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住院及婚丧事慰问办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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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住院及婚丧事慰问办理制度
一、机关人员住院探望
(一)在职一般机关人员因生病住院,由市社工会或办公室负责到医院探望。
(二)在职中层以上机关人员因病住院,由分管领导和市社工会到医院探望。
(三)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参照在职同类职务人员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人员会同老年协会代表一并到医院探望。
(四)探望住院机关人员,一般限于城区医院或金华有关医院。
同一人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慰问金额1000元。
(五)机关人员结婚、生育时,由市社以工会名义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500元,不得以现金慰问。
二、机关人员去世后丧事办理
(一)机关人员去世,由市社工会以市社和工会名义送给花圈、慰问品或慰问金,总额2000元。
(二)机关人员去世的讣告,由市社工会负责起草,征求死者家属意见后,抄写张贴。
(三)机关人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由市社以工会名义送给花圈、慰问品或慰问金,总额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