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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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工作原则 1

1.3编制依据 2

1.4适用范围 2

2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指挥体系 3

2.2饮用水安全保障机构的职责 3

3预防及预警 9

3.1预防 9

3.1.1信息监测和收集 9

3.1.2预防工作 10

3.2预警 11

3.2.1预警 11

3.2.2预警发布 12

4应急响应 13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3

4.2Ⅰ、Ⅱ级响应 13

4.2.1工作会商 14

4.2.2工作部署 14

4.2.3部门联动 15

4.2.4方案启动 15

4.2.5宣传动员 15

4.2.6响应结束 15

4.3Ⅲ、Ⅳ级响应 16

4.3.1工作会商 16

4.3.2工作部署 16

4.3.3部门联动 16

4.3.4方案启动 17

4.3.5宣传动员 17

4.3.6响应结束 17

5保障措施 18

5.1组织保障 18

5.2资金保障 18

5.3物资保障 18

5.4队伍保障 18

5.5技术保障 19

5.6医疗保障 19

6后期处置 20

6.1调查与评估 20

6.2恢复重建 20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20

7附则 21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21

7.2预案实施时间 2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第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2005〕12号)

《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20〕7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20〕42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21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成立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

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水务集团分别成立领导小组。

2.2饮用水安全保障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用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饮用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领导小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水务局。

主任:

县水务局局长兼任主任

副主任:

县水务集团负责人

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甘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县水务集团农村饮用水管护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1)起草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5)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府办:

负责县政府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联络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起因、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2)县委宣传部:

负责统一发布污染事件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在实施应急供水时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3)县应急管理局:

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5)县民政局:

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6)县公安局:

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7)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制止向水库、山塘、溪沟等饮用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8)县水务局: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农村饮用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9)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遭受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10)县气象局:

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污染事件现场提供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雨期等气象资料。

(11)县交通局:

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农村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2)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

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3)县供电公司:

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4)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乡镇(街道)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5)县水务集团:

负责对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进行统一建设,对设施运行、水质提升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统一管理,承担运行管理责任;当发生农村饮用水突发事故,对突发事故的信息接受、核实、处理、传递、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16)乡镇(街道):

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工作,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落实应急送水工作。

4、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现场应急工作组:

(1)应急处置工作组:

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集团、县气象局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实施现场保护,展开现场监察、处置工作;提出污染事件处置建议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助进行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

(2)应急监测工作组:

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集团为成员单位。

应急监测工作组主要职责:

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

(3)应急供水工作组:

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务集团、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应急供水工作组主要职责:

在发生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单村供水站或集中水厂无法正常供水时,负责对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并确定备用水源,合理调配运输车辆为居民区送水;负责对紧急状态时违反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现象。

(4)宣传工作组:

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新闻传媒中心、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宣传工作组主要职责:

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发布污染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在实施应急供水时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5)医疗救护工作组:

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医疗救护工作组主要职责:

有受伤、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指挥区急救中心和相关医院紧急救治受伤、中毒的人员。

(6)事故调查工作组:

由县政府依法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公安局、事故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

事故调查工作组主要职责:

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预防及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镇乡(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农村饮用水安全信息。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

县水务集团设立各乡镇服务站点,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配备运行管理人员,全县供水工程设立“三个责任”标识牌,实现工程全覆盖。

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测制度,设立专门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对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定期水质检测。

建立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各乡镇设立水质自检供水服务站,日供水10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工程设立水质检测室,配备检验人员和设备;单村供水点定期送检;并接受卫健部门监督检查,县水务局每季对全县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抽检,实现全县农饮水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

各供水站管理人员要做好危险源的日常管理,通过巡查、供水站水质检测数据变化情况,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一旦出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要及时反应,逐级上报,及早处置。

(1)巡查网络

县水务集团落实供水工程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水质检测

建立水质检测制度,设立专门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对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定期水质检测。

对于水质不合格的水源及时上报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

(3)群众监督

遇到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可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电话或拨打生态环境、水务监督电话,即使反馈各饮用水突发事件问题。

(4)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供水站服务站和个人都有立即上报饮用水突发事故的权利和责任。

现场发现人员无论事故级别大小,都应立即逐级报告,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级别或类别,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1.2预防工作

(1)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

(2)县水务集团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

(3)供水站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落实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重点预防对象:

饮用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重点抢修的设施:

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5)各乡镇(街道)管护服务站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3.2预警

3.2.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或工程事故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5000千人以上。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Ⅱ级(严重):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5000人。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Ⅲ级(较重):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1000人。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出现死亡或3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Ⅳ级(一般):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500人。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中毒事件发生。

3.2.2预警发布

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

Ⅲ级预警、Ⅳ级预警由乡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研判,经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批准,以乡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名义向农村饮用水安全事故涉及村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乡镇(街道)和农村饮用水管护服务站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由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

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县人民政府、县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应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根据安全事件严重性,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

各乡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4.2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立即发布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4.2.1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参加。

Ⅰ级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应急水源送水;Ⅱ级由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4.2.2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用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用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下派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

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事发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务集团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合工作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3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2.4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备用应急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发生中毒或死亡类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领导小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2.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要动员各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4.2.6响应结束

当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4.3Ⅲ、Ⅳ级响应

当发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时,经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批准,以乡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

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4.3.1工作会商

镇乡(街道)领导小组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镇乡(街道)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4.3.2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领导小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农村饮用水安保障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水务集团立即向乡镇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4.3.3部门联动

按照乡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3.4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备用应急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发生中毒或死亡类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领导小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3.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领导小组动员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

4.3.6响应结束

当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乡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领导小组备案。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尽快成立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2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

当发生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

5.3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需按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

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5.4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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