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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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

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根据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省、市、县食安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于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字当头、全链联动、问题导向、定点排雷”的总要求,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设摊的食品摊点一律依法依归处置。

实施综合治理,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助力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为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面梳理排查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针对性抽检,找准症结确立“排雷清单”,对症下药加大整治力度,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其他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整治,切实管控和消除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排雷行动

在去年校园周边流动摊贩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落实长效管理。

将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管控作为日常的工作内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发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及时研究对策,及时整改。

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巡查力度,确保人员按时到位,防止室外无照经营及占道餐饮现象再次反弹。

(二)食品流动摊贩大整治

对全县指定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及其他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特别是对城区内早点摊、夜宵摊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健康证及其他相关证件、餐饮用水卫生、餐饮食材安全问题,一律按照我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整改。

(三)内部食堂食品安全大排查

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内部食堂食品安全大排查。

加强单位内部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采购、使用登记制度,并配合好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四)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

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一部二区三边”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五)食品流通环节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主城区“杀白”家禽市场准入情况整治,对超市、农贸市场、禽产品专卖店等杀白禽经营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建立杀白禽凭“一证两标”上市制度,依法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杀白禽”行为。

(六)餐饮服务环节

协助相关部门强化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面店、麻辣烫店、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以及美食街、夜宵城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的突击检查。

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防“废弃油脂”、“口水油”和“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

三、整治步骤

整个“百日攻坚”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初)

各单位要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百日攻坚”工作。

要确保责任到人、靶向精准、措施落地。

(二)全面排摸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各单位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广大执法人员及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辖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各单位要对掌握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和定点排雷,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格监管、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打反复、反复打,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各单位分别将“排雷清单”上报汇总至局安监科,局安监科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要加强整治指导。

(四)总结深化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单位要对照“排雷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避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

同时对“百日攻坚”行动的成效经验、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公示“排雷清单”整治成果,对整治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行动组织开展有力有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增强政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一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更要建立会商制度,协同作战,围绕风险点位和突出问题,加强工作衔接,密切沟通配合,组织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要加大与乡镇街道、公安、市监等部门会商、联合打击、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

要进一步强化刑事办案意识,提高对涉嫌犯罪案件定性初判能力,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

(三)健全机制,长效监管。

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要积极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要积极研究,创新监管思路,找到符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四)推进共治,全民参与。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积极搭建平台、拓展渠道,有效激发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百日攻坚”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群防群控、共治共管,促进行动事半功倍。

规范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跟踪报导行动成效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曝光大案要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同时请各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及时向局安监科报送相关信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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