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控制性指标考核奖惩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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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控制性指标考核奖惩细则
奖惩
项目
奖惩标准
奖惩依据
奖惩考核部门
(一)案结
事了
对国家、区、市、县信访部门交办、转送或本级网上录入的初信初访以及重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以案定补,形成结案卷宗,做到一案一卷、档案规范,按时化解的,视案件难易程度,每件奖励500元-2000元。
查看案卷档案资料
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初信
初访
当年初信初访办结率低于全县初信初访办结率指标(98%)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罚乡镇、部门各2000元;当年初信初访到期未办结且申请延期后仍未办结,形成积案的,每件次扣罚5000元。
以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录入信访事项数据进行核算,按照上限奖惩标准给予奖惩
(三)规范化办理
深入宣传,积极引导群众网上信访,年内信访信息系统申诉、求决类信访件,每重复1件扣200,最高扣2000元。
以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录入信访事项数据进行核算。
当年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低于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罚1000元。
当年信访事项按期答复率低于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罚1000元。
当年信访事项群众参评率、参评群众满意率以96%为基准,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500元;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罚500元。
(四)群体性上访
1.年内辖区发生5人及以上到区党委、政府集体上访的,每发生1件次,扣罚涉事单位10000元,扣罚维稳乡镇8000元,人、事一致的,扣罚20000元;属于“三跨三分离”案件的,每发生1件次,扣罚县内涉事单位10000元,扣罚维稳乡镇5000元;因政府类工程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区党委、政府集体上访的,每发生1件次,扣罚涉事单位20000元。
2.年内辖区发生10人及以上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的,每发生1件次,扣罚涉事单位10000元,扣罚维稳乡镇8000元,人、事一致的,扣罚15000万元;属于“三跨三分离”案件的,每发生1件次,扣罚县内涉事单位8000元,扣罚维稳乡镇5000元;因政府类工程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的,每发生1件次,扣罚涉事单位10000元。
3.年内辖区发生20人及以上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的,每发生1件次,扣罚涉事单位6000元,扣罚维稳乡镇4000元;人、事一致的,扣罚乡镇8000元;属于“三跨三分离”案件的,每发生1件次,扣罚县内涉事单位3000元,扣罚维稳乡镇1000元;因政府类工程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的,每发生1件次,扣罚涉事单位8000元。
4.乡镇当年未发生5人以上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集体上访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创建“五无”乡镇,经认定的,该项不再重复奖励。
依据平时工作情况和区市县信访部门登记录入及每月情况通报,对发生上述问题的,记入台账,按照上限奖惩标准给予奖惩。
奖惩
项目
奖惩标准
奖惩依据
奖惩考核部门
(五)进京
上访
1.年内发生进京越级上访且被国家信访局登记录入的,每发生1人次,扣罚10000元,属于“三跨三分离”案件的,扣罚涉事单位6000元,扣罚维稳乡镇4000元;造成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上访的,每发生1人次,扣罚20000元,属于“三跨三分离”案件的,扣罚县内涉事单位12000元,扣罚维稳乡镇8000元。
2.年内发生进京访未按要求及时劝返接回,发生倒流的,加倍扣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3.年内未发生进京上访的,奖励乡镇2万元,创建示范乡镇,经认定的,该项不再重复奖励。
依据平时工作情况和区市县每月相关情况通报,对发生上述问题的,记入台账,按照奖惩标准给予奖惩。
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
“示范”
乡镇等创建
活动
实现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创建的,并经审核认定的,按照相关文件单独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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