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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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县自建房火灾高发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态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梁海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

各镇、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镇、本部门开展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各镇、各部门工作机构成立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

重点治理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备下列9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临时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的;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

(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

(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八)设置有易产生可燃性粉尘的中药材加工、木材加工、服装加工、粮食和饲料加工等场所的。

(九)在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内设置夹层、隔楼住人的。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

各镇、各部门要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落实具体排查任务分工。

并做好排查动员,带队参与实地排查,建立排查工作联络机制。

县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排查标准,组织对各镇(社区)、各部门排查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指导,定期汇总排查台账资料。

各镇排查工作要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集中开展,结合既有掌握情况,比照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队干部、社区工作者、综治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按网格对纳入排查登记范围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监管的领域开展排查。

各镇(社区)是排查工作首责单位,要切实依据排查登记情况,依托综治中心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9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报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县安委会要依托督察绩效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察组,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各镇(社区)进行交叉复核排查,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信息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排查信息精准有效。

(二)落实分类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各部门统筹牵动,明确各镇、各部门职责任务,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研究解决资金来源、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等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自建房9类情形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实名包片整改工作和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9类重点情形自建房隐患整改情况的核实销案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综合治理实施工作的具体落实。

要按网格划分片区,组织基层力量对纳入排查范围内的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依据排查登记情况,分乡镇、村(社区)两级建立完善排查情况、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等工作台账;做好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9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的核实销案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实名制建立工作组,按工作要求和计划有序组织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村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检查等工作;纠治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不属于9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问题隐患进行整改。

县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排查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研究完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相关标准;指导各镇、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消防宣传、灭火救援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配合做好相关社会宣传工作,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强化干部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县委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设置在村(居)民自建房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委政法部门负责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点工作,会同县消防救援机构加强督导;协调、指导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检查执法工作。

县信访部门负责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

县发改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设置在村(居)民自建房内粮食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涉爆粉尘安全监管工作)。

县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设置在村(居)民自建房内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

县经贸和科技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检查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指导村(居)民自建房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公安机关负责加强租用村(居)民自建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内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自建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县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设置在村(居)民自建房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会同村(居)委做好“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和居住场所的检查服务工作。

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撑,指导、协调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县财政部门负责将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范居民自建房建设工作,加强村(居)民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将自建房连片区周围的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并为整治工作提供自建房信息支持。

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含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结合房屋安全治理工作,结合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依托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村(居)民自建房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村(居)民自建房内农业行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渔业、农业机械、水产畜牧业行业、饲料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县文旅部门负责依法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以及营业性演出和艺术品经营活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设置在村(居)民自建房内的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治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面排查掌握村(居)民自建房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现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章动火作业、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打击村(居)民自建房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电气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和电取暖器具等电气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房屋的行为以及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县林业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设置在村(居)民自建房内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涉爆粉尘安全监管工作)。

县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村(居)民自建房内快递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村(居)民自建房内充电设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狠抓问题整改。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开展隐患整改,突出9类重点风险隐患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整改期间要督促业主或租户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及时跟进自建房隐患整改进度,及时研判自建房风险情况,调整火灾风险等级、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细化整治标准、措施,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打造自建房整治试点,各镇不少于1处,并及时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消防救援部门要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出台关于生产、经营、租住类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地方标准,并做好宣贯普及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

(四)严格销案管理。

各镇、各部门按照“9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计划,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9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

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各镇(社区)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县消防救援部门报请县政府组织现场核查。

县安委会将根据各镇、各部门销案情况,适时要组织部门、专家对已通过现场核查的30人以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

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由县政府负责督办整改的自建房重大隐患和区域性隐患,要明确政府具体的责任领导,定期召开整改工作会商,及时组织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涉及多部门监管、难以整改的自建房火灾隐患,发挥好联合监管的作用。

对自建房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行业包干督导帮扶,履行好行业消防监管职责,督促隐患责任主体按时限督促整改销案,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自建房业主和管理人,要纳入信用惩戒。

(五)靶向宣传教育。

各镇、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掌握自建房消防安全等级判定及降级调整标准,吃透本次综合整治的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开展隐患排查的契机,组织部门人员和群众做好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注册和学习工作,该服务平台可通过选读文章、视听学习、答题、考试获取积分,11月底前,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注册使用率要达全县常住人口7%且人均学习积分超过1000分,各镇各部门要引起重视,积极组织部门人员和群众根据平台注册步骤注册,深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防控水平。

要以镇为单位,组织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工作人员,按照9类重点风险隐患情形制作图文并茂的培训课件,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知识培训。

县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人员到镇(社区)开展实地指导,开展现场教学和示范式检查,讲清楚排查整治的重点和程序,培训一批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明白人”。

各镇各部门要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争取将弱势群体集中居住活动的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密集区域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旧城改造等具体项目,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设施水平,实质性地推进隐患整治工作。

(七)提升应急能力。

各镇要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学习钦州的做法,争取一定数量的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负责基层火灾防控工作,成立镇消防派出机构,做大做强镇专职消防队和小型消防站,推动尚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镇,以及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督促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县消防救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镇专兼职消防队伍的防灭火工作职责,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在线指导、编制工作手册等多种方式,帮助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掌握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火灾扑救的基本技能,实现防火和灭火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基层队伍防消联勤的最佳效能;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同时,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和行业领域内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

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做到“三个讲清”,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讲清各方职责和任务、讲清具体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初至8月底)。

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发动各方力量,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充分利用乡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村(居)“两委”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分片包干,按网格开展排查;督促社区村屯组织自建房业主、租户开展自我排查,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各镇、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底数和问题要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建设标准化示范试点,分类推广整治工作经验。

8月31日前高风险场所基本完成整改,火灾风险降至可防可控范围内,并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底至9月底)。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即查即改、再查再改”要求,推动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核查,避免隐患反弹回潮,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及时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果,完善多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议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措施形成长效。

要根据上级制定出台的地方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管漏洞,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四)压茬拓展阶段(2022年9月底至12月底)。

各镇、各部门按照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务进度安排,继续推进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9类重点情形以外的非重点情形问题,推动其他风险隐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管,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县安委会要提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明确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财政、公安、发改、教育、民政、司法、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机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

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

各镇、各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

对发生较大以下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县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开展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为民办实事等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

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镇、各部门于4月31日前将本镇、本部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消防救援部门报备;从5月份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和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注册学习情况,2022年9月15日前报阶段性小结,2022年12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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