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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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县关于电动车火灾防治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根据**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县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方便实惠”为原则,落实居民小区、公共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任务,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对居民小区等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行为的排查督改力度,力争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风险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分类、分批建设。

根据相关规范规范,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和智能化充电设施,并纳入行业管理要求,配合规划、消防部门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分批规划增建、改建电动车集中智能化充电设施。

联合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等建设责任主体,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原有的自行车库(棚)、架空层和地下车库边角处,完成建设工作。

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可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合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满足居民日益增多的电动车充电需求。

(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针对物业企业入驻的居民小区、楼院,要督促相关物业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对无物业服务的小区,应当积极发挥行业发展指导职能,配合各社区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现象。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指导各社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在居民小区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等区域违规停放及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

定期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造册,逐一排查督改。

实行联合执法,积极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电动车棚、车库和智能充电设施的建设,城市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住宅小区智能充电插头不少于电动车保有量的1/3,力争5月底完成30%的智能充电口建设,8月底前建成60%,11月底全面建成。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配合相关部门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发动物业人员、社区人员在工作中做好思想文明劝导,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文明停放、充电,教育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六)电动车雨棚和智能充电桩运营模式。

一是合作模式。

鼓励市场化运营,由符合要求的第三方企业牵头进行电动车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与运维,物业、社区配合建设与管理,实现第三方企业、物业、社区三方合作运营。

二是采购模式。

面向专业供应商采购老旧小区及公共区域的雨棚、充电桩等设备,由各社区进行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明确治理标准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摸底规划阶段(2月中旬至4月底)。

对辖区居民区、企业单位电动车公共停放区域以及电动车保有量、应建情况、已建设情况、可供建设场地情况开展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研究制订电动车停放场所、智能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三)集中治理阶段(5月底至11月底)。

依法开展电动车领域整治,联合物业和社区整治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按照建设计划,集中开展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在用电动车的集中停放、集中充电。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对综合治理情况开展自查自验,各相关单位科室于12月并总结上报,配合县消安委进行考核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局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二)明确职责。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设置不少于1处职工集中充电场所。

房管处:

负责前期调查统计物业管理的各住宅小区的电动车保有量、应建情况、已建设情况、可供建设场地情况;配合各社区调查老旧小区的电动车保有量、应建情况、已建设情况、可供建设场地情况。

根据保有量按方案要求比例确定各小区的充电桩数量及安装位置;督促在建、新建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桩的安装实施,具体施工由开发商自行负责,可以给予适当技术支持;负责联系电动车充电桩运营企业;

市政园林局:

负责各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充电桩的具体实施安装任务,以及施工前期的实地勘察、路面硬化、桩棚搭建等。

建管处:

负责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确保巩固“四零”工作目标。

行政审批科:

负责新建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桩施工图纸审查,力争一次施工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全县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和必要举措,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全力推进。

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经费问题尽早谋划,尽快提出,以便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职意识,根据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科室要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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