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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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docx

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实施落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际航天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聚焦航天科技创新高地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以创新型县(市)建设为总目标,推动市建成省级创新型县(市),奠定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基础。

突出培育发展创新创业型科技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到2023年,实现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六翻番”、“六突破”,为数字经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种业、航天、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六翻番”——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翻番,达到0.58%,力争达到1.2%,实现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30%,力争达到34%;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达到20家,力争达到50家(含航天城30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翻番,达到25亿元,力争达到75亿元(含航天城50亿元);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实现零突破,达到1家,力争达到2家;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数量翻番,三年累计数量达到4项,力争达到10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

“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区域创新布局、企业创新主体建设、产业技术攻关、科技制度创新、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打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攻坚战。

1.全力争创国家级实验室。

以国家级实验室建设为主攻方向,围绕航天、现代农业领域科技创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推动建设航天关键技术相关等若干高能级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研究院),探索实行新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其具有人财物、评审正高级职称、决策孵化企业投资等自主权,支持开展基础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战略科技力量;全力争取在布局登记设立省空天技术创新研究院,争创空间对地观测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筹建省太空实验室。

(责任单位:

航天城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委编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争取建设承接国家战略任务的重大科研平台。

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纳入市政府投资建设计划。

推动建设国家空间环境地基综合监测网台站、航天超算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升承接国家战略任务能力。

加快建设航天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一期)等航天及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升级成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市财政每年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企业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对企业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

航天城管理局、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3.鼓励引进国内外大院大所共建创新载体。

发挥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瞄准航天和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引进集聚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设立科研机构。

对国家在设立的整建制科研机构,在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其牵头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

航天城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招商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4.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支持外国语职业学院、椰子研究所、航天育种中心、鸡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升科研实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力争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形成长期稳定支持开展科学研究机制,打造成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地。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打赢区域创新布局攻坚战。

5.构建创新发展新布局。

结合市空间发展布局,坚持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谋划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形成以国际航天城为核心,多园区协同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布局。

推动约亭产业园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争取建成省级产业园区。

依托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推动水产品育种、生物检测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推动国际设计产业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创新发展新格局。

(责任部门:

航天城管理局、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6.打造航天科技创新高地。

依托国际航天城,发挥航天城管理局创新管理优势,统筹国内外创新资源,规划建设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基地、空间科技创新战略产业基地、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基地、航天科技服务产业基地。

建成航天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卫星运营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引进一批航天领域高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落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加快发展空间大数据、空间信息应用产业,建设通讯、导航、遥感为一体的空间大数据应用和信息服务云平台,打造空间信息产业集群,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30家,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建设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打造空间科技创新战略高地。

(责任单位:

航天城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资规局)

(三)打赢企业创新主体建设攻坚战。

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有求必应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数字经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种业、航天、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企业。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落实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落实科技型领军企业认定工作,鼓励科技型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带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

在落实省财政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部分的30%给予后补助,科技型领军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部分的20%给予后补助,科技型领军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科工信局组织初审通过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但未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申报费奖励。

到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达到20家,力争达到50家(含航天城30家)。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做好摸底服务工作。

落实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本市企业申报入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培育和跟踪服务,落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扶持作用,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蓄积强大动能和后劲。

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在省财政对入库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入库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纳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入库企业5万元奖励。

到2023年,争取我市纳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9.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落实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究院、联合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

对获批为省级的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且在辖区内有实质性运营(在我市有纳税贡献、人员工资、缴交社保等相关证明)的企事业单位,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奖励(适用于上一年度获批的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省、市财政按照5∶5比例一次性给予实际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鼓励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人员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产业科技人才,支撑重点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人员交互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企业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员”,提升企业科技资源和创新资源转化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到2023年,科技特派员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零突破。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

10.推动国际航天城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给予国际航天城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重点打造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基地、空间科技创新战略产业基地、融合创新示范产业基地、航天国际合作产业基地,将国际航天城打造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力争升级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在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惩制度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

航天城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加大金融对科技的支持力度。

聚焦重点产业应用研发活动,进一步加大政府研发投入及引导,充分发挥“政保贷”作用,引导银行业主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设立科技信贷产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与重点园区合作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基金规模。

执行“省琼科贷风险补偿金”机制,鼓励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人行支行、市科工信局)

(四)打赢产业技术攻关攻坚战。

12.争取实施支柱产业重大科技专项。

聚焦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种业、航天科技、数字经济、新材料、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鼓励企业成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定向择优、定向委托主体,开展应用研究、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省财政给予重点保障的基础上,市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配套保障。

