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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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基本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根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

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三棵菜”:

韭菜、芹菜、豇豆

“一枚蛋”:

鸡蛋

“一只鸡”:

乌鸡

肉牛、肉羊

“四条鱼”:

加州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全县集中治理上述11个问题突出的品种。

三、行动时间

2021年8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农业农村局要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

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积极配合国家2024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率先淘汰蔬菜上残留检出频次较多的高毒农药。

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

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使用经营行为,实施白名单制度动态管理。

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

发展和改革局(通信部门)协同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违法经营销售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网站信息溯源,并对违法违规网站(APP)予以断网处理。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

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将追溯结果实时上传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

探索建立11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

推广农安智慧监管模式,探索利用多形式的农业信息化手段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

(三)转变种植养殖方式。

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

倡导“三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

强化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乌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

继续推动落实畜禽定点屠宰管理。

(四)提升生产对标达标水平。

农业农村局要将生产管理标准化作为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基地创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绿色有机等特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等工作,梳理种养殖基地农业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编制一套简明适用的标准宣贯材料,组建一支根植基层的标准专家服务队伍,根据生产实际转化为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指导生产管理者识标、懂标、用标。

充分发挥标准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能力,带动小农户按标生产。

(五)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

农业农村局必须坚持“零容忍”。

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

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六)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

对11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

加快推进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工作,加大速测参数覆盖面。

在11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全面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

农业农村局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

探索推行“合格证+追溯”、“合格证+检贴联动”智慧监管模式,推动合格证手写出证向电子出证转变。

建立健全11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八)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三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

对11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

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1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

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强化行刑衔接。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我县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

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十一)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

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健全会商机制,食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

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局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

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卫健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

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作组,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三)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

县工作组要全链条各环节摸清11个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

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逐一制定11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县级工作组备案。

(四)强化社会共治。

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

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

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于每季度23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2、3,其中附件1含市场监管局数据)至县工作组,县工作组审核汇总上报市工作组。

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6—

附件2

X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填报时间:

重点产品

重点监管主体数量(个)

实施绿色防控/健康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吨)

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开展快速检测情况

开展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情况

开展监督抽查(抽检)情况

行政执法案件数

(个)

移送司法案件数

(个)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涉及

金额

(万元)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印发合理用药明白纸(张)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发现

质量安全问题

(个)

样品数(批次)

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样品数(批次)

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样品数

(批次)

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蔬菜

产品

豇豆

韭菜

芹菜

其它

蔬菜

畜禽

产品

鸡蛋

乌鸡

肉牛

肉羊

其它

畜禽

水产品

加州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其它

水产品

合计

附件3

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发现的问题

发现时间

发现方式

查处进展情况

是否移送司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是否销号

说明:

1.此台账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

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件4

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号

地区

品种

抽查市县

抽样单位名称

不合格样品数

不合格参数

药物种类

说明:

报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

—9—

附件5

县“三棵菜”(韭菜、芹菜、豇豆)

“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

指导意见

根据自治区7厅局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精神,为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升我县韭菜、芹菜、豇豆生产对标达标水平,规范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解决“三棵菜”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产管并举、打防结合”的原则,针对韭菜、芹菜、豇豆上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格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提升种植对标达标水平,健全完善产品上市监测,推进产品准出准入衔接,进一步构建我县“三棵菜”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问题

(一)韭菜。

违法使用毒死蜱、乙酰甲胺磷等蔬菜禁用农药,常规农药啶虫脒、异菌脲、腐霉利、辛硫磷、氯氟氰菊酯、多效唑、氯氰菊酯、咪鲜胺等残留超标。

(二)芹菜。

违法使用甲拌磷、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等蔬菜上禁用农药;常规农药辛硫磷、五氯硝基苯、甲萘威、阿维菌素等残留超标。

(三)豇豆。

违法使用克百威、氧乐果、三唑磷等蔬菜禁用农药;常规农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吡唑醚菌酯、甲霜灵、噻虫嗪等残留超标。

三、整治重点

(一)“三查”。

查基地:

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散农户;查市场:

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查农药:

农药生产企业、农资经销店。

(三)“四治”。

治理用药不记录、乱填乱报的行为;治理常规农药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行为;治理将禁限用农药用于生产的违法行为;治理市场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不查验留存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的行为;治理农药有效成分不足及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

(三)“五建”。

建立协管员定期巡查检查机制、建立产品准出准入机制、建立执法办案联动查处机制、建立统筹协调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执法大检查,集中发现一批问题隐患

1.加大生产基地巡查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将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三棵菜”生产的违法行为,使用常规农药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行为,用药不记录、乱填乱报等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

