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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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故分级

2.1一级道路交通事故

2.2二级道路交通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

3.2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

3.3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分级响应

4.3先期处置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应急与预警预防机制

5.1应急救援队伍

5.2快速反应力量

5.3基本救援力量

5.4接报警

5.5预警预防机制

5.6医疗卫生救助

5.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5.8群众的安全防护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6.2保险理陪

6.3调查分析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信息保障

7.3经费保障

7.4技术储备与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的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和演习

9附则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突发时实施有效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以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上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严重泄漏、传染的道路交通事故;

(4)国道、省道、县道上发生五车以上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5)发生造成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6)其他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助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研究和应急救援技术的开发,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综合能力素质。

2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处置级別分为一级、二级。

2.1一级道路交通事故

指本县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已经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主要干线公路发生10车以上相撞、有人员伤亡并严重堵塞交通的事故;发生造成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2二级道路交通事故

指本县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干线公路发生5车以上相撞、有人员伤亡并严重堵塞交通的事故;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

发生需要启动一级、二级处置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县政府成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实行一级响应时,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网信办,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政府同时成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处置,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与指挥部工作。

在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派出所共同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

实行二级响应时,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网信办,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组成。

县政府同时组成由分管副县长带队、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

3.2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

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是:

领导、组织、协调本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措施和工作部署,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公安局指挥中心、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3.3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接受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迅速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处置指令,检查督促相关措施落实,保障指挥畅通有序;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应急人员开展日常培训和演习等工作。

应急处置办公室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警戒保卫组。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疏散群众、保障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公共安全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畅通,由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协助处置。

(2)抢险及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利用各种设备快速抢救伤员、控制污染、排除险情,协调事故发生后的伤员救治、尸体处置运送保管工作,对损坏的公路设施进行抢修抢建,确保道路畅通。

由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3)现场勘查及调查处理组。

负责依法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全面勘查、调查走访、收集证据等工作,分析事故初查原因,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组成。

(4)物资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征调救援设备、人员并运输至指定地点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通讯设施建设、维护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通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5)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死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死亡人员家属及有关人员接待工作,对因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依规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公安局、民政局、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协助处理。

(6)新闻报道组。

负责根据事故的情况,组织相关媒体客观进行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事故信息;负责对网上信息的检测,收集分析研判及上报工作,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制止网络不实信息、谣言、坚决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公安局负责。

(7)协调联络组。

负责有关联络协调工作,对事故处置提出对策意见,迅速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的报送、评估工作。

对省、部直属单位车辆和军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及时通报其主管部门和驻军机关,要求协助妥善处理。

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8)技术专家组。

对事故危险程度和损失进行紧急评估,提供救援、抢险、处置的技术决策依据。

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由县公安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由县政府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及时核查、了解、续报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

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2分级响应

一级响应:

迅速成立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县人民政府成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派出所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地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交接工作,并纳入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级响应:

迅速成立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单位,在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和县应急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4.3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和医疗救治等人员,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收集现场信息并按要求上报、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扩大。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请有关专家直接参与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工作。

应急资源不足时,由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请求市人民政府调度其他地区、单位资源增援。

4.5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5应急与预防机制

5.1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快速反应力量和基本救援力量组成,负责救治事故现场伤员,抢救财产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5.2快速反应力量

县公安局及其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县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日常值班备勤警力,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县中医院急救中心值班救护力量是应对和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力量,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5.3基本救援力量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路、民政、通信、供电等相关部门作为基本救援力量。

5.4接报警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值班室24小时全天候值班,接受本县行政区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值班电话:

**。

5.5预警预防机制

5.5.1接到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报警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值班人员要迅速下达出警指令组织警力出警,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相关值班人员白天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在10分钟内出警,尽快到达现场,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其他人员增援,必要时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努力把事故伤亡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5.2发现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先期处置,负责现场保护、抢救伤员、维护秩序、收集证据,同时通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派员前往事故现场。

先期处置后,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推诿。

因相互推诿不出警,延误时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6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5.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8群众的安全防护

(1)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善后处理组负责。

办公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地或指挥部指定的位置,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6.2保险理赔

相关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机构,在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应第一时间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6.3调查分析

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县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发生经过,认定事故责任,核清损失数额,并依法进行处理。

事故调査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办公室汇总情况,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的过程、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急处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确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参与人员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快速、有序展开。

7.2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定期对通讯系统进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建立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传输渠道及要求,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等,并符合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

7.3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保障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的经费。

7.4技术储备与保障

7.4.1成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

7.4.2组织开展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掌握处置技术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制定处置技术建设规划。

7.4.3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处置工作的水平,确保处置工作及时、稳定、有序、高效。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宣传教育

8.1.1公布应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

8.1.2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开展应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教育。

8.2培训

8.2.1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组织两次。

8.2.2将有关应急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课程列入干部培训内容。

8.3演练和演习

参与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1.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9.1.2随着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本预案将不断充实并定期进行修订。

9.2监督检查与奖惩

9.2.1监督检查主体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2.2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査实行过程监督检査与结果监督检査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过程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査主要是看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及时、稳定、有序、高效,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9.2.3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情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9.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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