林分结构,加强植树造林力度,202*—202a年棠口溪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23%左右。

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流域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强化制度执行。

逐步建立健全流域保护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努力构建流域“智慧”管理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

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

加强跟踪调度,由县级流域河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并对优秀乡(镇)予以正向激励。

(四)凝聚治水合力。

加强宣传发动,全面阐释流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

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

深入推进金造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金造溪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深入推进金造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202a年,金造溪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其中Ⅰ~Ⅱ类优质水稳中有升。

到202*年底,金造溪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a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金造溪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治理范围。

以金造溪干流、主要支流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

治理范围包括金造溪干流,后龙溪、小梨洋溪、溪里溪等3条主要支流,覆盖屏城乡、代溪镇、古峰镇、甘棠乡、棠口镇、熙岭乡等6个乡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保障基础

1.提升防洪能力。

持续提升金造溪干流防洪能力和中小河流治理,提升流域内乡镇镇区及重要行政村的防洪标准。

实施水库、堤防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

持续提高流域各乡镇排涝治涝能力。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牵头,金造溪流域屏城乡、代溪镇、古峰镇、甘棠乡、棠口镇、熙岭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供水需求。

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城镇水资源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牵头

3.强化饮水安全。

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县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

202*—202a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

实施供水保障工程,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02*年底前、202a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4%、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4.严控工业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快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排查摸底并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措施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及其潜在环境问题等大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一区一档”。

加快园区雨污水管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尚未入驻园区企业的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入驻工业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02a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5.严控农业污染。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工作。

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

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

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

202*—202a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年底前、202a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

202*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工作。

强化库区水产养殖综合治理,优化养殖结构。

清退禁养区违法养殖和限养区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设施,合理控制规模水产养殖场养殖规模和密度,尾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并正常运行,实现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严控生活污染。

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

加快完善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立城区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推进管网混错接、破损管网的修复,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要求,及时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7公里。

推进城乡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提升城乡污水收集率,202*年底前,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202a年底前,金造溪流域“绿盈乡村”占比达到80%以上。

202*年底前、202a年底前,分别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数。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促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流域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202*年底,全县推动1个以上乡镇全镇(乡)域落实分类机制,完成10%的建制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实现流域内1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7.严控入河排污口。

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

202*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a年底前,完成金造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8.治理流域生态环境。

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年、202a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建设。

持续做好坡耕地、滑坡、小流域、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生态化改造。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综合改造水电站。

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加强在线监控和定期通报,加大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加快推动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上培水电站、金造溪水电站生态改造,基本解决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加快推进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整治,推动安全隐患严重、生态影响大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站逐步退出。

202*年底前,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0.打击破坏环境行为。

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做好水利部、省第三方发现“四乱”问题整治销号工作。

严格落实市级流域问题清单项目整治工作,市级无人机巡查等明察暗访发现“四乱”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整治销号不跨年。

加快清理霍童溪流域沿溪两岸一重山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加大“打非”力度,严格落实乡镇巡查制度,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取缔关闭,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坚决查处。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科学合理保护开发

11.规划引导。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

针对河湖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的区域,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筛选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逐步构建以流域控制单元落实各级行政区域责任的全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质目标管理。

强化涉河项目审批,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2.优化配置。

加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做好取水设施核查工作,对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严格保护。

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水库上游水源地、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分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流域林分结构,加强植树造林力度,202*—202a年金造溪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3.43%左右。

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流域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强化制度执行。

逐步建立健全流域保护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努力构建流域“智慧”管理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

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

加强跟踪调度,由县级流域河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并对优秀乡(镇)予以正向激励。

(四)凝聚治水合力。

加强宣传发动,全面阐释流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

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

深入推进后垄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后垄溪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整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后垄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202a年,后垄溪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稳中有升。

到202*年底,后垄溪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a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后垄溪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治理范围。

以后垄溪干流、主要支流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

治理范围包括后垄溪干流、支流,覆盖双溪镇、寿山乡、岭下乡等3个乡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保障基础

1.提升防洪能力。

持续提升后垄溪干流防洪能力和中小河流治理,提升流域内乡镇镇区及重要行政村防洪标准。

实施水库、堤防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

持续提高流域各乡镇排涝治涝能力。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牵头,双溪镇、寿山乡、岭下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供水需求。

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城镇水资源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牵头

3.强化饮水安全。

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县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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