加大“三棵菜”产地例行监测和市场抽检监测比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2.严格合格证明市场查验。

重点检查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三棵菜”销售者未按规定落实查验留存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行为,食品餐饮服务者未按规定“三棵菜”原料进货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查验的行为。

3.加强农药生产销售日常检查。

重点检查农资经销店未按规定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和溯源制度等管理制度。

督促将《禁限用农药名录》上墙,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4.加强农药网络销售监管。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农药违法违规销售专项治理工作,对售卖农药电商平台、网站等主体开展业务监督检查,积极打击网上违法销售假劣农资行为。

5.严格农药流通渠道管控。

严把农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全县所有农资销售店全部纳入县农业投入品在线监管系统,让产、供、销、用来源可追、流向可查、使用有档案。

(二)开展检打联动大治理,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1.开展农药监督抽查。

农业农村局针对“三棵菜”常用农药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有效成分不足及违法添加蔬菜禁限用农药成分的情况,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药产品,要依法立案查处,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局,并向社会公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对应当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证的应当报送发证机关吊销相应许可证;对于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查深查实,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

在市场抽样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抽样时发现未登记的农药、禁用的农药、仅供境外使用(专供出口)的农药、过期的农药等,应当立即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

2.开展产地专项监督抽查。

农业农村局针对“三棵菜”开展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跟进查处,查明不合格产品的底数及原因,依法督促涉及不合格样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合格产品,将问题生产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生产基地明示不合格产品信息,同时在辖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生产基地不合格产品信息。

对于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常规药物超标的要迅速依法依规采取通报、召回、下架、销毁等措施处置,努力把药残风险降到最低。

3.加大市场监督抽检。

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店“三棵菜”监督抽检频次和数量。

市场监管局在抽检中发现涉及本地生产的不合格样品,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局进行溯源查处,及时锁定问题来源,依法依规处置。

农业农村局在抽检中发现涉及市场环节的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溯源检查,认真核查产品进货来源渠道、查验来源记录、索证索票、合格证明等情况。

对市场环节问题产品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辖区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公示不合格产品源头信息。

4.严格“两品一标”证后监管。

农业农村局针对韭菜、芹菜、豇豆已经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登记的产品,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严格核查农药使用情况,严格产品检测,一经查实农药残留超标,要立即上报认证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1.建立协管员定期巡查检查机制。

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乡镇明确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同时作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

建立“三棵菜”种植主体监管名录,实施名录制管理,在重点时段,明确专人开展常态化跟踪监管、指导和服务。

2.建立产品准出准入机制。

督促指导“三棵菜”每一个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合格证,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

推广“合格证+追溯”、“合格证+检贴联动”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模式,逐步实现纸质合格证向电子合格证开具的转变。

督促引导市场开办者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建立执法办案联动查处机制。

对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违法线索,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对公安部门商请提供损害鉴定、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等,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

4.建立统筹协调会商研判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对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需要研究论证时,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明确认定标准。

5.建立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

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

(四)开展标准化生产大行动,提升对标达标种植水平

1.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植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生产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记录。

2.加强安全用药培训。

对农药经营者以及韭菜、芹菜、豇豆种植者开展培训。

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种植,及违法使用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指导农民科学选药用药。

将《禁限用农药名录》组织发放至每一个韭菜、芹菜、豇豆种植主体,并在基地关键显著位置张贴明示。

3.推广健康种植方式。

优化韭菜、芹菜、豇豆种植方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强化起垄栽培、轮作、间作、清园等农业措施,提倡使用植物免疫诱抗剂和生长调节剂,提高作物免疫力;广泛应用性信息素、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色板等技术。

4.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帮助梳理“三棵菜”基地农业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编制一套简明适用的标准宣贯材料,组建一支根植基层的标准专家服务队伍,根据生产实际转化为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指导生产管理者识标、懂标、用标。

充分发挥标准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能力,带动小农户按标生产。

五、实施步骤

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棵菜”专项治理行动共三年,现对第一年治理行动作如下部署: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8月10月前)。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全面排查(2021年9月10日前)。

有关部门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品种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农资经销店和“三棵菜”种植主体名录,摸排监督检查、例行监测、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农药经营溯源管理不到位、生产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农药安全间隔期不执行、投入品使用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三)集中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

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三棵菜”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三棵菜”生产经营行为。

向自治区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四)督导检查(2022年3月31日前)。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督查工作,重点检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问题查处情况、制度推进情况、宣传培训等。

(五)总结评估(2022年6月15日前)。

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查办一批农药违法添加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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