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医疗服务医共体绩效考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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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医疗服务医共体绩效考核实施办法.docx

县域医疗服务医共体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医共体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根据**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中医院医共体

二、考核方式

本办法由**市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医共体自查自评、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收集数据信息、问卷调查,内部访谈等多种考核方法进行,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本办法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源投入、服务提供、运行效果、其他工作等五个方面,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综合得分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0分、良好≥800-899分、合格≥600-799分、不合格≤599分。

本考核结果作为医共体财政资金补助、医保支付以及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如上级相关文件调整时本考核办法将相应同步调整,具体由**市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和评分标准

备注

结构

1.组织管理(90分)

1.1组织架构(10分)

1

健全决策机制和治理结构

5分

成立医共体党委领导班子,未成立扣1分;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法人登记,未完成扣1分;认真落实医共体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

5分

统筹设立人力资源、财务、医保、公共卫生、医疗业务和信息化等管理办公室,每少设立一个科室扣0.5分;建立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每少一项制度扣0.5分。

1.2党的建设(20分)

3

加强党的建设

20分

建立党建联合体,把党的领导融入医共体治理各环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开展医共体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建设,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1.3清廉医院建设(50分)

4

加强清廉医院建设

50分

按《**市清廉医院标准化建设评分细则(试行)》要求进行考评给予相应的得分;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每发现一个诊疗科目不符合要求扣10分;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每发现1人扣5分。

1.4民主管理(5分)

5

加强民主管理

5分

健全医共体内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代会民主监督作用,医共体研究经营管理和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职工意见,召开相关职代会。

未实行民主管理,医共体研究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等一项未通过职代会审核通过的,扣5分。

1.5社会监督(5分)

6

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5分

加强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发现一项信息未公开扣0.5分。

2.资源投入(220分)

2.1人员管理(70分)

7

岗位管理

15分

医共体落实统一岗位设置,未统一设置,扣5分,牵头医院等级核定医共体岗位总量,分类核定总院和成员单位岗位数量,未核定岗位总量扣5分;腾出给一线和基层的岗位数量同比提升,未达要求扣5分。

8

实行人员“四统一”管理

10分

医共体内所有人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开展市、乡(镇)村指导帮带,一项未实行扣5分;各成员单位人才结构合理,优先保障基层成员单位用人需要,未达要求酌情扣分,扣完5分为止。

9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5分

建立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未制定扣5分;牵头医院安排业务骨干(人民医院5人,中医院3人)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和带教等;基层分院每年安排人员(人民医院医共体10人、中医院医体8人)到上级医院进行为期3个月的进修或培训,其中基层分院(人民医院医共体3人、中医院医体2人)到人民医院或是上级医院进修急诊业务培训(轮训);结合“山海”提升工作,加大重点托管专科的人才引进(人民医院至少4人,中医院至少2人);一项未完成扣5分。

需局人事科教科备案后派出,同时提供挂职锻炼单位的评价材料。

10

业务干部培养

10分

加强业务干部培养,选派业务骨干到医疗融合体、山海协助单位、上海、杭州、温州等地挂职学习(人民医院5人,中医院2人);选派干部到局机关学习锻炼(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至少各派1人)。

一项未完成扣5分。

11

加强绩效管理

10分

建立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绩效管理奖惩制度或绩效评价方案,并逐级落实到分院、科室和医务人员,按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未制定绩效管理奖惩制度或绩效评价方案扣5分,无考核记录或是未实行奖惩扣5分。

2.2人力效率(40分)

12

医师日均担负门急诊人次数

20分

基层成员单位的医师日均担负门急诊人次数同比增加得10分,每增加5%加4分,最高20分。

13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

20分

基层成员单位的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同比提升得20分,成员单位未开展住院服务的医共体不得分。

2.3床位效率(20分)

14

平均住院天数

10分

牵头医院的平均住院天数较上年下降或低于全省平均值得10分,每超0.5天,扣5分。

(计算方式:

平均住院天数一出院者占用总床日/出院人数。

15

病床使用率

10分

基层成员单位的床位使用率较上年上升得5分,每下降1%扣1分;每家医共体至少有3家分院能提供住院服务得10分,每少一家扣3分,扣完为止。

(计算方式:

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实际开放总床日×100%。

2.4财务资产管理(45分)

16

医共体财务管理

15分

建立医共体建立统一账户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各成员单位统一财务收支、预算结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每少一项扣1分,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少一次扣5分。

17

实行药品耗材“七统一”管理

10分

设立药械采购中心得5分,未设立不得分;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组织、统一制度、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预算、统一结算,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18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10分

加强基本药物管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基药采购金额比不低于40%,每低1%扣2分;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单位所有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人民医院≥30%,中医院≥40%,每少1%扣2分;基药药物配备品种数量≥80%,每少1%扣2分。

