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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docx

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评价全市各地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关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根据**等三个考核办法的考核工作要求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有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原则与方式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应坚持“遵循规则、完善机制、推进工作、减轻负担、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根据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日常工作推进和日常现场检查并重的方式进行,分为日常考核和现场考核。

1.日常考核:

对日常工作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资料应及时录入相应农房管理系统,并根据省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指标体系,落实工作体系。

考核组通过相应农房系统进行核定评分。

2.现场考核:

结合日常现场检查工作,开展现场评定。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举措、工作实效、扣分内容和加分内容。

各项考核内容均应有证明资料,通过日常报送和农房管理系统核实,不需要提供考核台账。

各地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将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市建设局或上传相应农房管理系统。

(一)工作举措(20分)

1.应将农房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1分),并细化完善农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1分)。

未将农房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扣1分;未制定2022年度考核办法扣1分。

2.应建立农房治理改造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内容,统筹安排有关资金优先农村危房治理。

(2分)

未明确资金管理制度内容的扣2分。

3.应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房管理工作协调活动,协调推进工作和解决问题。

(6分)

未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扣3分;未开展协调活动,扣3分。

4.应组织培训。

(2分)

未组织培训的,扣2分。

5.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2分)

未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的扣2分。

6.应制定农房管理相关工作方案。

(6分)

未建立农房管理工作相关方案的扣6分。

(二)工作实绩(80分)

1.完成“七张问题清单”危房信息复核任务。

(10分)

以“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为依据,完成所有危房信息复核。

完成任务的,得10分;每有1处危房信息未复核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常态化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分)

以“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为依据,持续做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100%。

完成年度整治率的,得6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3.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6分)

按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动态清零”

未按时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扣6分

4.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落地应用。

(20分)

成立县级工作专班,印发实施方案,得5分;未在5月底前成立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的,扣5分

6月底前实现真实数据测试乡镇(街道)全覆盖,得5分,有一个乡镇(街道)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实现现有模块全县域的常态化应用,得5分,有一个模块存在问题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未被省、市级专班或主管部门通报的,得5分,被通报一次扣1-3分,扣完为止。

5.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分)

依托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

“百日行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

(5分)

按时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的,得5分;每有1处未排查整治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自建房排查信息。

(5分)

根据方案要求摸排基础信息并输入调查系统的,得5分;每有1户信息填报错误和空缺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自建房安全整治闭环管理。

(5分)

按照排查、鉴定、整治、销号开展自建房闭环管理的,得5分;每有1户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开展宣传引导工作(5分)

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

开展宣传引导的,得5分;未开展宣传的不得分。

6.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完成情况(2分)

完成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得2分;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扣2分。

7.对乡镇(街道)落实日常监督巡查机制,县(市、区)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对管控措施的农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全年巡查全覆盖并做好巡查记录。

(4分)。

未按要求巡查的扣2分;每有1个乡镇(街道)未按要求巡查的扣1分。

8.工作情况日常和现场检查。

(10分)

结合日常督导检查等现场走访,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全面,

实行管理措施的农村危房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按要求做好管理措施的,得5分;每有1处未按要求管理措施的扣1分。

结合调查系统基础信息再复核,每发现1户实际情况与调查系统基础信息不符的,扣0.5分,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酌情扣分。

现场检查发现D级危房住人的,实行农房管理工作一票否决。

9.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材料。

(2分)

1次未报送扣0.5分;每有1次未按时报送扣0.2分,扣完为止。

(三)扣分内容

出现下列情况1件扣2分。

1.被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督办、约谈。

2.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

3.省级及以上工作督察发现问题。

4.按照整改通知单上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按期完成整改的,不扣分;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1张扣1分。

(四)加分内容(不超过5分)

对在农房管理机制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同一事项不累计。

1.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2分)。

2.省级及以上现场会(2分)。

3.省级主管部门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1分)。

4.省级及以上经验交流发言(1分)。

5.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报纸正面报道(1分)。

6.农房管理长效机制创新(1分)。

四、考核程序与时间

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

(一)县(市、区)自查。

县(市、区)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考核办法的考核要求,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应在11月中旬前完成。

