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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农村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作用,激活农村地区的土地、资产、资源等生产要素,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开展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试点,实现农村资产资源的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打通农村金融供需衔接堵点痛点,真正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支持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和自主自愿原则。

坚持市场化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功能,调动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双方的积极性。

坚持农村生产要素融资自主自愿,尊重农村集体所有权和经营主体承包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成为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坚持互利公平和保护主体权益原则。

在维护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保险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遵循互利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农业保险、农业担保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循序渐进和鼓励创新原则。

注重农村生产要素融资创新性和政策性,既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又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提高农村生产要素融资试点的实效。

不搞行政推动一刀切,在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健全流转交易平台、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措施的基础上,成熟一项推广一项,鼓励和推动全县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靠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激发农村活力。

(四)坚持风险防范和促进产业发展原则。

落实合理分散风险措施,科学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流转工作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顺利推进。

农村生产要素融资的支持方向,要围绕推进我县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发展,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贷款资金主要投向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不得用于消费、房地产投资等用途。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配套基础,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1.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运营模式,依托县八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县乡村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推进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交易模式。

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建设乡镇、村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2.完善确权颁证配套服务。

县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业务职责,积极做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林地等农村不动产的大数据整合和新证发放和换证工作,注重数据融合的查错纠错,提高确权颁证质量和颁证率,并逐步探索和推进非标准化的农村生产要素产品从民间契约过渡到正规产权确认。

对暂时无法颁证的古屋、茶园、果园等界限较分明的生产要素和农村养殖场、菇棚、大棚、农产品加工厂等农业设施,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背书或平台公司、中介组织代管等方式,打开市场交易和抵押融资通道。

3.规范抵押登记服务。

县级平台公司应探索建立农村生产要素抵押登记系统,建立部门之间的抵押登记协作机制,力争实现“一站式”办理。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主动配合,推动建立农村生产要素大数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4.创新评估机制。

根据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为原则,县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探索建立农村生产要素评估机制或出台指导意见(可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农村生产要素等方式,确定抵押物价值)。

5.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托管”模式。

建立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银行合作机构,对经资产所有权人授托代管的不动产及未纳入银行授托代管的动产进行现场管理的农村产权“托管”模式。

健全以县级平台公司为主的公开市场要素“大流传”体系和以公司或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处置机制为主的内部市场要素“小流转”体系,促进两者相互补充,使要素盘活更有力。

(二)加大金融创新,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和融资模式

1.强化政策创新。

全县各金融机构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提高站位和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新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抵押、评估、担保、资产管理及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性研究和探索,成立专班,细化产品设计方案,推动我县农村生产要素融资的政策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

2.扩大农村生产要素抵押范围。

全县各金融机构要扩大三农融资的抵押担保物范围。

抵押担保物包括但不限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产成品类的茶叶、食用菌;租赁权类的民宿、古厝;荒地、茶园、果园等收益权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菇棚、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可抵押质押融资的生产要素。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

3.推动多元化融资模式。

全县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机构的合作,综合运用担保机构、担保金质押、农村要素质押、集体股权质押、动产质押、信用担保等多种方式扩大农村生产要素融资规模,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推进解决“三农”贷款有效担保不足的问题。

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其带动的家庭农场、农户等提供担保增信,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托管贷”业务。

4.加强业务推广。

全县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全景普惠金融栏目、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更新农村生产要素融资产品和普惠保险产品;依托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等,办理贷款预约申请、受理等金融服务;组织召开专场银企对接会,加强政策宣讲,促进银企对接。

(三)注重风险防范,建立多种风险分担机制

1.发挥政企合力。

有效统筹财政、担保、保险等资源,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村生产要素融资工作格局。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作用,以农村生产要素抵质押、托管等形式作反担保,积极为“三农”融资提供便利。

2.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收储机制。

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要建立农村生产要素收储机制,配套收储资金,通过整合出租、挂牌转让、再流转等方式合理处置抵押资产,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生产要素融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3.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

全县各保险机构要加大地标性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增加农村生产要素融资配套的保险产品,扩大农房、养殖业、种植业、林业产业保险等险种的范围和覆盖面,引导鼓励借款主体对抵押物、投资资产等投保,探索创新涉农经营主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不断提高涉农保险渗透度。

结合我县农业产业特点,大力宣传推广茶叶种植低温指数保险、农业气象巨灾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以及预防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保险等创新产品,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参保意愿,完善农村金融保险保障和增信机制。

县财政局要加大农业保险的费率补贴,重点扶持我县产业优势的特色农产品保险。

(四)综合运用政策,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加大再贷款资金支持,建立“政府贴息+人行再贷款+银行普惠贷款”的让利机制,解决三农贷款贵问题。

全县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农村生产要素融资的绿色通道,充分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息及担保、评估等有关费用。

县财政局要切实整合各类财政贴息政策资源,加大“三农”贷款的贴息力度。

担保、评估机构要减少三农承担的担保费、评估费。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县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融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县农村生产要素融资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全县各金融机构也要相应建立专班,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村生产要素融资工作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以制度化、实效化的督促检查,实现各单位联动,积极推动农村生产要素融资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正向激励。

对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或扶持政策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银行在政府性存款增量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

人民银行县支行要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融资工作成效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考评加分项目,加大对贡献突出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再贷款扶持力度。

县银保监部门要适当放宽农村要素盘活贷款的不良容忍度,降低要素市场农户贷款的准入门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三)加大宣传力度。

在推广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融资业务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户、涉农企业了解政策实惠,扩大金融服务群体,提高三农、小微企业的贷款的可获得性。

要及时总结和提炼,探索出适合农村经济特点与金融市场发展体系的创新做法,形成一套完备的体系框架,包括政策保障、运行机制、司法处置、业务模式、产权交易等方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深入总结创新案例、先进制度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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