19

制定奖励分配方案

10分

按照“两个允许”分别制定医共体、成员单位奖励分配方案,并按照方案具体落实。

未制定方案本项不得分,制定方案未落实扣5分。

2.5医保管理(20分)

20

执行医保管理规定

20分

医共体按照要求,及时签订协议,开展医保总额控制,下达医保总额预算,加强管理考核。

未按要求完成,一项扣5分。

发现被医保处罚(含基层分院)一次扣5分。

2.6数字赋能(25分)

21

推进智慧服务

25分

推动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开展检查、体检自助预约、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挂号直免等服务;推进“检查检验共享常态化”“住院服务智慧化”“就医结算便利化”等智慧服务项目;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诊疗的智慧化程度等。

一项未达标扣5分。

过程

3.服务提供(320分)

3.1专科联建(70分)

22

建立基层医疗服务团队

10分

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团队,为基层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的需求,每个团队2-4人,每月为分院提供服务。

未建立服务团队本项不得分,未按时提供服务,每少一次扣1分。

23

开设联合门诊

15分

医共体与基层成员单位联合设立专全科联合门诊(人民医院医共体5个,中医院医共体3个),未按要求完成扣10分,成员单位门诊病种不少于100种,每少一种扣1分。

24

开设联合病房

15分

开设基层联合病房,安排专家定期开展教学查房、基层带教、业务指导,住院床位分院不少于3张,每少一张扣2分,住院病种不少于60种,每少一种扣1分。

25

基层就诊率

30分

医共体内基层就诊率同比增长≥3%,每低0.1%扣5分。

3.2医疗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10分)

26

医疗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10分

全面落实医疗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同时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每发现一项指标未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扣2分。

3.3流动医院建设(10分)

27

开展巡回诊疗

10分

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智慧流动医院”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考评,按任务项平均计分。

3.4资源共享(20分)

28

建立资源共享中心

20分

依托“山海”提升工程,市人民医院推进市域胸痛、卒中、创伤急救中心建设,建立县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会诊、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并常态化开展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酌情扣分。

市中医医院与上海、杭州等地开展医疗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并积极配合开展资源共享中心建设,未按要求完成,酌情扣分。

3.5质量管控(110分)

29

统一技术规范、质控标准

10分

医共体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质控标准,开展同质化管理,落实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要求,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30

医疗文书合格率

10分

医疗文书合格率≥95%(含基层各分院),每低1%扣2分。

(计算方式:

医疗文书合格率=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各种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合格的文书数/抽查文书数×100%)。

31

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10分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的处方,牵头医院≤30%,基层成员单位≤30%,每项每超1%扣1分;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每超1%扣1分。

32

静脉注射剂使用比例

10分

基层成员单位门诊静脉给药处方≤30%,每超1%扣1分。

33

疫情防控

50分

新冠疫情防控能力建设达到省定要求,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发现一例患者未按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扣5分;建立院感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全员培训,定期督查等,未建立制度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培训一次扣5分,未进行院感督查一次扣5分;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等,未制定预案扣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扣5分;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按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每发现1人不按要求及时参加核酸检测扣1分。

34

闭环管理

10分

成员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具有发热等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病人执行闭环转运及随访等,每发现一例患者未落实闭环转运或随访扣2分。

35

医疗纠纷处理

10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预防、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赔付率同比下降得满分,每超1%扣0.5分;发生一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扣5分,本项实行倒扣分

3.6分级诊疗和签约服务(60分)

36

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10分

制定医共体双向转诊方案和转诊疾病目录清单,有专人负责协调该项工作,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未制定转诊方案和转诊目录清单扣4分,未落实专人负责转诊协调工作扣2分。

37

双向转诊

15分

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双向转诊系统管理制度,提高转诊平台使用率。

医共体内双向转诊人次同比提升,基层成员单位向牵头医院上转就诊人数同比增长≥20%,牵头医院下转基层成员单位人数同比增长≥15%,其中牵头医院下转“两慢病”患者同比≥10%,每项每低1%扣2分。

38

落实首诊疾病种类目录

5分

建立医共体首诊疾病种类目录清单,提供首诊及后续诊疗服务,确保尽力收治,不得轻易上转,未建立医共体首诊疾病种类目录清单不得分。

39

预约诊疗

10分

牵头医院号源网上开放比例≥80%,其中至少40%号源提前或优先开放给基层成员单位,每少1%扣1分。

牵头医院每日20%专家号源向家庭医生定向开放,每少1%扣1分。

40

签约服务

10分

组建由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专科医生共同参与的签约服务团队,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明确管理网格,全面覆盖乡镇(街道)所辖区域,未组建签约服务团队扣5分,未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扣5分。

41

统一慢性病用药

10分

医共体统一慢性病用药范围,318种慢病药品做到配全配齐,基层各分院按需求给予保障,每少一种扣1分。

3.8健康管理(40分)

