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评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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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评价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要求及说明

评价方法

新冠疫情防控(10分)

监测预警

4

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度,严格规范落实有流行病史和十大症状人群接诊要求;

规范落实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余返余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重点场所环境核酸检测工作。

省市区日常检查通报中发现预警分诊不规范每次扣0.1分、规范接诊不落实每次扣0.5分;执法队给予警告的每次扣0.5分,给予警告以上处罚的扣1分。

2.重点人员和场所环境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落实发现1人次扣0.2分,导致感染未及时发现的扣1分。

应急处置

2

组建应急队伍,每年开展培训和演练各不少于2次,配合疾控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样本采集、运送,以及疫点消毒监管等工作。

未组建队伍扣0.5分,未定期开展培训或演练各扣0.1分,应急处置工作不规范发现一次扣0.2分。

新冠疫苗

接种

4

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新冠疫苗接种,接种率达到省市要求,脱漏率不超过1.8%,做好规范接种、冷链管理、AEFI监测报告,不发生影响较大的负面事件。

任务完成率每下降1%扣0.1分,脱漏率每增加0.1%扣0.1分;发生影响较大的负面事件扣1分。

基本公共卫生(45分)

基本公共卫生

45

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根据省相关文件考核,考核得分折算。

结直肠癌筛查(4分)

结直肠癌

筛查

4

区二院医共体完成结直肠癌初筛20839人和肠镜检查650人,区三院医共体和良渚医院共完成初筛29357人和肠镜检查850人。

以医共体为单位,初筛阳性人群肠镜检查率≥30%

初筛任务完成率、肠镜任务完成率和初筛阳性人群肠镜检查率每下降1%扣0.5分。

医共体建设

(4分)

 强化管理

2

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人员配置达到核定标准,预防医学专业或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占比达60%以上;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细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健全考核机制,并于公卫人员绩效挂钩。

人员配置未达核定标准扣1分,专业人员占比未达比例每下降5%扣0.1分,无岗位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扣0.2分。

未制定考核细则扣0.3分,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扣0.5分,未与公卫人员绩效挂钩扣0.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要求及说明

评价方法

医共体建设

(4分)

加强公共卫生业务指导

2

医共体每季开展自查,强化问题发现能力、整改能力,问题的整改率90%以上。

自查记录、问题清单与整改意见清单等过程性资料齐全。

公共卫生管控中心人员强化能力建设,对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含分院公共健康部)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优秀(≥80分)。

培训通知、课件、签到、照片、总结等过程性资料齐全。

自查每少一次扣0.2分,整改率每降5%扣0.2分,过程性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2.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人员(含分院公共健康部)考试平均分低于80分的,每降低1分扣0.1分。

过程性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传染病防治(5分)

重点传染病防治

5

1.性病艾滋病防治:

区三院完成艾滋病定点门诊的建设,开展诊疗服务。

区二院艾滋病病人治疗和随访管理数据质量符合率达≥90%。

性病就诊者HIV检测比例≥80%;性病机构梅毒咨询检测率≥90%,梅毒患者规范治疗率≥90%。

丙肝既往病例回访≥80%,丙肝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率≥80%,80%丙肝病例接受抗病毒治疗,治愈率≥90%。

2.结核病防制:

结核病报告率、转诊率100%;转诊+追踪到位率95%以上;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100%;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达到90%以上,规范管理率≥90%,规则服药率≥90%;定点医院涂阴肺结核培养率100%,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高危耐多药筛查率97%以上,初治菌阳耐药筛查率80%以上;耐药快速检测率80%以上。

4.麻风病防治:

区属医院每季度完成麻风可疑症状转诊5例及以上;治愈存活者随访率100%,麻风病核心知晓率达85%以上。

4.布病和疟疾防治:

哨点医院做好本辖区职业人员的布病主动筛查。

区级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三热”病人血检,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户籍人口数的0.5‰,疟疾病人规范治疗率达100%。

5.其他传染病监测管理:

传染病报告质量考核指标确保100%。

肠道门诊腹泻病人霍乱检测率100%;登革热监测病例及时采血送检

评价方法主要以定期现场考核结合系统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疫情防控和监测管理等工作未规范开展,每发现一处扣0.2分,各项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要求及说明

评价方法

率达95%以上。

做好登革热预检分诊,落实蚊媒隔离措施。

做好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应急处置,以及跟踪随访和应急接种工作。

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

(5分)

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

5

每季度疫苗和预防接种综合管理分达95以上;2.6S预防接种门诊做好维持,并有一定的改进、提升;做好AEFI发现和报告;医共体每月组织自查,并进行整改提升,不发生接种差错事故和疫苗管理事故。

差错事故、疫苗管理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分;综合管理分不达标1次扣0.5分;6S预防接种门诊维持不理想,适当扣分;未开展自查每次扣0.2分,督查问题未整改每次扣0.5分。

慢性病防治

(5分)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

3

1.两慢病管理:

有健全的质控制度,质控记录完整。

每季度对开展业务培训;质控小组按时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反馈到各服务团队。

2.两慢病高危人群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率均不低于估算数的3%,规范管理率不低于40%,其中重点管理高危人群比例不低于60%。

1.无质控制度扣2分,质控记录不完整扣1分;培训/自查少一次扣1分。

2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率每下降0.5%扣0.5分,规范管理率每下降5%扣0.2分,重点管理高危人群比例每下降5%扣0.2分。

