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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docx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健康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质量,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强化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坚持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医改,政府分管领导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

坚持分类指导。

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明确县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等,加强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和改革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措和实施路径,推动县医院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医防融合。

坚持新时期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主要问题,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早期预防、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能力,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努力,力争到2025年实现县域医共体下医疗综合业务均衡发展,县医院发展方式以提质增效为主,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得到根本改善,全民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遵循《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年—2025年)》

《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按照“常见病不出县、一般病在基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完成重点专科和县域医疗中心建设,确保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住院量占比达到85%以上。

(一)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1.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

组建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成立医疗健康总院,明确功能定位,实行人员、财务、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2.实施县医院达标工程。

县医院对标国家县级医院基本标准符合率达到85%以上,推荐标准符合率达到55%以上。

3.推动医防融合发展。

在县域医共体内开设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治疗咨询管理中心,引导医生、药品下沉基层;县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室,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系统,提升院内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防融合发展。

4.推动临床专科建设。

县医院创建2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包括中医重点专科),加强急诊、感染、重症、呼吸、心脑血管、妇产、新生儿、中医等科室建设;每年遴选1个薄弱专科加强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持续提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服务水平。

5.加强对口帮扶。

完善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工作机制,加强与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疗中心、厦门市第一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石嘴山市人民医院、宁医大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的交流合作,每年引进三级医院学科带头人到县医院进行驻点帮扶,通过“传、帮、带”的形式提高县医院诊疗服务能力。

6.实施县人民医院急救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新建门急诊综合楼8600平方米,配备必需的诊疗设备,重点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等救治中心建设。

7.实施中医药康复提升工程。

在县医院设置中医康复中心(科),加强县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馆建设,达到县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药和中药房,妇幼保健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标准化中医馆,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目标要求。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委组织部、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8.提高便捷医疗服务。

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预约诊疗服务制度;在县医院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强化基础护理,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探索开展社区延续护理服务、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试点;强化药事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逐步推开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

9.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

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依托固原市120调度平台和重大疫情院前应急转运体系,加强县医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形成城市10分钟、农村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10.推进智慧医院建设。

建设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实现县域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90%;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电子病例和影像、检验、院感、物资、财务等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医院精细化的成本核算、面向患者的“智慧服务”,县医院电子病例应用达到4级以上标准、智慧医院达到3级以上标准;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为主体,依托“互联网+”,深化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例讨论等远程医疗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建成乡村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开展村卫生室星级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医生诊疗水平。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委网信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政策,依据公立医院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工作量、核定床位数等情况,加强人员总量及编制动态调整。

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充分赋予公立医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聘任、干部选用、业务发展等运营管理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分别核定,人员统筹管理使用。

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

合理调配临床医生、护理等人员结构,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和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委任制、聘用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牵头部门:

县委编办、人社局、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县医院

12.改革薪酬分配制度。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公立医院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80%以上用于人员奖励,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控制在35%—50%。

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不同岗位、不同科室、不同风险程度、不同工作强度、不同专业类别人员间薪酬要有差异。

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和医疗健康总院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探索职工目标年薪制。

在对引进人才(柔性)、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可以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作制。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

县医院

13.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

加强与对口支援城市三级医院的合作交流,每年选派不少于5名业务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完成自治区分配的基层业务骨干到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研修学习任务。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医学人才梯队。

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县医院每年引进一名资深中医专家,建设“名中医工作室”;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服务功能,积极组织基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推广和使用,每年组织对基层中医药人员和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开展不少于20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开展10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强化老年、儿科、产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队伍的培养和护士规范化培训,建设一批高质量护理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完善卫生人才职称晋升办法,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晋升政策,根据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和现有人才结构,科学合理设定岗位设置比例。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

配合部门:

县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医疗卫生单位

1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

支持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和成本管理的同时,动态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到2025年,县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牵头部门:

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配合部门:

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

县医院

1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加快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合理提供医疗服务、回归功能定位。

探索开展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建立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支付机制。

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

落实全区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政策,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比例拨付并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建立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激励机制。

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

牵头部门:

县医保局

配合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四)提高医院运行管理水平。

16.健全医院运营管理体系。

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章程》和核心制度,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人员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提高效能、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保障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财政局、发改局、医保局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17.加强全面预算管理。

推动县域医疗健康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依据国家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以项目预算为基本单元,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对医院管理、资源分配、合理使用的有效约束,促进公立医院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