42

组建健康管理团队

10分

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组成合理,定期委派心血管、呼吸、糖尿病等专家参与指导,未按要求组建团队扣5分。

43

主动服务

10分

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上门服务;提供连续的跟踪随访,及时主动进行分类干预;开展疾病筛检,早期发现病人。

随机抽查,发现未提供上门服务和随访的扣5分。

44

协同服务

10分

基层成员单位对所属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未实行一体化管理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每少一次扣2分。

45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对接

10分

医共体对接疾控、妇幼、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清单开展工作,未按要求组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扣5分,未按服务清单开展工作,每少一项扣1分。

结果

4.运行效果(340分)

4.1公众满意度(80分)

46

医务人员满意度

40分

医务人员满意度≥80%,每低1%扣5分。

第三方测评或是以国家卫健委通报结果为准

47

服务对象满意度

40分

服务对象(门诊和住院患者)满意度≥90%,每低1%扣5分。

4.2控费数据(60分)

48

医疗服务收入

20分

医疗服务收入占比≥33.5%或11月底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每低1%扣5分或是同比增加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5分。

49

门诊均次费用

10分

牵头医院同门诊均次费用比增长≤5%,每超0.1%扣5分。

50

住院均次费用

10分

牵头医院住院均次费用同比增长≤5%,每超0.1%扣5分。

51

药占比

10分

牵头医院药占比≤30%,每超1%扣5分。

52

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

10分

牵头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全省同级均值;大于全省同级均值的,同比下降4元以上。

每超1元或大于全省同级均值的同比下降未达到4元的,每低1元扣5分。

4.3业务数据(180分)

53

门急诊人次

20分

牵头医院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10%,每超1%扣2分,最多扣10分;基层成员单位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高于牵头医院门急诊人次,每低1%扣0.5分,最多扣10分。

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54

三四级手术量占比

20分

牵头医院手术开展例数较上年度增长;二级及以上手术占比同比增长:

人民医院≥60%,中医院≥30%,每少1%扣1分;三级及以上手术占比同比增长:

人民医院三级手术占比同比增长≥10%得10分,每少1%扣1分。

55

县域就诊率

40分

基层成员单位出院人次较上年度增长得5分,每增长1%加1分,最多加5分,未开展住院服务不得分。

牵头医院的住院人次占**市总住院人次的占比同比提升,每提升1%得5分,最高30分。

以医保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56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

30分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较上年增长2%或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42%以上,十类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70%以上,其中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率达80%以上,每项每下降1%扣1分;每增加2.5%加1分,最高得3分。

57

重点慢病管理

30分

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以公卫系统为准)达70%以上,单项指标每下降1%,扣1分;血压控制率达60%/血糖控制率达55%及以上,每下降1%扣1分。

如控制率超70%的,需提供佐证数据(2%的管理对象或200人),提供不了的扣2分。

58

中医药工作

30分

基层中医药就诊人次占基层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每低1%扣2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4类以上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每少一种扣5分,控制中医药均贴费用≤30元/贴,每超一次扣2分。

中医医院门诊患者使用中药饮片、出院患者使用中药饮片、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分别达到25%、50%、10%、65%,一项未达标扣2分。

59

无偿献血工作

10分

以医共体为单位,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安排的通知》(龙卫函〔2021〕34号)文件,2家医共体需组织(人民医院医共体244人、中医院医共体120人)参加无偿献血,完成率达100%得满分,每低1%扣0.2分。

由卫健局相关各科室举证

4.4安全生产(20分)

60

安全生产工作

20分

全面落实医共体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扣5分,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不得分,本项实行到扣分

平时检查,现场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5.其他工作(30分)

5.1老年健康工作(20分)

61

医养结合

10分

根据《浙江省新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本项不得分。

62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10分

根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卫[2021]47号)开展工作,按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情况酌情得分。

5.2平时工作(10分)

63

平时工作

10分

按规定完成省、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建设、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征兵体检、招录体检、干部保健、扶贫援川、援疆、援藏及山海协作等指令性工作任务及其他省市县工作等,不能按时完成指令性工作,一项扣2分;按要求及时、完整填报各类报表,发现一次未按时填报扣1分。

由卫健局各科室举证

6.附加项(100分)

加分项100分)

64

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

100分

医共体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表扬的得100分,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表扬的得80分,得到丽水市级领导批示、表扬的得50分,得到**市级领导批示、表扬的得20分;医共体工作的信息报道在国家、省、丽水市主流媒体发表的,对应每篇分别给予加20、10、5分,同一篇报道取最高分,最多100分;新增省、丽水市级特色、重点专科,每个分别给予加60分、30分,同一学科取最高分,基层医疗机构每新增一个特色专科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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