呼吸系统疾病早筛干预能力提升

2

各医共体分院肺功能仪配置率≥50%;肺功能仪使用分院占配置分院的比例≥90%,配置肺功能仪分院:

完成培训能使用医务人员≥1人,开展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

肺功能仪配置率、使用比例每下降5%扣0.2分;未培训医务人员每家分院扣0.5分;未开展检测每家分院扣0.5分。

精神卫生

(5分)

精神卫生

5

各医共体均按要求建立大众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儿童青少年诊疗中心),面积不少于100平米,功能布局合理,运行正常。

2.各医共体确保精神卫生技术指导分中心实体运作,做好医共体内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培训不少于4次,业务督查不少于4次。

3.按要求为医共体内医护人员提供心理资本提升服务,完成需求调研、心理评估、团体心理支持、个体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专项服务。

4.牵头医院配备3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生;招录1名以上应用(临

1.未建立大众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扣3分;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功能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运行不正常的,酌情扣分。

2.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实体化运作不落实,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工作不到位,进行相应扣分。

3.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不落实,进行相应扣分。

4精神科医生、心理学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相应扣分;精神科和咨询门诊每少一天扣0.2分;未落实区卫健局下达的社会心理服务任务每次扣0.5分。

5.不落实精防专业人员补贴扣2分;人员配备不落实每项扣1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要求及说明

评价方法

精神卫生

(5分)

精神卫生

5

床)心理学硕士;精神科每周开≥5天,心理咨询门诊每周≥3天。

保障精防护士、心理咨询师参与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时间。

5.落实精神科医生、精防医生和护士的补贴,每家分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医生,管理200患者以上的分院配1名专职精防护士,200名患者以下配1名兼职精防护士。

6、医共体做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工作演练,探索青少年心理诊疗和研究工作。

6、不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未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演练和相关青少年心理诊疗工作的,进行相应扣分。

职业卫生

(2分)

职业卫生

2

区二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区三院仁和分院尘肺病康复站点启用并运行。

区二院未开展职业健康服务,扣1分;区三院仁和分院尘肺病康复站未运行扣1分;急性职业中毒漏报扣1分,迟报扣0.5分。

医疗废物管理(3分)

医疗废物管理

3

开展“无废医院”创建;纳入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系统,落实医疗废物智慧管理要求;落实污水和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按要求将未经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做好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指导;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

未按创成“无废医院”,此项不得分;有环保处罚、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此项不得分;未按要求落实医疗废物智慧管理的,扣1分;因医疗废物、污水管理不到位处罚的扣0.2-1分;未按照要求落实医疗有害废物回收利用的,扣0.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2分)

监督协管

2

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细则并开展考核。

按要求做好国家卫生监督协管系统相关工作。

做好投诉举报核实、回访等工作。

未制定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细则的,扣0.3分;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发现1名扣0.1分。

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兼职其他工作的,发现一名扣0.1分。

未按要求做好国家卫生监督协管系统相关工作,扣0.2分;

未按照要求落实投诉举报核实和回访的,每次扣0.1分。

妇幼保健

(10分)

国免和两癌筛查

2

根据杭州市下达的任务数要求,国免完成率90%以上,两癌筛查率71%以上。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国家试点项目

1.5

严格按照母婴传播消除试点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项目指标率未达标,每项扣0.5分;发现1例管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宣教未落实每处扣0.2分。

发现漏查漏报每例扣0.2分。

未按规范做好定期随访和规范治疗,发现每例扣0.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要求及说明

评价方法

妇幼保健

(10分)

落实母婴安全保障

1.5

认真贯彻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不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2‰。

高危孕妇漏筛、漏报、管理不符合要求每例扣0.5分;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每例扣1.5分,婴儿死亡率每超1个千分点扣0.3分,规范开展婴幼儿死亡监测和死亡报告,发现漏报每例扣0.5分。

0-3岁儿童发育筛查和家长培训工作

1.5

严格按照《浙江省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90%。

分子分母均取自社服系统签约儿童。

监测率每下降1%,扣0.2分,发现不符合要求每例扣0.2分。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1.5

严格按照《余杭区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筛查工作,新生儿先心病筛查覆盖率达到98%及以上。

筛查率每下降1%,扣0.2分;筛查录入、转诊、追踪不及时,每例扣0.1分。

婴幼儿照护服务

2

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做好辖区托育服务从业机构的卫生评价和卫生保健指导工作;落实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出现评价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家机构扣1分;未按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每发现1家机构扣1分。

常规工作倒扣分

-20

按要求完成《医共体公共卫生任务书》和杭州市《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书》公共卫生任务,艾滋病性病防制、结核病防制、其他传染病防制、慢性病和死因监测、地方病防制、五大卫生和院感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窝沟封闭、精神卫生、残疾人预防综合示范区、两癌筛查等其他日常公共卫生工作。

医共体医院及分院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实现全覆盖,管理规范。

1项工作不符合要求扣0.1-1分。

专项督查问题未整改,发生省市检查督办问题等每项扣0.2-1分。

医共体医院及分院母婴室建设不达标、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未按照要求开展各类监测调查工作每次扣0.5分,资料提交不及时每起扣0.2分。

注:

本项考核将折合8分纳入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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