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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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一、术语
一级道路:
一般指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的主干道及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馆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道路。
二级道路:
一般指城市的主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道路:
指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道路:
城郊结合部支路、居住区街巷及人、车流量较小路段。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二、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一级、二级道路:
一大扫+全天保洁(县、镇可根据当地情况定保洁作业时间)
大扫时间(从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上4:
30至7:
30
(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早上4:
00至7:
00.
保洁时间:
7:
30至23:
00
三级道路:
一大扫+连续性保洁(县、镇可根据当地情况定保洁作业时间)
大扫时间:
一级、二级道路相同
保洁时间7:
30至21:
00
四级道路:
一大扫+连续性保洁(县、镇可根据当地情况定保洁作业时间)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4:
30至8:
00
(从5月1日至10月31日)4:
00至8:
00
保洁时间:
8:
00至21:
00(门面多、人流量大路段的路段可延至22点)
公共广场、步行街:
一大扫+全天巡回保洁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
30至7:
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
00至7:
30
保洁时间:
7:
30至此23:
00
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并达到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要求,确保路面整洁,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严禁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绿化带、积沙井、排污沟等。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
30之前清理完毕(四级道路在8:
00前清理完毕)。
保洁垃圾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
在22:
00一24:
00(四级道路20:
00-22:
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面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存留。
(二)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一级道路按间隔50米,二级道路按间隔8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步行街按间隔5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即满即清;三级、四级道路按间隔100米设置废物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一次以上,确保垃圾不满溢。
公共汽车站点要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上落站要设置两个以上的废物箱,其清洗、清理规范同一级道路。
废物箱消杀:
4月至10月,每天消杀一次,11月到次年3月三天消杀一次。
(三)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
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四)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道路道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果皮
(片/1000米2)
纸屑、塑膜
(片/1000米2)
烟蒂
(个/1000米2)
痰迹
(处/1000米2)
污水
(米2/1000米2)
其它
(处/1000米2)
一级
≤4
≤4
≤4
≤4
无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路面冲洗:
(车行道:
每日冲洗一次,人行道:
半月清洗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洒水降尘次数,气温30ºC以上,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路面冲洗:
(车行道:
每日冲洗一次,人行道:
半月清洗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洒水降尘次数,气温30ºC以上,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应定时保洁;
路面冲洗:
(车行道:
每周冲洗二次,人行道:
每月清洗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洒水降尘次数,气温30ºC以上,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每天应清扫1-2次,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步行街、公共广场保洁质量要求:
与一级道路保洁要求相同,路面清洗每天一次,达到路面见本色;
注:
各级道路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可不冲洗。
其它场所的保洁质量要求:
桥面保洁质量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拦杆应干净。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
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地等以及室内的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
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标准。
(五)劳动定额(《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2008年))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定额标准(平方米/班次)
项目
一级
道路
二级
道路
三级
道路
四级
道路
步行街
公共广场
清扫保
洁面积
3250
3125
3125
3000
2750
4000
道路面积计算方法及系数调整方法详见《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2008年)
(六)质量控制体系
应建立作业质量检查监督体系,班组每日检查一次;环卫所、队(公司)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县、镇(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建立奖惩制度,作业质量要与工人的工资、资金挂钩。
(七)安全作业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并设置警示标志,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垃圾时,应在清理点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尾车灯(大车),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6、清扫车作业时,不能超速行驶(一般冲洗,5T以下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6公里/小时,5T以上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高压冲洗、洒水,5T以下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5T以上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
)
7、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8、洒水、降尘作业时开启提示喇叭,警示行人及慢车道自行车、人力车。
三、垃圾收集
(一)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要求
1、垃圾收集点位置适宜,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般用砖混垃圾屋、玻璃钢垃圾箱(桶)、塑料垃圾桶等容器收集垃圾。
垃圾收集点应实现硬底化,砖混垃圾屋要有给排水设施。
2、垃圾收集要采取密闭方式,禁止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二)垃圾收集点的管理
1、保洁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至少收集两次,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
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一次,做到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3、垃圾收集站点一周消杀二次,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预约上门,用专用车辆定期清除。
(三)其他规定
1、城市客运车辆应设置供乘客投放垃圾的收集容器,实行袋装收集,倒在指定地点,不得往车外乱丢垃圾。
2、垃圾收运车整洁完好,运送途中不洒漏,手推车装运垃圾不过满,
3、沿街门面(单位)应自备卫生清洁工具,在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待环卫工人清扫门前道路时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运车上,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的人行道上,更不得直接将垃圾扫出店外影响市容环境。
四、垃圾运输
(一)垃圾转运站的设置要求
小型垃圾转运站(转运量小于150t/d)每2-3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OOM2。
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0.4-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半径。
(二)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及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1、按规定设置垃圾中转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站点要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2、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
转运过程中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3、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4、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5、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6、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三)运输管理及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1、城市生活垃圾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式运输,运输途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2、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
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
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
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完好,不泄漏污水。
3、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离居民住宅很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并减少噪声。
4、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号码完整,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四)劳动定额
《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2008年)
五、公厕管理
(一)公厕设置要求
城市用
地类别
设置密度
(座/km2)
设置间距
(m)
建筑面积
(m2/座)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
地面积(m2/座)
居住用地
3-5
500-800
30-60
60-100
公共设
施用地
4-11
300-500
50-120
80-170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1-2
800-1000
30
60
注:
1、居住用地中,旧城区宜取密度的高限,新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
2、公共设施用地中,人流密集区域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人流稀疏区域取低限密度、上限间距。
商业金融业用地宜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限间距。
3、其他各类城市用地的公共厕所设置可按:
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综合考虑,若沿路设置,可按以下间距: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路的快速路:
500-8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
800-1000m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根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按相应比例确定。
4、用地面积中不包含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公厕内采光、照明、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厕内设施、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等无积灰、
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内、外墙面应整洁,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3、蹲位应整洁,大便槽四周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4、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
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5、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蚊孳生。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
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
纸片(块)
无
≤1
≤2
烟蒂(个)
无
≤1
≤2
粪迹(处)
无
无
无
痰迹(处)
无
≤1
≤2
窗格积灰
无
无
微
臭味(级)
≤0
水厕,≤1;
非水厕,≤2
水厕,≤1;
非水厕,≤3
苍蝇(只)
无
水厕,无;
非水厕,<3
水厕,<3;
非水厕,≤5
蛛网
无
无
无
(三)化粪池
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粪污水,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四)收费
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厕内设施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水盆、水龙头等厕内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厕所管理间不能改变功能,挪作他用。
(六)标志牌
按《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GJ/T13-1999设置导向标志牌。
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七)公厕保洁
一类公厕每天全面冲洗三次,全天实行保洁。
二类公厕每天全面冲洗二次,随时保洁。
三类公厕每天全面冲洗一次,定时保洁。
(八)劳动定额
《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2008年)
六、水域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主要河段及景观水域,每天至少一次彻底打捞6小时保洁。
打捞时间:
7:
30—11:
30
保洁时间:
11:
30—18:
30
其它河段及水域,8小时打捞一次,保洁视水域飘浮垃圾量大小定保洁时间。
(二)质量标准
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5m2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三)劳动定额
《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2008年)
(四)质量控制应建立作业质量检查监督体系
作业班组每日检查一次,作业单位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县、镇(区)市容环卫或河道管理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五)安全作业
1、符合有关水上作业安全标准、规定。
2、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般上应备救生器材,作业时应主动避开水域中行驶船舶,以免发生意外。
3、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
4、必须保持垃圾等打捞物中转场地清洁,无乱堆放打捞物、杂物,做到打捞维护的垃圾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