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附件1营改增后调整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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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附件1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
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
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1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
建筑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32
29
26
12
二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
15
13
11
6
三
打预制桩、单独构件吊装
11
9
7
5
四
制作兼打桩
17
15
12
7
五
大型土石方工程
7
4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2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一
单独装饰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3
15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3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一
安装工程
人工费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48
44
40
14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4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
利润率
(%)
一类
工程
二类
工程
三类
工程
一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26
23
20
10
二
桥梁、水工构筑物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35
32
29
10
三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人工费
45
41
37
13
四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人工费
43
13
五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7
4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5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8
43
38
12
二
园林绿化工程
人工费
29
24
19
14
三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7
4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6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
费率(%)
利润率
(%)
一
修缮工程
建筑工程部分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26
12
二
安装工程部分
人工费
44
14
三
单独拆除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11
5
四
单独加固工程
36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一
高架及地面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34
10
二
隧道工程(明挖法)
及地下车站工程
38
11
三
隧道工程(矿山法)
29
10
四
隧道工程(盾构法)
22
9
五
轨道工程
61
13
六
安装工程
人工费
44
14
七
大型土石方工程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9
5
大型土石方工程二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15
6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表4-8
项目
计算基础
各专业工程费率(%)
建筑
工程
单独
装饰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修缮土建
仿古
(园林)
城市轨道交通
(修缮安装)
土建轨道
安装
临时
设施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1~2.3
0.3~1.3
0.6~1.6
1.1~2.2
1.1~2.1
(0.6~1.6)
1.6~2.7
(0.3~0.8)
0.5~1.6
赶工措施
0.5~2.1
0.5~2.2
0.5~2.1
0.5~2.2
0.5~2.1
0.5~2.1
0.4~1.3
按质论价
1~3.1
1.1~3.2
1.1~3.2
0.9~2.7
1.1~2.1
1.1~2.7
0.5~1.3
注:
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
表4-9
序号
工程名称
计费基础
基本费率
(%)
省级标化增加费(%)
一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3.1
0.7
单独构件吊装
1.6
—
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1.5/1.8
0.3/0.4
二
单独装饰工程
1.7
0.4
三
安装工程
1.5
0.3
四
市政工程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1.5
0.4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2.2
0.5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1.2
0.3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1.2
0.3
五
仿古建筑工程
2.7
0.5
六
园林绿化工程
1.0
—
七
修缮工程
1.5
—
八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土建工程
1.9
0.4
轨道工程
1.3
0.2
安装工程
1.4
0.3
九
大型土石方工程
1.5
—
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
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
表4-10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社会保险费率(%)
公积金
费率(%)
一
建筑
工程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3.2
0.53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单独构件吊装、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1.3
0.24
人工挖孔桩
3
0.53
二
单独装饰工程
2.4
0.42
三
安装工程
2.4
0.42
四
市政
工程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2.0
0.34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2.7
0.47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2.1
0.37
五
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
3.3
0.55
六
修缮工程
3.8
0.67
七
单独加固工程
3.4
0.61
八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工程
2.7
0.47
隧道工程(盾构法)
2.0
0.33
轨道工程
2.4
0.38
安装工程
2.4
0.42
九
大型土石方工程
1.3
0.24
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
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
3%;
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
市区7%、县镇5%、乡村1%;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
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
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
如各市另有规定的,按各市规定计取。
三、计算程序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1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其
中
1.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3.施工机具使用费
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4.管理费
(1+3)×费率或
(1)×费率
5.利润
(1+3)×费率或
(1)×费率
二
措施项目费
其中
单价措施项目费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总价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三
其它项目费
四
规费
其中
1.工程排污费
(一+二+三-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税金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五
(二)简易计税方法
包工不包料工程(清包工工程),可按简易计税法计税。
原计费程序不变。
(三)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3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
中
1.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施工机具使用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管理费
(1+3)×费率或
(1)×费率
5.利润
(1+3)×费率或
(1)×费率
二
措施项目费
其中
单价措施项目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总价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三
其它项目费
四
规费
其中
1.工程排污费
(一+二+三-工程设备费)×费率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费+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费+甲供设备费)/1.01+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