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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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评分办法
序号
评价对象
评分办法
备注
1
各县(市、区)、经开区
采用前沿距离法,根据公式DTF=(w-d)/(w-f)*100%计算单项指标得分,其中DTF为前沿距离水平,w为本评价季度该指标最差水平数据,d为各县(市、区)、经开区本评价季度该指标数据,f为本评价季度该指标最好水平数据。
采用百分制,按照指标权重,计算10项指标得分总和,即为综合得分。
2
市直牵头单位
采用前沿距离法,根据公式DTF=(w-d)/(w-f)*100%计算单项指标得分,其中DTF为前沿距离水平,w为上季度全省营商环境“红黑榜”该指标最差水平数据,d为本评价季度该指标数据,f为该指标本评价季度目标值(目标值根据上季度全省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单项指标最优值实行动态调整)。
3
市直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评分由对应牵头单位,根据责任单位工作成效,对照分目标值,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
注:
1.若1个单位是n个指标的牵头单位,该牵头单位得分为n个指标得分的平均值。
2.若1个单位是n个指标的责任单位,该责任单位得分为n个指标得分的平均值。
3.若1个单位既是m个指标的牵头单位,又是n个指标的责任单位,该单位得分为m个指标得分平均值
*70%+n个指标得分平均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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