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7319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DOC 页数:130 大小:4.0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0页
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0页
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0页
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0页
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

《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1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目录

1.规划总则 1

1.1规划背景 1

1.2指导思想 2

1.3编制依据 2

1.3.1相关法律法规 2

1.3.2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3

1.3.3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4

1.3.4相关规划及报告 5

1.4基本原则 5

1.5规划内容 6

1.6编制主体及技术路线 6

1.7规划范围 7

1.8规划年限 9

1.9规划目标 9

1.9.1近期目标 10

1.9.2中期目标 10

1.9.3远期目标 11

2项目区域概况 12

2.1县自然气候条件 12

2.1.1地理位置 12

2.1.2地质环境 12

2.1.3气候条件 13

2.1.4水文 13

2.1.5土壤矿产 14

2.1.6植被 14

2.1.7水环境状况 15

2.2县社会经济状况 16

2.2.1行政区划 16

2.2.2经济发展思路 18

2.2.3经济发展概况 18

2.2.4区域土地利用状况 19

2.2.5各乡镇概况 21

2.3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28

2.3.1水环境功能区划 28

2.3.2饮用水源地状况 28

2.3.3水环境质量状况 29

2.3.4生态敏感区分布 31

2.3.5风景名胜区现状 33

2.4相关规划情况 33

2.4.1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33

2.4.2县生态功能区划 34

2.4.3县县域总体规划 35

2.4.4县乡镇总体规划 37

3污染源分析 39

3.1用水及排水体制 39

3.1.1用水情况 39

3.1.2城镇污水排水现状 39

3.1.3农村污水排水现状 43

3.1.4农户改厕普及情况 44

3.1.5黑臭水体现状 45

3.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 45

3.1.7处理设施运维现状及存在问题 47

3.2污染负荷预测 51

3.2.1农村人口预测 51

3.2.2用水指标及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54

3.2.3排水量预测 54

3.2.4污水水质特征 55

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7

4.1治理方式选择 57

4.1.1治理方式选择及污水收集原则 57

4.1.2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58

4.2设施布局与选址 60

4.2.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体布局 60

4.2.2拟规划开展整治路线 61

4.2.3污水处理站建设选址 64

4.3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64

4.3.1技术标准 64

4.3.2排水体制与收集方式 65

4.3.3与改厕衔接 65

4.4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66

4.4.1选择原则 66

4.4.2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66

4.4.3集中式污水处理工艺 67

4.4.4分散式污水处理工艺 71

4.4.5处理工艺对比分析 75

4.5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要求 77

4.5.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一般要求 77

4.5.2污染物排放标准 78

4.5.3尾水处理 79

4.6固废处置 79

4.6.1处置原则 79

4.6.2处置方案 80

4.7验收移交 80

4.8已建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规划 81

4.8.1改造基本原则:

81

4.8.2提升整改规划 81

5设施运行管理 84

5.1运维管理 84

5.1.1政策层面 85

5.1.2县域层面 85

5.1.3乡镇层面 85

5.1.4村级层面 85

5.1.5农户层面 86

5.1.6运维机构层面 86

5.2运维管理模式 86

5.3运维管理内容及要求 87

5.4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 88

5.3.1确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与运维移交准则 88

5.3.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维修保护措施 90

5.3.3强化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92

5.3.4制定第三方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94

5.5环境监管 95

6工程估算及资金筹措 96

6.1工程估算 96

6.1.1估算依据 96

6.1.2估算方法 96

6.1.3估算结果 96

6.1.4工程运维投资估算结果 97

6.2资金筹措 98

7效益分析 99

7.1环境效益 99

7.2社会效益 100

7.3经济效益 101

8规划保障措施 102

8.1组织保障 102

8.2资金保障 102

8.3技术保障 102

8.4监管保障 103

1.规划总则

1.1规划背景

一直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就是国家政策的重点关注方向,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首次将农业农村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攻克的阻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在贵港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开展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等专项行动后,县坚持全面治理和扩面改造并重,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使广大农村水变清净、塘归清澈,整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大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但也存在较多特定的问题:

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明确;各地之间现状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治污任务重而施工难;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对治理工作主观需求不高等。

