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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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治、靶向纠治,着力查处涉企行政执法中破坏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发现一批重要线索、查处一批违纪违法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规定、解决一批深层问题,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落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企业心无旁骛生产壮大,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对象

县内各行政执法主体(含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履职过程中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和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问题

1.行政执法主体党组(党委)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部署,领导不力、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机制不全、工作不实。

2.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社会环境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配套制度不完善,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措施不具体,政策性补贴发放不及时、挤占挪用。

3.因班子换届、岗位调整等原因,“新官不理旧账”,不讲诚信,不履行不兑现政策规定、合同约定义务、对企业做出的承诺,随意变更规划编制、行政决定等问题。

4.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不到位,执行涉企法律法规规章等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5.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规问题不处理、不整改,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包庇护短,有案不查、失责不追。

6.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7.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缺位错位越位,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频发多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引发网络敏感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8.对因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担当作为、积极容错免责、及时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不到位。

(二)作风问题

1.行政执法人员“庸懒散慢乱”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2.行政执法担当不够、履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微笑不办事,热情不服务”等懒政怠政。

3.行政执法不规范,不遵守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权限,不依法执证上岗,不按照规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调查询问不全面,抽样取证不完备,适用法律不准确,辅助人员滥执法。

4.涉企执法检查频次过多,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符合部门利益的争相执法,对难点问题失察失管。

5.执法走过场、搞形式,现场指导不到位,重罚轻管、以罚代管,重复处罚、过度处罚。

6.执法不透明,搞虚假执法,知情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7.执法不文明,态度生硬冷漠、方法简单粗暴,设置障碍、故意刁难。

8.执法搞“一刀切”,不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和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一律顶格处罚或该罚不罚,甚至在没有确凿违法证据的情况下普遍关停企业。

9.对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监督整改不到位,搞表面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

(三)腐败问题

1.以执法检查名义或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吃拿卡要,索取收受企业财物。

2.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变相收费、摊派和强制捐赠,加重企业负担。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从中违规操作、非法牟利。

4.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企业经营活动,排斥竞争主体,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5.违规经商办企业,靠企吃企、利益输送,违规投资入股、参与分红、兼职取酬,违规向企业借贷放贷、索要“回扣”。

6.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借用企业钱款、住房、车辆,接受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

7.违规审批项目,违规招揽工程,私设市场准入门槛和退出条件,违规增设执法环节,强制提供“奇葩证明”。

8.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和罚款标准,同事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执法不公,借机牟利。

9.擅自设立收费和罚款项目、扩大收费和罚款范围,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不开具正式票据,将收费、罚款据为己有。

10.违规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钓鱼”执法,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1.违规要求企业限产、停产,违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

12.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纪违法行为。

13.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参与不法经营,充当不法经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四、方法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统一安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自2022年6月开始到2022年底为集中整治,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

集中整治不划分阶段,把自查自纠、走访调研、监督检查、执纪问责、通报曝光和以案促改贯彻始终,确保取得实效。

具体开展七大行动:

(一)执法部门查纠整改行动。

由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见附件1)认真梳理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事项,对照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聚焦整改重点,突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统筹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总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问题整改统计表(附件3),请于6月28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纪检监察机关走访企业行动。

坚持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包乡镇(街区)、县直部门和重点企业工作制度,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县乡联动的方式,带头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结合重点企业“营商环境监督哨”选定的具有代表性的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围绕本次整治重点,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发放收集调查问卷,零距离了解企业诉求,收集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对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分类建立台账(见附件4),及时移交、挂牌督办。

对业务内的,移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区)纪(工)委;对业务外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及时予以答复解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监督检查行动。

坚持“室组”联动监督,纪检监察室统筹相关纪检监察组组成监督检查组,按照“时间不定、人员不定、不打招呼、随机抽点”的方式,随机抽取执法部门单位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服务企业过程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发现苗头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发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水平的综合效能。

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转办,加大核查力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四)问题线索起底行动。

对2020年以来信访部门收到的涉企执法问题举报,党风、案管、审理业务工作涉企执法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查处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县委巡察机构巡察中发现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县委办公室、市长热线、县吹哨办、县信访局、县电视台等部门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大清仓、大起底,集中汇总建立台账(见附件5),为开展监督检查和交办督办提供支持。

(五)重点线索督办行动。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大起底问题线索,定期筛查、深入研判,列出重点线索,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对未移交问题线索及时督促移交处置,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应查尽查、一查到底,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深挖细查行政执法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形成高压震慑。

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尤其是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度,请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见附件6)后,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专项巡察行动。

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将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行政执法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着力发现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和违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用好巡察成果,从严从重查处一批问题线索和重点案件。

(七)“以案促改”行动。

适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典型事例和查处的涉企执法典型案件,持续强化示范带动和警示震慑作用。

坚持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对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推动有关执法司法部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破解影响营商环境和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长效常治机制,提升系统治理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牵住责任落实“牛鼻子”。

督促各执法司法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把存在问题找准、摸透,做到真改实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打出监督执纪“组合拳”。

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牵头抓总,明确信访、案管、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定位,推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整合县、乡监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形成“四个监督”协同一体、同向发力的全覆盖监督链条。

(三)形成贯通联动“一盘棋”。

紧盯企业反映的行政执法难点、堵点、痛点和焦点问题,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与县委和县政府督查机构、信访部门、市长热线、吹哨办、新闻媒体等,建立督纪联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交、查处反馈等机制,准确掌握全面情况,实现优势互补、深度融合、联动协作。

(四)做好激励担当“大文章”。

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行政执法责任问题,该问责的大胆问、不该问责的坚决不问,做到精准问责、有效问责,防止随意问责、泛化问责,确保通过问责问出担当、问出干劲。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回访关爱等机制,旗帜鲜明地为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干部撑腰鼓劲。

(五)坚守纪律作风“高压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履职水平、改进干部作风的一次重要契机,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产生监督检查扎堆、层层加码和会议、文件、填表过多过滥等问题,防止给基层和企业增加负担。

坚持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案双查”,既查涉企执法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又查监督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

1.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2.县行政执法主体涉企执法事项清单

3.县行政执法主体涉企执法问题整改统计表

4.县企业反映问题和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5.县2020年以来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工作台账

6.县涉企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机关(32个)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9个)

—13—

附件2

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涉企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组织实施部门

备注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负责人

备注:

执法类别请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中选取。

附件3

县行政执法主体涉企执法问题整改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自查自纠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负责人

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4

县企业反映问题和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填报人: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问题

办理情况

建议

办理情况

1.

2.

3.

附件5

县2020年以来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被反映

人或部

门单位

线索

受理

时间

受理部门单位

线索

来源

线索摘要

处置

方式

承办

部门

办理结果

办结

时间

处理处分情况

(档次、时间、移送)

附件6

县涉企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填报人:

联系方式:

督促自查自纠问题数

成立监督检查组数

监督检查次数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数

开展察访次数

察访发现问题数

排查起底问题线索数

巡察发现问题数

通过巡察立案起数

通过巡察发现问题处理人数

查处问题总起数

查处总人数

问责起数、人数

通报曝光起数、人数

约谈部门负责人数

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数

进行专题分析数

推动完善制度数

挽回损失追缴资金数

党纪处分数

政务处分数

组织处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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