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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驻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在镇党委领导下承担帮扶责任,坚持精准施策、精准辅助,积极支持和指导村党组织书记履行好主体责任。

第二条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任务需要,围绕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具体承担以下帮扶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重点围绕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村党组织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会议、决定精神;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教育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帮助建强村党组织。

推动落实《区乡村振兴组织保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帮助选优育强村“两委”班子,带头结对培养村级后备力量,推动“村务员改革”和“双培养”工作取得实效,大力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督促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严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创新完善村党组织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扩大党组织的有效覆盖。

(三)帮助巩固脱贫成果。

重点围绕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帮助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常态化监测,“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劳动力台账和就业需求清单,积极协调开展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推动劳务输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研究完善管理措施,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四)帮助发展农村产业。

重点围绕富民强村,帮助找准产业发展路子,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推广“反租倒包”,建好“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完善“农校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等机制,建立稳定销售渠道;推动落实《区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实施方案》,加快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协调争取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指导帮扶,提高农户农业生产技能。

(五)帮助抓好乡村建设。

重点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帮助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严格农房建设管理,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公益性岗位,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发动群众参与运行管护;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六)帮助提升治理水平。

重点围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动落实《区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治理效能十五条措施》和“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级监督管理、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健全“一约五会”制度,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群众意见收集常态化机制,发挥好村民议事会、理事会协商作用,畅通群众参与决策部署与反馈落实意见的渠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加强调解处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帮助做好为民服务。

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建立完善村干部值班坐班制度,推行限时办结、约时办理、服务代理、挂牌服务等机制;会同村干部每半年遍访1次农户,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条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

找准职责定位,用好驻村工作“八法”,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做好传帮带,充分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避免包打包唱、一包到底,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一条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由镇党委进行日常管理,禁止抽(借)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日常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全脱产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第二条  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督查等方式,督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到岗到位、吃住在村。

(一)对驻村期间无故不在岗人员,发现一次的,驻村年度考核不评为优秀等次;发现两次的,驻村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发现三次的,驻村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上报派出单位和区委组织部,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

(二)对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群众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的,由镇党委上报区委组织部会同函告派出单位进行组织谈话、教育整改,经教育整改思想认识仍没有明显转变的,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驻村人员。

(三)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没有及时处置和报告、违反作风纪律规定、违规收受财物谋取私利以及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处理,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上报派出单位和区委组织部,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驻村人员。

第三条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要完备请假手续。

请假2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审批;3天至10天的,由镇党委和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10天以上的,按照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四条  制作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去向牌,公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每天去向等信息,悬挂(张贴)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工作考核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考核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精准评价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现实表现情况。

(一)半年考核。

镇党委组织开展半年工作述职,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平时工作表现,作出评价意见,报送区委组织部,并适时向派出单位通报。

(二)年度考核。

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及镇党委会同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表现,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

(三)期满考核。

对期满轮换的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派出单位会同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及乡村振兴局及镇党委开展期满考核,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鉴定,根据有关规定落实激励关怀措施并妥善安排。

第四章  保障激励

(一)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二)符合享受浮动工资条件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浮动工资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三)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备健康小药箱。

(四)定期与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对生活困难、遭遇突发变故的,及时上门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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