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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遭受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雨雪(暴雨、雪灾)等气象灾害或病虫草害等生物危害,造成农业生产严重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抗灾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乡村发展室、农业技术股、计划财务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种子管理站、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乡村发展室,由局乡村发展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的监督指导,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有关情况;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及安排,提供农业水旱灾害损失并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

(二)局抗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负责采购应急抗灾物资。

乡村发展室:

承担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灾情统计上报,提出农业防灾减灾计划、建议;争取农业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指导家庭农场的防灾减灾工作。

农业技术股:

组织指导灾损耕地复垦,湿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计划财务室:

负责落实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督导农资监管等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

负责督导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防灾减灾工作。

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机械、农机设施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农机人员参与抗灾救灾的督导工作。

种子管理站:

负责制定农作物种子防灾抗灾应急措施;收集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种子储备、调剂和调拨。

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畜牧业防灾抗灾应急技术措施:

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地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指导灾后动物防疫,督导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三、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报送。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信息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设备、农场设施及住房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及对策措施等情况。

(二)灾害预警。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组织发布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台风)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信息;

(3)突发性雪灾冻害;

(4)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三)强化预防控制。

指导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园区设施、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

(四)做好抗灾防灾准备。

指导完善不同类型灾害防控技术措施;指导发展避灾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五)适时采取措施。

根据灾害各时段要求,指导防御措施热带气旋(台风)登陆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

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建议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I、Ⅱ、Ⅲ级灾害。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级:

(1)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播种面积40%以上。

(2)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特别重大灾害对待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Ⅱ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30%左右。

(2)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乡镇(街道)当季播种面积的40%左右的。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重大灾害对待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Ⅲ级:

(1)一个乡镇(街道)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乡镇(街道)当季播种面积的30%的。

(2)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安排成员单位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I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重大问题报请县政府组织协调。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

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级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等。

Ⅱ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

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有关部门。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

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根据要求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镇(街)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

Ⅲ级

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灾情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

将情况报告局抗灾领导小组,通报县有关部门和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应急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指导抢修损毁耕地和农业基础设施,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二)协调救助。

协调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及时补充种子储备。

协助做好对农业损失的保险赔付。

(三)灾情评估。

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四)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资金管理规定,争取将农业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种子储备。

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建立完善内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对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低温冻害:

农作物生长期内,由于大范围的强冷空气活动,温度偏低,热量不足,或者在农作物的某一生育阶段,遇一定强度异常低温,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速度或影响结实、灌浆成熟,使农作物减产的一种比较严重的灾害。

干热风:

在小麦扬花灌浆期出现的一种高温低湿并伴有一定风力的灾害性天气,可强烈破坏小麦的水分平衡和光合作用,影响小麦灌浆成熟,千粒重明显下降,导致小麦严重减产。

受灾面积:

指因灾害造成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

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种灾害的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成灾面积:

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

指在成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以上的面积。

(二)奖惩

对在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监督检查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县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同县有关部门定期对农业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灾害发生时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开展。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应急保障预案,并制定农业自然灾害工作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利津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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