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信访工作示范乡(镇)、示范部门、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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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信访工作示范乡(镇)、示范部门、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细则
奖惩项目
创建主体
认定条件
奖惩标准
奖惩依据
考核部门
评审部门
示范乡(镇)
全县所辖范围内13个乡镇
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委会每年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4次;党政主要领导带头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每年接访、下访、约访不少于4次,带头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疑难案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且运行良好;信访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在全国(自治区、市、县)独具特色,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得到县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或被县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推广。
同时,按照信访事项问题属地统计,原则上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1)无进京上访;
(2)无5人以上到区、市、县党委、政府上访;
(3)无初信初访转为信访积案;
(4)无因合理诉求未及时解决、答复到区、市、县党委、政府缠访、闹访;
(5)没有发生大规模聚集或涉访个人极端行为;
(6)没有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
(7)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各类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来信重复信访件次不超过辖区人口的万分之一,网上投诉重复信访件次不超过辖区人口的四千分之一,且同比均下降。
(8)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70%及以上。
示范乡(镇)。
经认定达到示范乡(镇)创建标准的乡(镇),以辖区人口为基础,2万人及以上拟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2万人以下拟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4万元(具体奖励资金县信联办将根据县财政拨款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申报参评的示范乡(镇)、村(社区)人口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常住人口数为准。
评定数据以来县访登记数据、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和工作掌握的情况为准,起止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
信访局
评审认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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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项目
创建主体
认定条件
奖惩标准
奖惩依据
考核部门
评审部门
示范村
(社区)
全县所辖范围内13个乡镇,144个行政村,城关镇、陶乐镇、姚伏镇下辖24个社区。
凡辖区内村(居)民(以户籍所在地为准)没有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的村(社区),均可申报示范村(社区)(因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访事项除外<不含政府工程项目>)。
在年度内被审定为示范村(社区)的一次性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
示范乡(镇)的示范村(社区)不重复进行奖励。
申报参评的示范村(社区)人口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常住人口数为准。
评定数据以来县访登记数据、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和工作掌握的情况为准,起止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
信访局
评审认定小组
示范部门
列入2022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16个A类部门。
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组会每年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4次;主要领导带头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每年接访、下访、约访不少于4次,带头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疑难案件;信访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在全国(自治区、市、县)独具特色,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得到县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或被县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推广。
同时,按照信访事项问题属地统计,原则上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1)无因业务工作引发进京上访;
(2)无因业务工作引发5人以上到区、市、县党委、政府上访;
(3)无初信初访转为信访积案;
(4)无因合理诉求未及时解决、答复到区、市、县党委、政府缠访、闹访;
(5)没有发生大规模聚集或涉访个人极端行为;
(6)没有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
(7)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各类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无重复来信信访件,网上投诉重复信访件次不超过1件,且同比均下降。
创建成功的县信联办进行通报表扬
评定数据以来县访登记数据、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和工作掌握的情况为准,起止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
信访局
评审认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