完善公立医院全面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医院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18.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和重大风险评估机制,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院内审批、预算、资产、会计、采购、信息公开等环节控制,防范财务、业务、法律、廉政等领域风险。

加强成本消耗关键环节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二级公立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分别控制在110元以下。

推广公立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探索车辆、供应、餐厅、保洁等后勤保障实行社会化服务。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19.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按照国家二级公立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全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每年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社会利益、满意度评价等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新增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职务任免等挂钩。

县域医疗健康总院要建立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运行可持续、操作信息化、结果可利用,覆盖每个科室和职工的绩效考核办法,把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把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和职工薪酬分配挂钩,推动公立医院以评促改、提质增效。

规范开展妇幼保健院妇科、儿科等临床业务工作,提升全县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财政局、发改局、医保局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五)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20.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

挖掘整理医院历史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特色和名医传承、医德医风等,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

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树立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委宣传部、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21.强化患者需求服务。

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理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按照《宁夏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要求,实施居民健康“一码通”工程,提供预约诊疗、预约检查、预约住院、健康咨询、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在线诊疗复诊等全方位服务。

在县医院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为老年人、孕妇、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开设绿色就医通道。

将慢性病药品下沉到基层,合理引导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开药患者到基层就医。

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医疗单位

22.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精神,落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学习、工作、休息和政策性带薪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不能休假人员,应适时安排补休,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

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和争先创优机制。

落实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薪酬待遇。

县医院要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

实行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完善第三方调解和引导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财政局

配合部门:

县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

各医疗单位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3.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办发〔2018〕63号),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发挥各级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能作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指导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24.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

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科学制定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牵头部门:

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

县委编办、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25.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切实发挥医院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科室,原则上党支部书记兼任科主任,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党支部参与医院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制度。

建立健全把医院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把好政治思想关、医德医风关、业务技术关。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

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26.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

公立医院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医院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医院安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加强医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巡察制度,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医院安全、意识形态等纳入巡察主要内容,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

县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

各公立医院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县委深改委全面深化改革考核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为抓手,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保障,确保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施工图、时间表,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推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

全县各级公立医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进一步制定任务分工细则,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督导机制。

县医改办建立任务台账,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动态监测、定期通报。

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将对全区公立医院实行统一考评。

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补助经费等挂钩。

(四)做好政策培训。

县卫生健康局要强化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培训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文件,让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的环境和氛围,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附件: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组

指标说明

2025年

目标值

资源配置

1.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3.30

2.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年末全科医生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3.93

3.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年末注册护士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3.80

4.医护比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医院注册医师总数/全院同期注册护士总数

【数据来源】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统

1:

2

5.国家级、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数量(个)

分综合类、专科类/分国家级、自治区级

【计算方法】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明确的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的数量

【数据来源】规划信息处、医政药政处

完成下达任务

6.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数量(个)

分区、市、县/分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

【计算方法】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考核评估后确认命名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临床重点(优势)专科数量

【数据来源】医政药政处、中医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完成下达任务

利用效率

7.参保人员在区外住院人次数占比(%)

全区

【计算方法】参保人员在区外住院的人次数/参保人员区内区外住院的总人次数×100%

【数据来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较上一年度下降

8.县域就诊率(%)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100%【数据来源】市、县医保部门

≥90%

9.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分自治区、区、市、县

【计算方法】县域内参保(合)住院补偿人次数/全县参保(合)住院补偿总人次数×100%

【数据来源】市、县医保部门

≥85%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55%

11.县域医共体覆盖率(%)

分区、市

【计算方法】建设县域医共体的个数/总的县数量×100%(含红寺堡区)

【数据来源】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100%

12.城市医疗集团覆盖率(%)

分区、市

【计算方法】建设区域医联体的个数/总的区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100%

费用控制

13.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财务年报

≥35%

14.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不含药品收入)(元)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药品费)/(医疗收入-药品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财务年报

100元以下

15.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医院数占公立医院总数的比例(%)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医院数/公立医院总数×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财务年报

100%

16.万元收入能耗支出

分区、市

【计算方法】年总能耗支出/年总收入×10000

【数据来源】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统

三甲≤90元,三乙≤100元,二级≤110元

17.管理费用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分区、市、县

【计算方法】管理费用/业务支出

×100%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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