2019年7月,中央农办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到2020年,东部地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

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广西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攻克的阻碍。

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广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县借此契机,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取样分析、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贵港市县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1.2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区政府和贵港市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美丽村、清洁乡村和“乡村风貌提升”等专项行动,依据《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镇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广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方案。

结合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1.3编制依据

1.3.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16年9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7月1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10.《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3月修正);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修正);

1.3.2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7.《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8.《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9.《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12.《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6.《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21.《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22.《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

23.《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24.《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2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6.《魅力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

27.《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15]130号);

28.《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29.《“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清洁水源”专项活动技术指南》;

30.《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31.《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3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3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3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3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36.《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

1.3.3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1.《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0日财建〔2015〕9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

3.《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918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自2018年1月2日实施);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

6.《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

7.《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环办土壤[2019]48号);

8.《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文);

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

10.《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4号)

11.《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土壤函〔2020〕7号)

12.《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14.《广西壮族自治区村镇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

15.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9〕1834号);

16.《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17.《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8.《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9.《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1.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1.3.4相关规划及报告

1.《贵港市县县域总体规划》;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

3.《贵港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县各乡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1.4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以县域总体规划为先导,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立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设施处理工艺和规模及系统布局。

针对水源保护地、生态敏感区等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有的放矢,重点处理,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要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统筹考虑纳管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方式,着力推进重点难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薄弱环节。

(4)近远结合、分期实施:

充分考虑近、中远期结合,根据现状,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考虑中远期规划的合理性,着重研究近期实施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分步实施,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5)完善机制、长效运行:

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6)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生态省建设等考核内容,鼓励多方参与,智慧治水。

1.5规划内容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

分析现有的运维管理模式,总结运维管理的困难及制约因素,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提出切实有效的运维管理规划。

1.6编制主体及技术路线

1.编制主体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建立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2.技术路线

规划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区域发展趋势,通过对现状特征分析和已有规划的分析,在多系统融合分析的前提下,形成本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

图1-1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1.7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县县域范围内所有的村庄,涵盖2个街道、16个镇、1个乡、2个民族乡:

街道、上渡街道、平山镇、寺面镇、六陈镇、大新镇、大安镇、武林镇、大坡镇、大洲镇、镇隆镇、安怀镇、丹竹镇、官成镇、思旺镇、大鹏镇、同和镇、东华镇、思界乡、马练瑶族乡、国安瑶族乡的区域内村庄,合计296个行政村(社区),其中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人口较为集中,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

县辖区内共有21乡镇(街道办)共296个行政村(社区),本次规划范围为260个行政村(除去各乡镇中心社区外的农村地区)。

表1-1规划涉及乡镇、村庄范围

序号

乡镇

行政村(社区)情况

行政村(社区)

数量(个)

规划村庄数量(个)

1

街道

罗合社区、乌江社区、附城社区、西山社区、江滨社区、城湖社区、仙芦社区、朝阳社区、大将社区、瑞雁社区、月亮湾社区、龙祥社区、阳光社区、凤凰社区、江湾社区、新盆村、甘莲村、罗新村、盆塘村、平田村、西村、遥望村、六壬村

23

8

2

上渡街道

下渡社区、大乙岭社区、渡口社区、柘畲村、渭河村、上渡村、雅埠村、鹿凤村、大成村、河口村、上石村、下石村、芳岭村

13

10

3

镇隆镇

镇隆社区、福塘村、周塘村、石岭村、廖村村、下良村、平隆村、拥平村、马旦村、双寨村、天竹村、古带村、社垌村、六竹村、富藏村、盆龙村、峙冲村、平界村、平安村、蒋村村

20

19

4

安怀镇

高荔、旺官、新益、安怀、德寨、扶兰、兰田、福平、罗平、安全、团罗、梅龙

12

12

5

大安镇

镇大社区、镇北社区、镇安社区、新华社区、进南社区、动界、同新、罗明、莲珠、凤谷、儒村、古城、新城、同路、同德、稻花、贺岗、订木、燕岭、天堂、新儒、儒地、新蒙、联蒙、小蒙。