自查附件:

1.县(市、区)年度工作总结;

2.自查评分表。

(二)市对所辖县(市、区)的考核。

市牵头部门将根据平时监测、抽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考核办。

五、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对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市考核结果,按比例换算成2022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办法中农房管理工作得分,不合格的为0分。

六、其他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022年度**市农房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14—

附件

农房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类别

分值

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

赋分

方式

得分

扣分

扣分原因

1

工作举措

20

应将农房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1分),并细化完善农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1分)。

未将农房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扣1分;未制定2022年度考核办法扣1分。

2

日常

 

 

 

应建立农房治理改造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内容,统筹安排有关资金优先农村危房治理。

(2分)未明确资金管理制度内容的扣2分。

2

日常

 

 

 

应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房管理工作协调活动,协调推进工作和解决问题。

(6分)未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扣3分;未开展协调活动,扣3分。

6

日常

 

 

 

应组织培训。

(2分)

未组织培训的,扣2分。

2

日常

 

 

 

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2分)

未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的扣2分。

2

日常

 

 

 

应制定农房管理相关工作方案。

(6分)

未建立农房管理工作相关方案的扣6分。

6

日常

 

 

 

2

工作实绩

80

完成“七张问题清单”危房信息复核任务。

(10分)

以“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为依据,完成所有危房信息复核。

完成任务的,得10分;每有1处危房信息未复核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日常

 

 

 

常态化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分)

以“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为依据,持续做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100%。

完成年度整治率的,得6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6

日常

 

 

 

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6分)

按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动态清零”

未按时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扣6分

6

日常

 

 

 

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落地应用。

(20分)

成立县级工作专班,印发实施方案,得5分;未在5月底前成立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的,扣5分

6月底前实现真实数据测试乡镇(街道)全覆盖,得5分,有一个乡镇(街道)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实现现有模块全县域的常态化应用,得5分,有一个模块存在问题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未被省、市级专班或主管部门通报的,得5分,被通报一次扣1-3分,扣完为止。

20

日常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分)

依托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

“百日行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

(5分)

按时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的,得5分;每有1处未排查整治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自建房排查信息。

(5分)

根据方案要求摸排基础信息并输入调查系统的,得5分;每有1户信息填报错误和空缺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自建房安全整治闭环管理。

(5分)

按照排查、鉴定、整治、销号开展自建房闭环管理的,得5分;每有1户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开展宣传引导工作(5分)

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

开展宣传引导的,得5分;未开展宣传的不得分。

20

日常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完成情况(2分)

完成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得2分;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扣2分。

2

日常

 

 

 

对乡镇(街道)落实日常监督巡查机制,县(市、区)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对管控措施的农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全年巡查全覆盖并做好巡查记录。

(4分)。

未按要求巡查的扣2分;每有1个乡镇(街道)未按要求巡查的扣1分。

4

日常

 

 

 

工作情况日常和现场检查。

(10分)

结合日常督导检查等现场走访,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全面,

实行管理措施的农村危房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按要求做好管理措施的,得5分;每有1处未按要求管理措施的扣1分。

结合调查系统基础信息再复核,每发现1户实际情况与调查系统基础信息不符的,扣0.5分,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酌情扣分。

现场检查发现D级危房住人的,实行农房管理工作一票否决。

10

日常+现场

 

 

 

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材料。

(2分)

1次未报送扣0.5分;每有1次未按时报送扣0.2分,扣完为止。

2

日常

 

 

 

3

扣分项

 

出现下列情况1件扣2分。

(1)被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督办、约谈。

(2)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

(3)省级及以上工作督察发现问题。

(4)按照整改通知单上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按期完成整改的,不扣分;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1张扣1分。

 

日常

 

 

 

4

加分项

 

对在农房管理机制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同一事项不累计。

(1)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2分)。

(2)省级及以上现场会(2分)。

(3)省级主管部门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1分)。

(4)省级及以上经验交流发言(1分)。

(5)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报纸正面报道(1分)。

(6)农房管理长效机制创新(1分)。

 

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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