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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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docx

县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县旅游领域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提升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旅游领域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全县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6防御重点

(1)指导监督本县旅游领域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2)指导监督本县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根据县防指要求,组织协调旅游专业委员成员单位参与会商研判和联合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县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小组

指挥小组设在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由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旅游领域防指和本级政府防指的统一指导部署下,负责落实本地区旅游领域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2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采取与应急响应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要求旅行社暂停组接团作业或变更旅游行程,A级旅游景区暂停接待游客、关闭玻璃栈道等旅游新业态高风险项目以及游泳、攀岩等高危体育经营项目等,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观(监)测和预警报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相关预警预报工作,督促落实防御措施。

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向所辖涉旅部门发送信息提醒,要求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旅客提醒、转移及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3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旅游领域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

根据县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旅游领域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县级应急响应级别。

3.1事件分级

3.1.1一般水旱灾害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水旱灾害事件:

(1)全县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30毫米或过程雨量≥50毫米,同时东苕溪大闸水位持续上涨超关闸水位,东部平原河网超警戒水位,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及以上量级降雨。

(2)县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消息,预报将明显影响我县。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水库山塘、河网蓄水持续减少,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1万人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5)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3.1.2较大水旱灾害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水旱灾害事件:

(1)全县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50毫米或过程雨量≥100毫米,同时东苕溪大闸超警戒水位,或东部平原河网超保证水位,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及以上量级降雨。

(2)重要山塘发生险情或其他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3)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明显影响我县(最大风力≥8级)。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5)连续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水库山塘、河网蓄水不足,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1.5万人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75万人。

(6)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3.1.3重大水旱灾害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水旱灾害事件:

(1)全县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雨量≥200毫米,同时东苕溪大闸超保证水位,或东部平原河网超保证水位并接近历史最高水位,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及以上量级降雨。

(2)水库、重要堤防发生险情,或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最大风力≥10级)。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5)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水库山塘、河网蓄水明显不足,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2万人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

(6)其它严重威胁旅游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3.1.4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事件:

(1)全县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50毫米或过程雨量≥300毫米,东苕溪大闸、东部平原河网接近或预报将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及以上量级降雨。

(2)水库或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县(最大风力≥12级)。

(4)连续干旱天数在90天以上,水库山塘、河网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3万人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5)其它严重威胁旅游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IV级)事件时,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根据县防指要求,协调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

(2)转发县防指关于防御工作的有关通知。

(3)县级旅游领域防指及时与县防指对接,及时传达最新汛情信息及工作要求。

(4)县级旅游领域防指每日8时向市旅游领域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旅游领域防指每日8时、18时分别向县防指、市游领域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将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企业、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做好防范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全面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3.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根据县防指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根据县防指要求,协调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

(2)转发县防指关于防御工作的有关通知。

(3)根据县防指要求,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4)县旅游领域防指组织安排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掌握游客撤离和设施等情况。

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5)县级旅游领域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市旅游领域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将台风警报消息通知到各景区、文化旅游企业,做好防范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全面巡查,及时排除险情,景区及时疏散游客,在入口处发布台风消息,适时关闭;督促旅行社立即实施游客撤离台风影响区域,取消未出团团队,妥善做好返回游客安抚工作,确保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7)旅游饭店要加固或拆卸大型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3.2.3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根据县防指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根据县防指要求,协调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

(2)转发县防指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根据县防指要求,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4)县级游领域防指每日8时、18时分别向县防指、市旅游领域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安排汛期值班人员,实行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停止在建工程,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督促旅行社立即实施游客撤离台风影响区域,取消未出团团队,妥善做好返回游客安抚工作,确保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6)立即关闭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景区,有关文化旅游企业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全面做好防汛防台准备。

3.2.4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根据省防指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

(1)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协调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

(2)转发上级防指关于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上级防指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根据县防指要求,组织动员部署,县旅游领域防指全体成员参加。

(5)县旅游领域防指主要负责人坐镇值班。

(6)县级游领域防指每日8时、14时、20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7)立即关闭各景区、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停止在建工程,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督查游客及时返回并做好安抚工作,确保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3.3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根据上级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变更和结束等相关要求落实发布变更和结束指令。

4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4.1台风、汛情过后,指导和部署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落实救灾抢险工作。

4.2保持与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和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分析灾情、及时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4.3组织旅游领域防指工作组赴受灾景区,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慰问。

4.4指导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管理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②认真检查受灾区的住房、游客中心和景区设施,保证工作人员住房安全,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严防出现次生灾害;③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

④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预案。

5预案管理

5.1管理与更新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5.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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