25

20

6

大坡镇

大坡社区、双鱼、雅水、莲塘、秀江、良党、大塘、安林、华林、罗梧、直道、杏村。

12

11

7

大新镇

新和、大有、大中、大旺、西义、大新、大黎、关垌、安福、新岭、大平、大榴、古文。

13

13

8

丹竹镇

丹竹社区、东山、三河、丰塘、丹竹、长岐塘、梅令、廊廖、团结、赤马、罗岑、白马。

12

11

9

平山镇

平山社区、八桂、古松、七新、僚秀、南思、太平、六峡、慈边、荣路、翰冲、登明、盛富、四灵、榄垌、易地扶贫安置点社区

16

14

10

寺面镇

寺面社区、河洲、竹桥、六合、南山、罗泉、路塘、富田、罗苏、两木、岑凤、新隆。

12

11

11

同和镇

练山、平美、武全、良田、陈龙、宇华、活步、利道、平塘、六利、官垌、同朝、妙客、新雅。

14

14

12

武林镇

武林社区、上旺、竹南、罗云、新贤、李练、新联。

7

6

13

大鹏镇

景华、蒙都、平垌、波头、高龙、花龙、农福、邓塘、罗德、大山、花王、平湾、思洪、思乐、高坪、大鹏社区。

16

15

14

大洲镇

大洲社区、桂榄、甘岭、供月、福垌、上垌、粤发、马王、潭龙、益太、沙冲、兰垌、坦坡、三荣。

14

13

15

东华镇

东平社区、兴华、新田、相资、上湾、关塘。

6

5

16

思旺镇

思旺社区、古榄、六桂、双上、镇西、上邓、木极、三江、镇北、花石、花玲、镇东、镇南、旺岭、新政、崇秀、金匏

17

16

17

官成镇

官成社区、新平、育梧、镇朝新村、东成、八宝、岭西、章逻、新新、苏茆、官东、新建、官南、横岭、畅岩、旺石、双马。

17

16

18

六陈镇

六陈社区、新塘、古和、寻社、黄花、龙凤、合水、周隆、邦机、新贵、新百、登塘、大妙、大冲、上龙、金龙、尚梅、安乐、旺冲。

19

18

19

思界乡

思界村、新旺村、官塘冲、相塘村、南荫村、官塘村

6

6

20

国安乡

淡木、甘雅、田贵、思和、花洲、国安、盘都、大兴、发达、民安。

10

10

21

马练乡

新利、利俩、藤旺、马练、三联、北胜、九槐、石垌、水晏、六石、新河、古琉。

12

12

合计

296

260

1.8规划年限

现状基准年2020年,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本规划将分为三个时期进行:

即2021-2025年为近期、2026年-2030年为中期、2031年-2035年为远期。

1.9规划目标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相关部署,确定近期、中期、远期规划目标。

1.9.1近期目标

近期目标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优先将城镇周边和中心村的生活污水纳入治理,根据县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以浔江流域为中心,优先把周边城镇纳入治理规划,其余乡镇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区、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最有效快捷地减少环境污染。

1、近期实现街道、上渡街道、丹竹镇、镇隆镇、思界乡全乡镇及平山镇、六陈镇、大新镇、大安镇、武林镇、大坡镇、安怀镇、官成镇、思旺镇、大鹏镇、东华镇、马练瑶族乡等乡镇部分村屯共计7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60%、平原村庄不低于80%;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所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应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达到85%;

3、至规划近期(2025),实现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出水水质按《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规定》相关规定,农村生活污水站终端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0%。

4、实现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90%标准化运维,建立污水定期监测制度,各地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果。

1.9.2中期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所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应实现应接尽接,污水收集率达80%,农户受益率达到90%;

2、至规划中期(2030),实现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出水水质按《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规定》相关规定,农村生活污水站终端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5%。

3、实现全县已建村级污水处理站100%标准化运维;乡镇级污水处理厂100%标准化运维,并收纳镇区及周边3km范围内村屯生活污水。

各地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1.9.3远期目标

1、实现县县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00%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所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应实现应接尽接,污水收集率达85%,农户受益率达到95%;

2、至规划远期(2035),实现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