大幅度提高企业牵头和参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比重,落实国家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综合运用直接投入、政策引导、后补助、股权投资等手段,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集中突破一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支撑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为创新型县(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

13.主动争取加入科技计划项目。

聚焦重点科技发展需求,围绕航天应用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领域,积极与科技厅联动,争取加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争取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争取实施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省财政对有规定配套经费要求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给予足额配套经费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我市企业、单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积极加入省科技计划联合专项范围,探索与省科技厅、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园区、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等联合实施省科技计划联合项目,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围绕支撑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共同支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对经市政府审定,备案为市“揭榜挂帅”重点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研发投入资金10%予以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

14.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鼓励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

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申请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激励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申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相应政策优惠;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15.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支持园区依托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力量,引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创意设计、人才培训、标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组建集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省、市财政按照5:

5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

16.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建设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大力培育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市财政对年R&D投入达到1万元以上且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的企业(不含事业单位)研发机构按年R&D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

力争到202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超过50%。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7.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组织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更加重视发展实体经济,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围绕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与新材料、3D打印等重点技术领域,集中突破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

市财政对发明专利按5000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按1000元/件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技术合同成交额(以交易额到账凭证为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打赢科技制度创新攻坚战。

18.落实省级科技计划新体系。

聚焦航天强国战略、科技前沿、地方急需,面向科技强市目标,突出重点产业、重大平台、优势领域,落实省科技计划新政策。

落实财政科技投入新方式,聚焦重点方向集中资源配置,由资金引导为主向政策激励转变;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

地方科技工作主管部门主动积极与省级部门联动,实现能由行政监督向主体责任的职转变,项目管理由立项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19.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新管理机制。

落实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新方式,主动承担在科技项目评审、决策、验收三个环节中的市级科技项目管理职能,落实项目组织实施新机制,推动实施企业出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的“揭榜挂帅”制和围绕“大平台大设施”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部署科技计划项目等新机制,扩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目标来源。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20.推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

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内单位共同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合同各方约定成果归属和分享方式。

推动建立并落实财政科技资金跨区使用机制,允许跨境联合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拨付至国(境)外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支行)

(六)打赢创新创业生态建设攻坚战。

21.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保障全市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加。

到2023年,力争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达到1.4亿元(以省下达任务为准),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市场主体研发投入达到3.6亿元(以省下达任务为准)。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堵点。

落实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推动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投融资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

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探索创新。

按照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原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面落实科技成果拥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长期所有权或使用权,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政策。

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重点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培育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深化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改革,支持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

对在注册设立,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省财政按照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择优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提升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3.市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

实施省级创新型县(市)创建工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科技研发投入,实现R&D投入强度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等相关指标显著提高,形成全市重视科技创新氛围,推动市建成省级创新型县(市)。

争取在2023年前进入国家创新型县(市)行列,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

24.强化科技贡献奖励激励。

聚焦优势领域,集中优势资源,争取获得系列重大科研成果,争取实现国家科学技术奖重大突破。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相关人员,在落实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鼓励民营企业捐资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市政府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给予名誉奖励。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5.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

落实《开放创新合作机制》,深化与发达市县、重点企业及科研院所围绕特色农业和航天科技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合作,联合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支持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科技园区,支持在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责任单位:

航天城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招商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26.构建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体系。

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运营、维权援助等工作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

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争取在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平台,扩大已有创新孵化载体建设规模,到2023年底,至少新增一个孵化载体。

推动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孵化平台打造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企业需求,通过拓宽招才引智渠道、配合落实招才引智奖励等激励措施,吸引更多人才落户。

为来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等提供“管家”式的服务。

以实物配置、共有产权房、货币补贴相结合。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发展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航天城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8.争取创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基地。

探索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基地,支持建设离岸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在国内外人才引进、产学研用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离岸数据外包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落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科协)

29.实施尽职免责机制。

建立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定期沟通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正确区分对待科技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未谋私利前提下,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在科研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报告说明情况,经专家评议认为符合客观实际,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免责,不影响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提拔使用。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转化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航天城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工作专班,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的工作任务由成员单位内部调剂人员承担。

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列表式推进,统筹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工作。

(二)完善评估考核和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计划进展情况并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奖惩机制,推动资源要素、扶持政策向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企业产业集中。

(三)加强科技管理部门建设。

推进科技管理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强科技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编制、人才、经费、资源向科技管理部门倾斜,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奋力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科技评价宣传。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发展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报告;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引导,树立和宣传典型事例,营造勇于担当、敢于改革的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氛围。

(五)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区域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带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投入。

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重点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大院大所合作、重大项目扶持、创新型企业培育等。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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